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不含新蒲新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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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180000070781 发布时间:2020-05-18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遵义市红花岗区(不含新蒲新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

遵义市红花岗区(不含新浦新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二、项目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法〔2019〕36 号)、《省自然资源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

(黔自然资源函〔2019〕882 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我市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遵市自然资发〔2019〕175 号)文件对遵义市红花岗区(不含新蒲新区)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服务进行采购。

遵义市红花岗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的评估对象是遵义市红花岗区(不含新蒲新区)范围内现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确定评价对象与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定级估价对象及其空间范围。

 

(二)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要求,划定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完成以级别或均质区域为基础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建立完整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等要求,按分类评价的差异划分农用地级别,完成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建立完整的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项目工作原则

除《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中规定的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应在体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差异的基础上,集体建设用地应充分考虑

 

 

与所在区域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衔接与协调,农用地应充分考虑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以利于推进城乡土地市场建设。

2、因地制宜原则:鉴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覆盖范围广、空间分布连续性差, 土地质量影响因素地区差异较大、市场发育度低且不平衡等特点,定级估价技术细节的处理宜兼顾科学性、针对性和实践可操作性。

3、明确权利异同原则: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权利界定宜建立在统一的法规政策框架下。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试点政策仅适用于该类试点范围,评估中应注意政策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并进行全面阐述与分析。在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及价格水平确定中,应明确体现其权利边界及其对价格的影响。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路线

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14)等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将集体建设用地与估价相结合, 在充分调查影响集体建设用地质量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评价方法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在综合分析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案例、经营收益、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情况、同区域国有建设用地市场水平、相关政策导向的基础上综合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路线

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等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将农用地定级与估价相结合,选取合适的评价方法, 通过科学测算及统计分析,划分农用地质量级别。在定级基础上,根据当地农用地 市场状况、基础资料及技术条件,选择最合适当地实际情况的样点地价平均法、定 级指数模型法或基准地块评估法,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

五、提交成果

(一)文本成果

1、《遵义市红花岗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2、《遵义市红花岗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报告》

3、《遵义市红花岗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报告》

4、《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5、《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报告》

 

 

6、《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遵义市红花岗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

2、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

(三)电子版成果

1、遵义市红花岗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

2、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

3、所有纸质成果的电子版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完成成果,之后按相关程序完成听证、验收、基准地价备案系统上报等程序。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

成果需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最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制定行业标准。

  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2.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3.《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4.《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5.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 号)

三、服务要求及售后

 

  • 针对本项目成立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小组;

 

  • 配合采购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及服务。

 

  • 由于供应商服务工作疏漏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开展土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 开展成果编制和检查上报。
  • 项目完成后须提供所有数据资料和成果。四、质保期/服务期

质保期„„ 五、付款方式

  1. 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项目

 

 

启动资金;

  1. 成交投标人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服务总量的 100%时,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六、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天。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若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所有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

 

2、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确定中标方后,中标方本着最大限度兼顾采购方需求的前提下协商,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特别提醒: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 而有损双方利益。

 

 

第三节 图纸附件

 

第四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商务实质性条款

 

技术实质性要求

 

备注

 

1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 数内的全部服务内容。

 

 

2

 

验收标准、规范

 

 

3

 

服务要求及售后

 

 

4

 

付款方式

 

 

5

 

履约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

 

 

7

 

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投标供应商及专家磋商小组理解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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