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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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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30000393466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01包技术要求:长安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

一、项目背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要求统筹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度。通知明确,把握专业化高质量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发展方向。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的意见(冀民〔2021〕

19号)》指出,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将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民政〔2021〕10号)》要求,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将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到2025年末,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建设基本实现覆盖,规范化运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项目介绍

承担指导街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发挥长安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在平台建设、专业支持、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统筹作用,指导长安区各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服务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公益力量培育,建立健全长安区社会工作长效服务机制,打造社工站服务亮点和社区治理品牌。完善长安区社工站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长安区民政事业发展、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三、服务对象

本项目的直接服务对象包括本区乡镇(街道)社工站点、社工机构、本区域持证社工、社区基层社工人才;间接服务对象为本区域社区困难群体。

四、服务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党建引领下,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助力长安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运营,指导本区社工机构业务开展;提升本区社工实务人才的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能力;整合本区公益慈善资源;协助区民政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为居民提供多元化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分目标

1.承担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管理。

2.指导推进长安区街镇社工站建设与运营。

3.提升本区社工人才的专业能力及管理能力。

4.以特色项目为抓手,进行经验总结,示范服务。

5.通过多元化的媒体资源对社工行业宣传推广。

6.通过多渠道资源整合,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五、服务内容

(一)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管理。

1.指导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服务辅助、咨询、接待、走访、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

2.行业会议、主题培训等活动辅助。为在指导中心举办的行业交流、会议研讨、主题培训及团队咨询等活动提供服务辅助。

3.日常咨询接待、参访交流。为相关部门和社工机构做好日常咨询和接待服务,包括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现场咨询等。

4.落实民政部门相关政策。协助指导完成本区社工行业推进相关工作。

(二)指导推进长安区街镇社工站建设运营

指导本区街镇社工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以实地调研、个别督导的方式协助区民政局完成全区街道社工站高质量建设工作,使其在推动基层社区治理、社区参与方面的能力得以提升。

(三)提升本区社工人才的专业能力及管理能力

基于街镇情况,制定本土社工人才培养方案,推动长安区街镇社工站及社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与基层民政部门的协作能力。

(四)宣传推广

为街镇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软硬件展示平台,硬件平台主要以指导中心的实体平台为依托,同时开展各种网络宣传渠道及各级多元化的媒体资源对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工作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资源链接

整合辖区公益慈善资源,实现资源有效对接,开拓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将公益慈善资源真正落地,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六、量化指标

序号

项目

项目分类

项目释义

指标要求

1

区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管理

完成区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基地建设(包含但不仅限于办公场地设计、办公设施配备、工作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人员的分工等)

按照《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引手册》的要求进行指引手册》的要求进行

/

有序开展区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认真做好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服务辅助、咨询、接待、走访、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

/

组织区级社会工作联席会议

组织区级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完成本区社工行业推进相关工作。

不少于10次

2

街道社工站推进

指导本区街镇社工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

以实地调研、个别督导的方式协助区民政局完成试点街道社工站高质量建设工作,协助指导社工站改进完善服务,使其发挥示范作用。

对本区每个社工站点调研督导不少于6次,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

3

社工人才培养

负责本区域持证社工、社工机构社工、社区基层社工人才的培养工作

根据社工人才需求,以培训、参访、论坛、沙龙等形式(不限于以上形式)针对不同层级、社工进行培养,提升本区社工的专业能力。

不少于12次(总服务人次不低于60 0)

4

项目宣传

区级以上外媒、纸媒等宣传

借助外部媒体以及自媒体加大项目宣传,提升项目知名度与社工的认知度,传递社工正能量。

不少于6次

自媒体宣传(包含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

不少于20次

5

资源链接

链接多方资源助力项目,提升项目知名度与影响力

链接基金会、志愿服务组织、商家企业等,为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不少于4个

七、非量化指标

非量化服务指标主要是指达到对机构基本服务表现的评估标准,心理疏导、危机介入、政策支援不具体设置量化指标,要在服务过程中择机开展。

(一)机构社工和管理人员的职务以及责任均须有清楚的界定,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明晰其整体组织架构及权责关系。

