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1(产业区块的评估和批量调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可根据报审情况适当调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款的30%;(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期:支付比例25%,中标人完成初步成果并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例会审议通过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款的25%;(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期:支付比例25%,方案经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款的25%;(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期:支付比例20%,全部规划成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完成上网工作,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款的20%。(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采购人均需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政府财政直接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确定,故具体到账时间采购人不作保证。)因财政预算资金的指标未及时下达、财政审核时间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中标人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采购人违约情形,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依据工作任务书,并符合采购人最终成果的归档入库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本项目最高限价:6,000,000.00元。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产业区块的评估和批量调整 |
项 |
1.00 |
6,000,000.00 |
6,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产业区块的评估和批量调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提高全市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业立市,产业第一”战略落地见效,广州市开展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工作。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标”工作主要包括:对工业产业区块“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制定统筹规划优化工作计划,分批次集中开展规划优化工作,进一步增加规划工业用地,确保调整后工业用地占比“达标”,优化整体营商环境。各区应将该项工作纳入 2024 年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并落实好经费保障。 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印发<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工作计划>和<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工作计划>的通知》,本次对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统筹开展占比“达标”工作。 第二条 工作目标 1.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情况评估。开展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情况评估,作为统筹开展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优化的工作基础,全面强化对制造业的空间保障,指导全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工作。 2.未“达标”工业产业区块优化。结合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占比“达标”情况,对工业用地占比未达到55%的工业产业区块作为本次优化工作对象,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和区块线优化增加工业用地,确保优化后工业用地占比“达标”。 第三条工作范围 1.“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情况评估”工作范围:白云区行政辖区范围(不含空港委范围),总面积612.27平方公里。 2.“未‘达标’工业产业区块优化”工作范围: (1)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工作,为工业用地占比未达到55%、产业发展较好、工业用地需求较为迫切的有潜力达标的工业产业区块。 (2)工业产业区块优化工作,经评估需纳入区块线优化的产业区块。
工作范围示意图 第四条工作期限 本次规划工作期限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可根据报审情况适当调整。 第五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4.《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9) 5.《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9) 6.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7.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发规和相关规定 二、工作内容 第六条工作成果组成 本次规划分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情况评估、未“达标”工业产业区块优化两部分内容。 1.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情况评估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情况评估工作。核查现有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产业区块总用地面积比例“达标”情况。以区块为单元形成矢量数据库,分区形成规划工业情况“图表清单”,重点识别、反映工业用地占比未达到55%的区块相关情况(含区块内无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指导后续工业产业区块统筹优化工作。 2.未“达标”工业产业区块优化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88号),开展工业产业区块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在维持市政主干道基本格局、不减少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符合产业区块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强制性指标和用地比例要求情况下,对有潜力达标的工业产业区块内具体地块进行用地布局优化和设计细化,并根据工业产业区块内用地功能的变化情况,合理增加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同时,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详细规划阶段专项评估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业产业区块具体情况,开展相关专项评估工作。 根据《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遵循“底线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对工业产业区块线进行占补平衡等优化工作。 三、成果要求 第七条规划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本任务书的有关规定,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第八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以米(m)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m²)、公顷(hm²)或平方公里(km²)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m³)为单位。 第九条规划设计文件应完整、系统、有条理,充分反映规划设计内容。规划设计图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准确、按要求的出图比例打印,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1.文本文件:包含规划文本及附件,并提交最终成果文本文件5套。成果封面需有规划项目名称,列明项目审查阶段、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及编制完成时间;扉页需列明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编号、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规划阶段、编制完成时间并盖章(需盖有编制单位公章及编制单位出图专用章);需列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设计、审定人员名称及职称。 2.文件规格要求:为A3(297mm×420 mm)或A4(210 mm×297 mm)。需全彩本打印、软封面装订。 3.规划图纸要求:缩印图纸可与文本文件一并编排、装订或单独成册,数量、规格与文本文件一致。 4.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规划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可编辑的原始(word或indesign或ppt排版文件)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DWG格式及SHP格式文件或JPG格式文件。如有动画及渲染图等计算机文件,应考虑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应用软件制作。提交最终成果时分别提交以上计算机原始数据文件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并刻录在光盘,共3套。 第十条规划成果包括: 1.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情况评估成果 现行工业产业区块“达标”核查情况数据库、图表、分析情况数据库及未达标区块情况说明汇报文件。数据库和图表成果内容及深度均应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成果>的通知》(穗工信〔2020〕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达到上报市局标准。 2. 未“达标”工业产业区块优化 成果包括方案说明书、汇报文件、专项评估成果、上网文件等。成果内容及深度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编制规范以及《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详细规划专项评估联动机制的通知》《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达到成果标准,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及项目报批等要求。 四、报送成果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负责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行政审查和验收。编制单位负责提供各审查阶段所必需的汇报资料,负责汇报、介绍阶段成果。 第十二条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审查的方式,编制单位提交各阶段成果以规划设计合同为准,成果送达地点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第十三条编制单位在规划编制各阶段均应加强成果的自查自审并做好记录,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技术人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审批成果满足上网入库要求。 第十四条规划成果终审后,编制单位应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并形成最终成果,同时应在成果中回应各阶段审查意见修改情况。 第十五条如因项目审查环节时间超出预期而造成设计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项目完成的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时间由规划设计单位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协商确定。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项目成果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所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有权在规划制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规划方案。 第十七条编制单位未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同意不得将本项设计任务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合作完成。 第十八条规划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编制单位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在收到意见后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第十九条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单位有权对编制单位作出处罚: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提交的成果图件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的;未经委托单位同意逾期上报成果的;未盖有编制单位公章和出图专用章的。 第二十条编制单位必须对本项目的背景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规划研究成果等一切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项目工作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所有。 第六章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重要,投标人应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对本项目具备充分的解读和理解,开展项目重难点分析,制定符合本项目发展需要的工作总体思路、项目管理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全力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推进。建议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从事过产业区块划定、产业发展规划、工业产业用地优化或评估等类似工作)、具有良好的管理体系、高水平、多专业的技术团队开展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宜具有城市(乡)规划相关专业背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投入本项目团队需满足开展该项目的工作要求,宣具有开展本项目所需城市(乡)规划、道路交通(路桥)、建筑、风景园林、市政相关专业背景专业人员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能及时迅速响应。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