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更新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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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20000379832
来源:湖北省中国政府采购·湖北/湖北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平台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分包分配

分包 

服务区域 

服务人数 

采购预算 

备注 

包1 

马桥镇

150

22.5万元 

 

 二、采购需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咸政办电〔2022〕31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床边延伸,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3 年 6 月底前,我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 714 人次(见附件)。

二、对象范围

长期居住在咸安区内,具有本地户籍的 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三、实施范围

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在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浮山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马桥镇、横沟桥镇。

四、重点任务

为有相关服务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 1 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 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实施主体

对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主体,应当为在民政部门备案且运营满 1 年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与咸安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城市地区 15 分钟、农村地区 30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六、补助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每人每月服务不少于 6 次,补助 200 元(服务人员上门服务一次记为一次服务,如某位服务人员在一次上门时,一次性提供了 5 类服务,仍视为 1 次上门、不得视为 5 次上门)。自选服务项目清单的额外需求,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被服务对象自愿自付费用, 不得强求。

七、实施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由村(社区)初审, 乡镇(街递)复审,区民政部门审批。

2.评估。申请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由区民政局确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上门实施。

3.签约。由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就便,由老人所在村(社区)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再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老人实际制定上门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

4.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调整服务计划。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难点以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省、市各级资金,优先使用中夹专项彩票公益金,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落实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服务监管。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流程纳入咸安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监管,村(社区) 及区民政局根据服务对象满意度对服务机构有绩效考核制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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