主要执行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通用航空短途客货运输飞行、包括其他地区短途客货运输飞行及包机飞行等通用航空任务。中标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飞行任务,为进一步激活市场,提升航线运营品质,持续引领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全网通”运营模式,希望和参与运营的通航公司共同培育和打造具有乌拉特中旗特色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新模式。
合同包1(乌拉特中旗机场至呼和浩特短途运输航线服务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起--2023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第一季度支付20% 2期:支付比例30%,第二季度支付30% 3期:支付比例30%,第三季度支付30% 4期:支付比例20%,第四季度支付20%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民航法规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通用航空服务 |
乌拉特中旗机场至呼和浩特短途运输航线服务项目 |
项 |
1.00 |
6,800,000.00 |
6,8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乌拉特中旗机场至呼和浩特短途运输航线服务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乌拉特中旗机场至呼和浩特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机场基本情况 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按一类通用机场标准建设,飞行区等级2B。跑道长1200米、宽30米,跑道方向为西北东南走向,号码为33—15。跑道两端设掉头坪及长45米、宽26米吹风坪。站坪尺寸按停放3架B类自滑进出站坪设计,长96米,宽72米。配备1090平方米综合用房、283平方米动力站以及193平方米的油车库,2座各750平米的装配式机库(其中一座具备供暖),NDB/DME导航台(合建)距离跑道主降方向(东南端)900米。目前开通了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的定期短途运输航线及乌拉特中旗—鄂尔多斯、乌海的不定期短途运输航线。 二、项目概况 |
|
1 |
本项目主要开展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服务业务(包括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飞行任务),开展定期短途运输航班;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及乌海航线距离分别为310公里、186公里、276公里、101公里和250公里。 三、招标内容 运营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往返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服务,全年航班平均执行率不低于75%(按月考核),补贴标准按航空器可供座位数确定,机型可售座位数原则上限于8-29座之间,要求飞行高度在6000米以上、具备增压机型的航空器。 (一)中标方执行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航线 招标预算金额为680万元,具体飞行服务费按实际运营航空器提供座位数和飞行架次据实核算。 1、全年飞行300架次(含)以内,按实际每运营一个架次,飞行服务费为1500元×可供座位数。 2、全年飞行超出300架次,超出架次飞行服务费为1600元×可供座位数。 3、运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运营时间: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起--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中标方执行招标方指定的其他飞行任务,飞行服务费参照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短途运输航线标准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三、运营内容及要求 1. 中标人应自行按照国家和民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该飞机飞行所需办理的全部行业及相关部门、机场的批准手续,包括空域申请及起降和相关业务飞行许可手续。 2. 中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的计划执行飞行任务,包括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飞行任务。 3.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保障该飞机在每一次执行飞行任务时均适航并提供航务及油料保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在服务期内,该飞机的损毁、灭失、偷盗及劫机风险,以及因运营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给第三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均应由中标人承担。因该飞机的设计、型号、构型、性能、状态、维护、改装、补给、大修、适航、使用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中标人承担。 5. 中标人将自行负担为实现和维持服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前期各种空域航线申请、相关飞行业务许可、军民航协调费用,服务期间内的飞机飞行、维护、维修、保障费用,飞机机组的人员费用,飞机和机组人员的各项保险费用,飞行运营涉及的第三方保险费用,机场保障的各项收费等。 6.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购买并维持该飞机适用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100万元)、乘客法定责任险(保额人民币100万元),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 7. 中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计划的执飞航线及相关飞行任务,完成招标人指 |
|
|
定航线及相关飞行任务的申请、批复及运营,包括军方、民航局、空管局及各区调和各机场的沟通和协调,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中标人作为实际运营方,应负责全部安全运营和管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 运营期间,因中标方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使旅客形成耽误和经济损失的,中标方应按照民航不正常航班相关规定,给予旅客赔偿,避免造成旅客有效投诉。 四、人员配置、航空器及其他要求 1. 运营企业配备人员应符合《通用航空包机运营安全规范》相关要求。飞行员应具有丰富的飞行经验,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具备所驾驶的航空器要求的资质且驾驶本机型累计飞行时间不少于200小时,在型号合格审定为两名驾驶员的运行中或按照要求需配备副驾驶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器副驾驶的驾驶员应具备其所驾驶该航空器要求的资质。 2. 按照《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取证,符合短途运输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和便捷性需求的正常类或通勤类中小型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空中国王Kingair-350i、皮拉图斯-12、C-90等具有增压舱的机型,满足低空飞行管制及监管要求,机队规模能够满足乌拉特中旗机场短途运输运力需求(建议一主一备或其他方式保障)。如执行航空器发生故障或定检等,中标方能够使用备机等方式完成航线飞行任务。 3. 安全性 安全性主要包括规章的要求及飞行安全的要求。必须装备应急定位发射机、飞行数据记录器、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等设备,座位数超过9座的航空器还需要配备近地警告系统、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灭火瓶、机载雷暴探测设备等,超过19座的航空器还需配备机载防撞系统。 在飞行安全层面,考虑航路航线无线电覆盖、其他活动等原因,需要在6000米以上飞行,非增压机型无法使用该高度航路。 4. 舒适性 满足乘客的舒适性。座舱的宽度、行李舱面积大小、航空器的震动、螺旋桨的噪音、是否可收放起落架等都影响着飞行的舒适性。 5. 跑道可用性 乌拉特中旗机场跑道长1200米,宽30米,考虑到夏季高温导致发动机功率下降,尽量选择使用跑道较短的机型。 6. 经济性 经济性主要是航空器运营的成本收益分析,需要平衡机型成本与安全、舒适之间的关系。 7. 投标人完全具备解决招标人指定航线航权、起降时段、机场服务费用能力,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满足低空飞行管制及监管要求。 8. 机队规模能够满足乌拉特中旗机场短途运输运力需求(建议一主一备或其他方式保障),如执行航空器发生故障或定检等,中标方能够使用备机等方式完成航线飞行任务。 9. 中标之后15个工作日内,对航线机场保障条件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完成 |
|
|
通航短途运输运营全部准备工作,满足正式开通航线的要求。 10.要求投标人有完备可靠的运行控制体系,在航线运营中运行控制员可辅助飞行员做放行决策。 五、其他事宜 1. 双方共同致力于可行性航线开发、运营模式的优化及其他适合乌拉特中旗机场的通航业务。 2. 招标人保留对技术方案的其他未决事宜及根据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