(二)机构的宗旨、目标、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均必须具有公开性,并制作相关资料以备公众阅取,所用文字措辞应当简洁易懂。

(三)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度进行检查和总结,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齐全。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改善措施。

(四)建立处理投诉的制度:制定接到投诉后及时去回应的人员、行动及时限;让服务对象知晓他们有投诉权,并让他们知晓投诉的程序和中心处理投诉的方法;所有投诉和处理投诉的行动都应该记录在案。

(五)尊重服务对象所享受的服务选择权利及隐私保密权利。

(六)制定对外服务承诺及标准,遵守基本职业道德操守。

(七)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

(八)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有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八、服务期限及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项目上限 200000 元/年;项目周期为 1 年(或 365 日历天)。

九、机构能力

(一)项目机构应当服务经验丰富。项目人员配备采用专职社工+N 名社工助理模式,配备至少2 名专职社工,至少 1 名社工助理,社工助理主要任务为协助专职社工完成相关工作,可以是日常行政管理、协调等工作。其中具备助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配比不少于 50%,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项目管理经验。投标(响应)文件中需附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配备至少 1 名社工督导,可以是机构内部从事社工督导的资深社工或者是机构外部的社工专家。实施公开有效的员工招募、聘用、培训、调派、晋升及奖惩,与员工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

(三)供应商了解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能有效利用资金,调动各种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大程度地服务。

(四)供应商应具有与政府沟通合作的良好经验,能积极回应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   提升服务质量。

十、项目经费预算

(一)本项目年度经费 200000 元,项目周期为 1 年(或 365 日历天)。

(二)指导中心运营经费:人员费用,含人员薪酬待遇经费,用于支付项目执行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不低于指导中心运营经费的 65%;其余经费用于专业支持,包括督导、培训、参访等;服务支持,包括在项目服务中所产生的费用;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场地维护等);项目管理经费,包含项目招投标服务费、税费、行政、财务等费用。

(三)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 6:2:2 的比例分别在签订合同、中期评估、结项评估后拨付。

十一、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服务成效。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单位)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对因方案不合理或内容不符合项目管理规定,确需变更项目服务内容的,应向长安区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加盖项目执行方公章),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同一项目不得交叉重复申报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得列支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无关的支出,特殊情况需报长安区民政局批准。

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送备案。   

十二、项目评估及绩效管理

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估机制,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 1 次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评估优秀者,购买主体在选择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经中期或末期评估发现问题的,责令承接服务主体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中期或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不拨付后续经费,追回剩余购买服务资金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

项目末期若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有结余,项目末期经费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拨付,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02包技术要求:长安区街镇社会工作示范服务站项目

一、项目背景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民政〔2021〕10号)》要求,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将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到2025年末,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建设基本实现覆盖,规范化运作水平全面提升。按照市民政局要求,该社工站应起到服务典型示范作用。

二、项目介绍

进行社工站基础建设,有序开展社工站日常工作;熟悉民政部门业务相关政策,进行信息库、需求库与资源库的建设与对接;扶持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使其参与到社区服务与治理中;整合辖区资源为有需要的重要人群开展个案、小组等定制化服务;组织参与街道联席会议与社区联合行动,宣传社工工作,争取资源支持,听取服务建议,共同达成街道层面的行动策略;安排社工站人才培养,整合社区基层力量,开发特色服务项目,研究形成本地社会工作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例。

三、服务对象

(一)街道辖区的重点服务群体,包含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

(二)街道辖区内的居民、社工、各社区社工助理。

(三)依据辖区特色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

四、服务目标

(一)总目标

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引手册》的要求,按照“六有”标准(有场地、有人员、有服务、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推进社工站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

(二)具体目标

1.完成社工站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社工站日常工作。

2.规范开展社工站基础性工作,包含民政政策宣传与落实、信息库建设、需求库建设、资源库搭建、扶持基层服务力量,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推进街道基层治理加强社工站人才培养。

