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西侧慢道系统续建工程(昱安船厂段)设计,为一个包。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道路北起昱安造船厂大门东侧,南至明珠广场西路西侧现状码头,道路长度约 682 米,道路宽度约 6.5 米,道路两侧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合适位置增设挡墙及山体护坡,并充分考虑相关景观设计。
2. 设计范围: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西侧慢道系统续建工程(昱安船厂段)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前期的现场踏勘,后期报审及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
3. 设计要求
3.1 设计定位
(1) 结合相关规划,提出客观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经济可行且合理;
(2) 设计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服务水平和节约投资;
(3) 充分考虑工程周边的现状,在充分调查和掌握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4) 设计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各专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5) 满足采购人的其他要求。4.内容要求:
(1) 相关设计阶段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文字说明、图纸等)均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图纸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2) 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通报设计进展情况,就设计中重要部位的方案、做法与采购人及时沟通,按照进度计划进行中期汇报。
(3) 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成果要求:
(1)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CAD 工程图纸),份数须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2) 设计前须对现有堤坝位置、山体结构、高压铁塔及现有管线充分了解,做好摸底工作。
6. 成果版权及使用:
(1)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 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总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 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有充分理解和认识,针对现状问题进行科学分析,针对项目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机构合理、设计人员专业配套,职责明确,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项目设计工作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要求。明确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的评审、审批工作。
(3) 供应商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可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服务承诺。
注: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技术服务方案及商务偏离 表。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时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 的生命财产保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实施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包含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其他纠纷, 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