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包1(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中心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心片区,具体为:东城公安分局机关大楼、东城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黄旗营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付款方式:依据货品验收完毕的送货单据,每月支付上一个月结算费。结算费按当月实际采购量结算,中标人需提供每日的配送清单,请款申请及有效的发票。 2.结算方式: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 3.如因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等中标人原因以及采购人财政审核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以违约论。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采购预算金额的5%。 |
其他 |
其他,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项目合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中心片区 |
项 |
1.00 |
12,900,000.00 |
12,900,000.00 |
100.0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中心片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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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内容 1.1本项目为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为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食材及晚餐食材。 1.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1.3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1.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1.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按政策要求的预留比例,通过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定向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份额任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7中标人为采购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基本要求 2.1质保期:保质期超过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5%,保质期低于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50%,屠宰货品须为送货当日屠宰。 2.2★单价确定方式:根据采购人采购清单所列的内容,以东莞市物价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当期价格作为基准价(相关货物没有数据的,以东城市场、莞城罗沙市场、莞城细村市场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计算整理出当期的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供货价即为基准价×(1-下浮率)。 2.3中标人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2.4定价周期:每半个月更新一次,中标人每次至少提前2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采购人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2.5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3.报价要求 3.1★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投标下浮率固定为5%。在服务期内,所有供货产品费用在产品基准价的基础下固定下浮5%进行结算,即: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5%),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食材采购费、食材运输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向中标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4.1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包退包换。 4.2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4.3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由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4.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4.5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须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须保证每日新鲜。 4.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 4.7★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配送的瓜果蔬菜类食材均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若检测报告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需要将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检,如含量超标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将移交采购人执法部门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9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10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4.1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4.12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5.质量和数量要求 5.1质量要求: (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2)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鱼类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所有产品可追溯。 5.2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5.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5.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包装检查不合格、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或出现串味、受潮、腐烂、霉变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等情况,中标人需要在采购人通知限期内无条件退货或更换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货品,若中标人逾期未足额按要求退货或换货的,视为中标人逾期交付货品,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逾期交付货品的责任。 5.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5.6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5.7验收时,如发现数量不足,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时发现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6.交货及运输 6.1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将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6.2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 6.3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6.4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6.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6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6.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6.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6.9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 6.10运输要求:所有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保证每次送货前后均进行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部,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果蔬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储藏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如冷冻食品)须通过冷链车辆配送,设定相应储藏温度,并记录存档。 6.11冷藏库要求:(1)冷藏库应具有可供食品随时进出的条件,并具备经常清洁、消毒、晾干的条件。(2)冷藏库内的运输设备及所有衡器如地秤、吊秤等都要经有关单位检查,保证完好、准确。(3)将冷藏库库内温度降到所要求的温度。(4)冷藏库的室外、走廊、列车或汽车的月台、附属车间等场所,都要符合卫生要求。(5)冷藏库要具有通风设备,可随时除去库内异味。 7.其他要求 7.1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中标人,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 7.2中标人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 7.3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 7.4中标人派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和培训,持有健康证上岗,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7.5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 7.6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等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7.7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给采购人负责合约洽谈、价格监督、食品验收的人员任何好处,如查实有上述情况,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中标人可向采购人举报采购人人员故意刁难行为及索取财物的行为,采购人查实进行相应处理。 8.纠正整改和考核 8.1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不予纠正整改的,将有权解除合同。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2考核标准: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内容见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半年内有2次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半年内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解除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提供未能清晰追溯来源的食品。 4) 未经采购人允许且无正当理由的,延迟或拒绝提供食材食品服务的。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考核人签名:供应商代表签名: 9.基本采购清单参考如下 9.1蔬菜瓜果、豆制品等采购
9.2肉类、干货、冻品等采购
