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列项进行磋商报价,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报价,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报价无效。
1.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税金、招标代理费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为完成本磋商文件内所规定工作的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服务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以及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
3.4服务要求:
(1)乡镇分布区域广,人员居住分散,在实际组织培训时,存在无法高质量组织培训班次的困难,同时,也可能存在培训需求随时发生变化的可能。因此,要求凡参加投标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时,培训人数不足50人大于25人的即可开班,培训补贴按实际参训人数给予补贴。培训期间,若实际参训人数超出合同约定培训人数的,按照相关程序,足额落实培训补贴。
(2)培训的主要内容、课时安排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各类培训工种课时和补贴标准依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时间及补助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2015】623号)、《关于调整补充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工种时间及补助标准(暂行)的通知》(青人社厅【2017】394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时间及补助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3号)文件执行。
(3)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五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十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结业申请。
(4)负责学员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每期培训开班前5天内,向当地人社部门上报培训学员花名册,学员结业后,按照甲方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培训档案台帐,做好每期培训班自查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等资料及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和甲方。
(5)要保证培训学员参训率达100%,培训后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70%以上,属于技能鉴定工种的经职业技能鉴定后合格率达60%以上。开班后学员参训率达不到100%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参训率达不到90%的,取消本专业的培训资格。
(6)乙方在开展挖掘机、装载机、推土铲运等大型机械工种培训时,必须组织学员开展特种行业的有关操作规程和技能。
(7)乙方不定期接受甲方或当地人社部门的督导检查、抽查和评估验收,及时为甲方或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有关报表、培训简报、信息、相关照片(开学典礼、技能培训现场等)等资料,并积极开展对相关典型事例的宣传报导。
3.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服务内容
包号 |
培训专业 |
培训人数 |
培训标准(人\元) |
培训课时 |
培训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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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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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5 |
叉车 |
100 |
2000 |
200 |
200000 |
包 8 |
民族舞蹈 |
100 |
1000 |
24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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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绣 |
100 |
1000 |
240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