3.整合社区基层力量,结合本辖区特点,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特色服务项目。

4.加强社工站宣传推广工作,包含社工站专业研究及社工站日常宣传。

五、服务内容

(一)社工站标准化建设

按照《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引手册》的要求,完成社工站建设(包含但不仅限于办公设施设备配备、办公场地设计、文化墙设计与制作等),有序开展社工站提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居民、社工、各社区社工助理等日常咨询求助等;接待来访参观交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沟通对接等。

(二)开展基础性工作

社工站基础性工作,包含民政政策宣传与落实,建立内容全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建档;掌握辖区情况,摸清居民需求,建设需求库,进行季度更新,同时制定有效的方案和工作执行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统筹辖区机构、辖区服务项目、辖区资源等,进行资源库的搭建与维护;依据辖区特色和资源,从促进社区发展的视角笊篱,整合依托社区资源,培育社区组织和骨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整合辖区资源,为有需要的人群(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定制化服务;通过组织和参与街道联席会议、社区联合行动,宣传社工工作,争取资源支持,听取服务建议,推进街道基层治理。

(三)开展特色服务

整合社区基层力量、结合本辖区特点,推动社区组织、志愿者在街道范围内开展精准帮困领域、重点群体介入、社区基层建设治理等方面的特色服务项目。

(四)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通过社工站专业研究,研究本地社会工作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例,用成果案例展示社会工作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工站的日常宣传,加强社工站的社会影响力,让社工站真正成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六、量化指标

序号

项目

项目分类

项目释义

量化指标

1

站点标准化建设

完成社工站建设(包含但不仅限于办公设施设备配备、办公场地设计、宣传上墙设计与制作等)

按照《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引手册》的要求进行

1. 规范化、标准化的办公场地;

2. 一份所入驻街道(镇)需求评估报告,应包含各社区的人口情况及各社区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数据;

有序开展社工站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包含不限于居民、社工、各社区社工助理等日常咨询求助等;接待来访参观交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沟通对接等

 

2

基础性工作

民政政策宣传与落实

协助政策宣传

熟悉民政部门7项业务的相关政策,并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

开展政策宣传活动≧6次

协助政策落实

在日常服务中,解答群众对于政策的疑问,协助基层社区开展政策落实工作

保留政策咨询情况统计表

信息库建设

建立内容全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

掌握街道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分类和数据、街道资源等信息,为掌握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信息支撑

信息数据库台账1份

 

 

 

对重点服务进行建档服务

针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建档,其中困境群体不低于60%

≧30份

需求库建设

掌握辖区情况,摸清居民需求

建立本街道居民服务需求库,每季度更新1次需求(有特殊需求的及时更新),同时制定有效的方案和工作执行计划、时间进度安排

≧2份

资源库搭建维护

统筹辖区机构、辖区服务项目、辖区资源等,进行对接

包含但不限于链接辖区内社工机构、爱心组织、物资、基金会、志愿服务组织等资源

链接资源≧6个,同时留存资源链接记录、影像资料、成效等。

将链接到的资源转化为社区服务活动

链接资源开展为社区有需要的群体开展便民服务、帮困救助等活动

≧6场

扶持基层服务力量

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依据辖区特色和资源,从促进社区发展的角度着力,整合依托社区资源,培育社区组织和骨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

≧5个(扶持或培育,要求能参与到社区服务或社区治理中)

培育社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为社区重点人群提供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等

≧40人(每人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

志愿者培训

针对社区重点人群服务内容,向社区志愿者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4次(服务人次不低于60人次)

重点人群服务

整合辖区资源,为有需要的人群开展个案、小组等定制化的服务

重点服务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为他们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

个案≧3个小组≧3个

街道基层治理推进

街道联席会议

组织参与由相关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召开的社工站工作会议,宣传社工工作,争取资源支持,听取服务建议。

≧4次,每季度至少一次

社区联合行动

整合街道范围内力量,利用重大节日等契机或者结合社区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社区联合行动。整合街道范围内多方面力量,来共同达成街道层面的行动策略。

≧4场

社工站人才培养

站点社工专业培训

安排社工站人员按时、足额参加省、市、区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和承接机构所安排的社工站业务培训