注:1、所有产品的实际采购总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所有产品均分若干次供货,送货数量及时间由采购人按需通知,投标人则须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采购人需求货品不在上述清单内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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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东城所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城所片区,具体为:东城派出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付款方式:依据货品验收完毕的送货单据,每月支付上一个月结算费。结算费按当月实际采购量结算,中标人需提供每日的配送清单,请款申请及有效的发票。 2.结算方式: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 3.如因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等中标人原因以及采购人财政审核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以违约论。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采购预算金额的5%。 |
其他 |
其他,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项目合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东城所片区 |
项 |
1.00 |
4,400,000.00 |
4,400,000.00 |
100.0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东城所片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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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内容 1.1本项目为东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为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食材及晚餐食材。 1.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1.3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1.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1.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按政策要求的预留比例,通过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定向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份额任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7中标人为采购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基本要求 2.1质保期:保质期超过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5%,保质期低于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50%,屠宰货品须为送货当日屠宰。 2.2★单价确定方式:根据采购人采购清单所列的内容,以东莞市物价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当期价格作为基准价(相关货物没有数据的,以东城市场、莞城罗沙市场、莞城细村市场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计算整理出当期的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供货价即为基准价×(1-下浮率)。 2.3中标人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2.4定价周期:每半个月更新一次,中标人每次至少提前2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采购人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2.5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3.报价要求 3.1★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投标下浮率固定为5%。在服务期内,所有供货产品费用在产品基准价的基础下固定下浮5%进行结算,即: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5%),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食材采购费、食材运输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向中标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4.1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包退包换。 4.2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4.3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由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4.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4.5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须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须保证每日新鲜。 4.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 4.7★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配送的瓜果蔬菜类食材均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若检测报告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需要将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检,如含量超标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将移交采购人执法部门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9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10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4.1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4.12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5.质量和数量要求 5.1质量要求: (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2)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鱼类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所有产品可追溯。 5.2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5.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5.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包装检查不合格、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或出现串味、受潮、腐烂、霉变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等情况,中标人需要在采购人通知限期内无条件退货或更换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货品,若中标人逾期未足额按要求退货或换货的,视为中标人逾期交付货品,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逾期交付货品的责任。 5.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5.6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5.7验收时,如发现数量不足,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时发现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6.交货及运输 6.1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将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6.2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 6.3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6.4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6.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6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6.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6.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6.9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 6.10运输要求:所有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保证每次送货前后均进行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部,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果蔬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储藏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如冷冻食品)须通过冷链车辆配送,设定相应储藏温度,并记录存档。 6.11冷藏库要求:(1)冷藏库应具有可供食品随时进出的条件,并具备经常清洁、消毒、晾干的条件。(2)冷藏库内的运输设备及所有衡器如地秤、吊秤等都要经有关单位检查,保证完好、准确。(3)将冷藏库库内温度降到所要求的温度。(4)冷藏库的室外、走廊、列车或汽车的月台、附属车间等场所,都要符合卫生要求。(5)冷藏库要具有通风设备,可随时除去库内异味。 7.其他要求 7.1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中标人,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 7.2中标人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 7.3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 7.4中标人派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和培训,持有健康证上岗,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7.5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 7.6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等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7.7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给采购人负责合约洽谈、价格监督、食品验收的人员任何好处,如查实有上述情况,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中标人可向采购人举报采购人人员故意刁难行为及索取财物的行为,采购人查实进行相应处理。 8.纠正整改和考核 8.1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不予纠正整改的,将有权解除合同。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2考核标准: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内容见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半年内有2次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半年内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解除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提供未能清晰追溯来源的食品。 4) 未经采购人允许且无正当理由的,延迟或拒绝提供食材食品服务的。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考核人签名:供应商代表签名: 9.基本采购清单参考如下 9.1蔬菜瓜果、豆制品等采购
9.2肉类、干货、冻品等采购
注:1、所有产品的实际采购总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所有产品均分若干次供货,送货数量及时间由采购人按需通知,投标人则须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采购人需求货品不在上述清单内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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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