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此份磋商内容及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服务进行报价。
(二)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所需磋商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报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三)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五) 在磋商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采购机构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快乡村有机更新,全面提升我省城乡风貌建设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科学指导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有效保护与传承发展。陶山镇是温州地区闻名遐迩的果蔗之乡,其中镇南村以甘蔗生产种植突出,甘蔗产业初具规模;陶山还是瓯窑创享地,陶山更是道教七十二福地之一。林川镇山水环境优美,并孕育出了一批“巧匠”,工艺礼品产业是其最大的特色,围绕工艺礼品产业还建有童话小镇;区域资源和建设条件较为成熟,因此将该陶山林川县域风貌区为第二批县域风貌试点建设项目。(具体范围采购人可根据实地情况适当调整,以满足验收要求)
(二)规划范围
陶山林川“蔗里窑想 礼遇未来”县域风貌区位于瑞安市陶山镇、林川镇,规划范围沿瑞枫公路两侧展开,东至陶山镇区,西北至林川镇林溪村,南至陶山镇丰南村,总用地面积约486.60公顷;涵盖陶山镇美丽集镇、花园底村、镇南村、前涂村、丰南村、固屿村,林川镇美丽城镇、溪坦村、林溪村,2个美丽城镇7个美丽乡村,其中陶山镇丰南村、林川镇溪坦村计划2023年创建省级未来乡村,陶山镇固屿村为美丽宜居示范村。
附图
(1)编制《瑞安市陶山林川“蔗里窑想 礼遇未来”县域风貌样板区》方案
按照《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编制大纲》相关要求,针对陶山林川“蔗里窑想 礼遇未来”县域风貌样板区的基本情况、现状基础、风貌基础进行分析,从创建主题、形象定位和建设目标几大角度提出总体目标定位,从空间整合、形态优化、项目组织,整体有序、风貌大美等方面,结合样板区拟建项目进行总体设计,提出与提升行动策略相对应的建设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数量、类型、内容、实施进度、实施主体、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还应包含具体项目设计内容。
(2)后续技术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样板区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服务,样板区建设完成后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相关样板区建设动态信息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四)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及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对于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的其他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编制。
(五)成果要求
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成果由方案文本、图集、项目库表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资料(A3规格文本,图纸(包括 JPG格式等采购人需要的其他电子文件格式)、文字资料光盘、汇报电子文件(PPT格式))组成,提交纸质成果文件和所有电子成果文件,具体份数按采购人及评审要求提供。方案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与图纸内容相一致。图集可结合文本配置,图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图件:
(1)样板区区位图、规划范围;
(2)样板区现状图及现状照片若干;
(3)样板区的上位规划图;
(4)样板区整治提升总体思路图;
(5)样板区总体设计图;
(6)项目表及项目方案图;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节假日的加班费、报告(文件、图集等)编制费用、报告(文件、图集等)印刷费用、专家评审费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费、一切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及一切风险。磋商供应商应结合本次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磋商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二) 服务时间要求: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并递交正式成果。(具体时间节点按各阶段评审时间确定)。
(三)其他要求: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领取相关资料后签订保密协议。
(四)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验收审查的或方案审查阶段产生的相关专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作项目进度款,在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予以扣回。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2)建设方案成果提交省专班办公室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提交验收资料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