≧10次

站点社工专业督导

安排社工站人员按时、足额参加省、市、区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和承接机构所安排的社工站业务督导

≧10次

 

 

 

辖区社工助理、社工和社工机构等

根据辖区社工、社工助理和社工机构的需求,开展培训或督导

≧4次

3

特色服务项目

推动社区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特色服务项目

整合社区基层力量、结合本辖区特点,在街道范围内开展精准帮困领域、重点群体介入、社区基层建设治理等方面的特色服务项目

≧1个(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特色项目方案需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执行过程中需要有特色项目完成的需求调研、计划方案、实施过程记录、项目成效等,服务人次不少于400人次)

4

宣传推广工作

研究本地代表性案例,并形成项目成果

研究本地社会工作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例,请有丰富经验的督导全程参与指导,用成果案例展示社会工作的独特价值

≧1个

自媒体报道

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报道

≧12次

新闻报道

全年不少于6次区级以上媒体报道社工站及其服务

≧6次

七、非量化指标

(一)非量化服务指标主要是指达到对机构基本服务表现的评估标准,心理疏导、危机介入、   政策支援不具体设置量化指标,要在服务过程中择机开展。

(二)机构社工和管理人员的职务以及责任均须有清楚的界定,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明晰其   整体组织架构及权责关系。

(三)机构的宗旨、目标、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均必须具有公开性,并制作相关资料以备公众   阅取,所用文字措辞应当简洁易懂。

(四)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计   划,每年度进行检查和总结,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齐全。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反映   出来的问题,及时改善措施。

(五)实行有效财务管理,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六)建立处理投诉的制度:制定接到投诉后及时去回应的人员、行动及时限;让服务对象知   晓他们有投诉权,并让他们知晓投诉的程序和中心处理投诉的方法;所有投诉和处理投诉的行动都   应该记录在案。

(七)尊重服务对象所享受的服务选择权利及隐私保密权利。

(八)制定对外服务承诺及标准,遵守基本职业道德操守。

(九)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

(十)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八、机构能力要求

(一)项目人员配备采用专职社工+N 名社工助理模式,配备至少 2 名专职社工,至少 1 名社工助理,社工助理主要任务为协助专职社工完成 相关工作,可以是日常行政管理、协调等工作。其中具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配比不少于 50%,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项目管理经验。投标(响应)文件中需附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配备至少 1 名督导,可以是机构内部从事社工督导的资深社工或者是机构外部的社工专家。实施公开有效的员工招募、聘用、培训、调派、晋升及奖惩,与员工签订不少于 1 年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投标人了解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能有效利用资金,调动各种资源,为服务对象提   供最大程度地服务。

(四)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业绩,与政府沟通合作的良好经验,能积极回应采购人需求,不断改   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

(五)投标人有能力达到石家庄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评验标准(试行)综合得分 95 分以上。

九、项目监管与评估

(一)合作伙伴的监管,投标人向所服务的市、区民政、街道、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汇报项目进   展情况。

(二)采购方代表的监管,区民政局作为购买方,与各社会工作机构直接对接,通过例会制度、   常规抽查、定期暗访等方式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管。

(三)独立第三方的专业监测与评估,由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测   与专业评估,监测与评估结果将影响服务经费发放与服务总体评价,监测与评估结果将会作为下一   年度政府购买的参考依据之一。

十、服务期限与资金使用要求

(一)服务期限为 1 年(或 365 日历天)。

(二)项目经费设立“专项资金”记账管理,不得与同一机构的其他经费混合使用。

(三)应做到账目清楚,财务公开,禁止挪用、截留和虚报财务报表等情况。若发现违约违规   行为,经核实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投标人项目预算总费用为 100000 元,其中项目人员费用占比不低于项目总体费用的 65%(含工资、机构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及以上支出 引致的税费等);其余费用用于专业支持费、服务经费、项目管理费用(包括行政财务人员补助、日常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水电、场   地 租金等)。项目经费按照 6:2:2 的比例分别签订合同、中期评估、结项评估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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