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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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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90000387964 发布时间:2023-02-09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选择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的纸质版,否则视为无效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纸质文件,均不造成投标无效。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服务范围: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服务要求:符合行业规范及地方通用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有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为止。

(四)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实施。 

 

采购包1(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有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为止。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不含审查与公示时间)内完成最终成果(项目确有必要的,双方可根据实际开展的工作进度,协商调整项目完成时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本合同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发起内部支付申请,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费用的1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发起内部支付申请,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3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提交报市(区)规委会审议阶段成果,并通过规委会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发起内部支付申请,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费用的40%。

 

4期:支付比例20%,控规成果经市政府审批通过(或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并报市政府备案),中标人协助完成成果上网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发起内部支付申请,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费用的20%。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交每期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依据需求书,并符合采购人最终成果的归档入库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验收结题。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视项目具体完成时间定)广州。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1.00

7,830,000.00

7,8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需求书

为进一步加强白云区殡葬管理与服务,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动新时代白云殡葬事业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区骨灰楼建设布局均衡化、结构合理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白云区殡葬骨灰存放设施(2022-2025年)建设实施方案》,拟将人和镇永乐园(二期)地块、江高镇两下村地块、太和镇兴丰二、三队地块、钟落潭镇长青园地块作为白云区殡葬骨灰安放设施的项目选址(范围以最终市政府批复为准)。为推动项目实施,特开展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一、项目区位及工作范围

(一)人和镇永乐园(二期)地块

地块位于京广铁路以东,流溪河以北,机场高速公路以西,现状永乐园南侧。结合项目地块范围划定控规调整范围,用地面积3.8公顷。根据《广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导则》,本次控规调整范围涉及AB0704、AB0705规划管理单元,总用地面积349.1公顷。

工作范围详见附件一:图1

(二)江高镇两下村地块

地块位于沈海高速公路以南,许广高速公路以西,两下村内。结合项目地块范围划定控规调整范围,用地面积3.0公顷。根据《广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导则》,本次控规调整范围涉及AB0301规划管理单元,总用地面积951.3公顷。

工作范围详见附件一:图2

 

(三)太和镇兴丰二、三队地块

地块位于广河高速公路、太兴路以北,拟整体搬迁的兴丰村内。结合项目地块范围划定控规调整范围,用地面积3.6公顷。根据《广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导则》,本次控规调整范围涉及AB1404规划管理单元,总用地面积3178.5公顷。

工作范围详见附件一:图3

(四)钟落潭镇长青园地块

地块位于广东国际划船中心以东,现状长青园西侧。结合项目地块范围划定控规调整范围,用地面积2.8公顷。根据《广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导则》,本次控规调整范围涉及AB1001规划管理单元,总用地面积558.5公顷。

工作范围详见附件一:图4

 

二、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

(注:不含地质环境质量评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需编制则另行商议价格。)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现状调研

(1)现场踏勘。对工作范围内现状建设、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及经营情况等进行现场踏勘。

(2)数据信息收集整理。收集整理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规划许可、历史用地审批、现状建设规模、规划管理动态、相关项目资料等基础数据。

(3)现状分析。根据现场踏勘、基础数据收集整理、相关项目梳理等工作,整体分析现状建设情况,为本次工作提供支撑。

2.发展定位研究

(1)相关规划、政策解读。梳理并落实殡葬设施建设的上层次规划要求,落实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政策要求,整理分析其他相关规划情况,为本次项目地块提供科学的指标依据。

(2)案例借鉴。收集研究类似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案例,包括定位、功能、规模、布局等内容;借鉴成功经验,增强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3.用地功能布局

基于现状调研及发展定位研究,结合地块土地收储进度及难度,规划用地布局;依据相关规划政策要求,结合案例借鉴成果,明确用地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4.空间形态布局方案

在用地功能布局的指导下进一步提炼地区城市景观要素,研究确定空间总体形态,深化完善结构功能布局。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地块建设情况、自身功能需求与空间组合形式等,形成景观组织协调、功能布局合理、交通流线顺畅的空间形态平面布局方案。

5.道路交通规划

落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交通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交通影响评估,明确控规调整范围内道路红线、道路系统、交通设施等交通规划方案。

