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南部县人民医院拟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
基本概况:南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南部县嘉陵路,占地面积约193亩,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1600张,地面设有门诊医技楼、急诊楼、内科住院楼、外科住院楼、行政楼、后勤楼等。地下两层包括设备用房、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位约1700个。南部县人民医院嘉陵院区,位于嘉陵路与南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紧邻,院区占地19亩,建筑面积共计11000㎡。满福坝院区位于南部县满福坝,编制床位50张。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范围:
1.1、对南部县人民医院(新区及嘉陵院区、满福院区)内的医疗废物进行转运、处置(无害化处理),防止医疗废物遗撒、泄露,防止病原体扩散等。
1.2、污泥清掏处置服务指对(新区及嘉陵院区、满福院区)污水处理站各池等进行清掏、处置;对污水管路的所有管道及管道井污泥、浮渣进行清掏【包括院区污水排放系统(含管、沟、井、池、站)内存集所产生的污泥清掏处置;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完成不低于2次的处理(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进行)】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担处置医院所产生的HW01(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产生的污泥、栅渣及服务范围1.2内)产生的污泥等杂物处置、污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产生废液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采购人院内检验科等部门所产生的废液及污染的医用织物,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产生的涉疫医疗废物;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处置[规范转运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注: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2)供应商应安排车辆在每天早上7:30之前将医院新区及嘉陵院区、满福院区等院区前一天的医疗废物转运出医院,同时医疗废物转运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在转运联单上双签字后,才能转运出医院。【涉疫医疗废毒物应做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h;普通医疗废物临时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
(3)供应商具有专用的医废转运车辆。
(4)转运时应使用专用周转箱转运,保证医疗废物密封转运,不遗撒、泄露、不中途取出、不倒卖。
(5)转运出医院的医疗废物由处置公司按照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
(6)供应商应具有满足采购人暂存点周转箱调节,保证医疗废物转运。
(7)供应商应具备全机械作业的吸污、清掏、干湿分离、装袋打包、转运等车辆和器械。清掏出的危险废物垃圾等杂物(含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应规范收集、暂存(干湿分离、干化除臭)打包装袋,含水量不超过30%,危险性废物装袋打包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8)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转运人员,负责称重和转运工作。着装统一,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自备称重和院内转运工具。
(9)禁止挪用采购人的医废转运工具,禁止在转运过程中将医废包装袋从储存容器中倒出。
(10)供应商需保证危险性废物密封转运,若洒落地面应及时清洁并按规范进行处理。因泄露的废物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1)如发生不可预见情况造成不能及时收运医疗废物时,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加强对医疗废物消毒管理,避免造成污染。
(12)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秩序。
(14)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工作人员应共同认真做好交接登记、统计工作。并做好分类、数量、交接时间等信息记录。
(15)供应商应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和处置等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指导,并配备防护用品。
(16)供应商按就近、集中、合理的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和收集点,做好收运、贮存工作,保障危险性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17)清掏后的污水处理站各池见底,污水处理站进出管道畅通,院区污水排放系统(含管、沟、井、池、站)见底通畅、无堵塞、无外溢等情形。污水处理站危险性废物全部打包外运出,无遗撒现象,现场清洁无异味。转运出的危险性废物应与供应商出具的转运联单数量、类型一致,同时配合采购人按环保规范要求完善相应资料。
(18)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2个月。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剩余部分每半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5%。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相关合同款项前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3、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服务地点内的医疗垃圾进行转运、处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在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过程中出现遗撒、泄露、倒卖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成交供应商应按生态环境和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对医疗废物及时处置。(注:因为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转运,未规范转运处置等违约行为导致环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处罚等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若供应商的资质如有变更,应在变更7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表详见附件《南部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固废、废液)集中处置服务考核表》。等级标准:优秀100—90;良好89—80;一般79—60;差<60,出现一次考核良好及时进行约谈;出现一次考核一般,进行约谈和扣除5000元的处置费,并要求立即整改;出现一次考核差,进行约谈和扣除10000元处置费,并要求立即整改;连续两次出现考核为差或造成环境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供应商全权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终止合同,并扣除当月本月度的处置费。
5、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
6.1、违约责任:
①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③成交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采购人除按考评办法的约定对成交人进行处罚外,同时有权要求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遭受的额外费用支出以及为获得救济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的全额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已履行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附件:
南部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固废、废液)集中处置服务考核表
服务公司名称:考核时间:年月日
一 |
工作质量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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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天按时转运医废;涉疫医疗废物不得超过24h;普通医废不得超过48小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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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运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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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运时应当使用中转箱,不遗撒,泄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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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运时与医院医废专职管理人员做好交接,双签字;转运人员资格资质必须符合;并落实防护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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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按生态环境部门和卫健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到转运处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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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院内转运过程中是否用语文明,行为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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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爱惜医院设备物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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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废液、废活性炭等及时规范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站等地污泥、栅渣等清掏及处置及时彻底;一旦有污泥影响污水处理站运行和达标排放随时清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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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及病理性废物处置是否及时彻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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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周转箱必须满足采购方需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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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周转箱清消毒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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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疗费物转运联单填写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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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问题数整改是否及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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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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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专职 管理人员签名: |
医疗废物交 接人员签字: |
注:考核科室在完成情况的得分选项中打分。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医疗废物登记制度、②分类收集措施、③安全保障措施、④运送方案、⑤安全防护措施、⑥管理措施、⑦消毒培训计划、⑧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2、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证书。
3、供应商具有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证明。
4、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清运储存、处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措施;②意外事故预防及处置措施;③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和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