6.开发时序建议

结合开发模式、用地现状、权属情况、规划情况、收储进度、建设主体等,提出科学合理的开发时序建议及实施策略,保障规划实施。

7.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导则

根据规划管理和控规编制技术要求,结合现行控规管理单元,编制规划地块控规导则。导则内容包括地块控制性指标表、用地规模、公建配套、规划控制要求等内容。

8.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根据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或主任委)、市政府(或区政府)、区规领会的相关要求,编制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提出规划优化提升必要性,规划优化说明,审查、公示及部门意见落实情况,提请会议审议并表决的内容等,全面深入论证本次控规调整工作。

9.控规上网文件

控规上网需符合《城乡规划“一张图”成果制作规范(试行)》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果上网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交通影响评估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府令第168号)、《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类)交通模板(试行)的通知》(20221611)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等技术标准,开展交通影响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概述

说明该交评的项目背景、区位、评估范围及年限,并介绍方案主要内容及相关研究依据。

2.现状与规划分析

分析控规调整范围内及周边的现状用地情况,以及交通现状(包括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静态交通、慢行交通等);分析研究范围内主要土地利用性质与布局、周边土地利用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及交通设施的规划情况。

3.交通需求预测

介绍项目出行方式结构、需求预测结果等。

4.交通影响评估与改善

分析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静态交通等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改善建议。

5.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等技术标准,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分析依据、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评篇章编制费用不包括环境现状实测费用、土壤污染现状监测调查、评估和修复方案费用等,如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则另行商议价格。

(四)市政基础设施专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9修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章(含洪涝安全评估)模板、市政基础设施专章上会材料模板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等技术标准,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章。

1.上会材料编制内容

(1)现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市政规划

(3)竖向规划

2.上会材料附件编制内容:各专业内容均包括设施现状概况、容量预测、各专业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

(1)给水工程

(2)污水工程

(3)雨水工程

(4)燃气工程

(5)电力工程

(6)通信工程

(7)环卫工程

(8)消防工程

(9)综合管廊(缆线管廊)工程

(五)海绵城市专章(含洪涝安全评估)

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章(含洪涝安全评估)模板、市政基础设施专章上会材料模板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城市专章(含洪涝安全评估)

1.上会材料编制内容

(1)海绵城市总体建设目标、策略

(2)控制指标

(3)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要求

(4)洪涝安全评估结论

(5)蓝绿空间布局

(6)海绵设施建设

(7)竖向管控要求

2.上会材料附件编制内容

洪涝安全评估“三图一表”(蓝绿空间规划图、海绵设施布局图、竖向高程推荐方案图、洪涝安全评估特性控制表)

(六)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1〕2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历史文化资源现状调查核查结果(明确是否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含骑楼街)、地下文物埋藏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南粤古驿道,与工业遗产、海丝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海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其它保护要素;优秀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数量及范围)。

(2)梳理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的保护范围、管控要求及落实情况。

(3)结合规划方案,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策略及分类保护措施。

(4)评估分析项目建设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

(七)城市树木保护专章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订稿)、《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参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穗林业园林通〔2022〕176号)、《园林树木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DB4401/T17-2019)等技术标准,编制城市树木保护专章,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树木资源调查(满足《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第一阶段编制工作要求),进行树木资源状况分析,提出树木保护措施。

(八)工业产业区块调整论证

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0〕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编制指引的函》(穗工信函〔2019〕1200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好相关政策的函(穗工信函〔2021〕263号)及其附件〈控调涉及工业产业区块相关模板〉》等技术标准,开展工业产业区块调整论证,主要内容包括说明区块调整前后总体情况、调入区块规划情况、公示情况和结论。经核查,人和镇永乐园(二期)地块涉及工业产业区块调整工作。

(九)规划批前公示图纸设计制作

控规调整阶段需要设计制作规划批前公示图纸1套,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送审报批工作使用,具体要求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为准。

(十)配合服务及其他

配合采购人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作与项目相关的会议汇报文件、公示文件,以及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或主任委)、市政府(或区政府)、区规领会的材料等。本次项目工作内容不含实体模型制作等,若有相关部门审查需要,需另行委托收费。

三、时间计划

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自合同生效起,本项目拟按以下时间计划进行:

时间计划一览表

工作阶段

时间计划

(一)前期工作阶段

2023.3

(二)控规方案初步成果编制阶段

2023.4

(三)控规方案入案阶段

2023.5

(四)控规方案审查、修改阶段

2023.6-2023.9

(五)市(区)规委会审议阶段

2023.10

(六)市政府批准阶段

——

(七)后续工作

——

备注: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推进情况为准;可根据实际开展的工作进度协商各阶段成果完成时间,确有必要的,可视实际推进情况分批次报市(区)规委会审议。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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