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特别说明】
《采购需求》中凡标注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库管养水平,根据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任务的要求,本项目对仁化县下辖45座小型水库开展物业化管理养护工作,从而推动小型水库管护不断向物业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工程效益发挥,保障小型水库运行安全。
二、建设对象
本方案服务对象为仁化县45座小型水库,如下: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乡镇 |
水库规模 |
主副坝情况 |
坝型 |
溢洪道型式 |
1 |
大水坝水库 |
石塘镇 |
小(一) |
主坝、副坝 |
土石坝 |
|
2 |
大桥水库 |
大桥镇 |
小(一) |
主坝、副坝 |
土石坝 |
|
3 |
工农水库 |
石塘镇 |
小(一) |
主坝 |
土石坝 |
|
4 |
黄江陂水库 |
大桥镇 |
小(二) |
主坝 |
浆砌石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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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草皮陇水库 |
周田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6 |
胡椒冲水库 |
石塘镇 |
小(二) |
主坝、副坝 |
土石坝 |
|
7 |
冬坑迳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8 |
麻子坑水库 |
周田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9 |
狐狸岩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10 |
神前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11 |
连塘冲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12 |
仙鹅颈水库 |
周田镇 |
小(二) |
主坝 |
浆砌石坝 |
|
13 |
上迳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浆砌石坝 |
|
14 |
大坑底水库 |
周田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15 |
新韶水库 |
闻韶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16 |
霞山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17 |
坪岗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副坝 |
土石坝 |
|
18 |
上洞迳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19 |
狗脊火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0 |
庙背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1 |
蛇颈水库 |
周田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2 |
暖坑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3 |
缺口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4 |
白虎冲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副坝 |
土石坝 |
|
25 |
打石坑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6 |
白泥水库 |
大桥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7 |
芦树坝水库 |
周田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8 |
磨刀坑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29 |
新八角水库 |
大桥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30 |
东坑迳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31 |
老肖塘水库 |
丹霞街 |
小(二) |
主坝 |
浆砌石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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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黄泥塘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33 |
黄泥夫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34 |
欧山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浆砌石坝 |
|
35 |
石坝水库 |
大桥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36 |
大坑塘水库 |
周田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37 |
上山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38 |
老虎坑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49 |
松坑龙水库 |
黄坑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40 |
小水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41 |
岭尾水库 |
黄坑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42 |
古溪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43 |
美虎坑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44 |
敖头水库 |
黄坑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45 |
马屋山水库 |
董塘镇 |
小(二) |
主坝 |
土石坝 |
|
三、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建设主要目标是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的指引下,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日常维护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根据不同水库类型和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方式,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同时,探索实施物业化创新管护及“科技+服务”模式,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包括卫星影像技术、5G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和无人机技术等用于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现小型水库的高效管理。
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小型水库体制改革,探索运用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手段,从根本上改变重建轻管现象,有效提升仁化县小型水库管理水平。
水利项目公益性较强,长期以来以财政投入为主。通过此次小型水库创新养护项目,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水利文化元素展示,把仁化小型水利建设打造成粤北地区典型创新管护试点地区,体现水利信息化升级成果,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力争全省优秀水利创新单位,使公益类水利设施展现风采。
四、工作依据
(一)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03);
(6)《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 号);
(7)《“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二)地方条例及规定
(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广东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办法》;
(3)《广东省水利工程巡查细则》;
(4)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10 号);
(5)《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手册》(2020.12);
(6)《水库物业化管理养护技术研究及指南》(2021.10);
(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8)《“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三)规范及规程
(1)《土石坝养护维修规程》;
(2)《混凝土坝养护维修规程》;
(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4)《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5)《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仁化县2023—2025年45座分散型小型水库创新管护物业化管理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XZB2301006FG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98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仁化县2023—2025年45座分散型小型水库创新管护物业化管理项目 |
一项 |
3年 |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税金、验收和履约过程可预见或不可预计见的一切费用。
采购包1(仁化县2023—2025年45座分散型小型水库创新管护物业化管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年度总投资的30%,在合同签订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的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按季度付款,验收合格后在下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4季度在11月底前支付。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管理考核表及季度工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 ④中标(成交)通知书。 如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由财政直接划拨支付相关款项,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履约支付。 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会向中标人说明原因,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 |
验收要求 |
1期:一、巡查考核标准 按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使用巡查软件开展巡视检查,汛期巡查一天一次,非汛期每周两次,每次间隔不少于3天,巡查记录上传到省水利工程监管平台。 二、维修养护考核标准 每月提供一次水库维护养护服务并提供工作报告。 三、保洁考核标准 每月提供一次水库保洁服务并提供工作报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中必须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服务区域内提供水库专业化管护服务管理保洁、维养、巡视检查等服务所需的人工费、设施维修费、福利、劳保用品、工作服装、保洁工具费及其维修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等。
(二)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10号)等相关文件进行物业化管理服务管理(如遇管理制度变化,投标人应按照最新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范围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 (3)保障启闭设备正常运行,启闭设备、观测设施等外观常态整洁和日常维修养护,但维修费超过5千元的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仁化县2023—2025年45座分散型小型水库创新管护物业化管理项目 |
项 |
1.00 |
7,980,000.00 |
7,9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仁化县2023—2025年45座分散型小型水库创新管护物业化管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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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物业化服务采取“科技+服务”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技术推动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的现代化。以“互联网+水库运行管理平台”为技术支撑,实现以下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高效管理。 (一)服务工作内容 (1)巡视检查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巡查细则》,结合水库工程大坝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定期对坝体、坝基、坝区、输泄水洞(管)、溢洪道、工程结合部、闸门及金属结构、白蚁危害、监测设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水体水质、库内漂浮物以及近坝岸坡等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2)维修养护 1.对水工建筑物、金属机构、机电设备、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提供每月一次的养护服务; 2.对水库大规模除草,每座水库每年大规模除草4次,对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顶、防浪墙等)、溢洪道(进水段、泄槽段、消能段及边墙等)、值守房子周边1米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除草、收草、清运,坝坡草皮的草生长高度控制在20cm以下,保证大坝整体外观整洁; 3.对水库大坝进行白蚁、红火蚁防治。 (3)水库保洁 每座水库每月一次的水库保洁服务,包括垃圾清扫,坝面割草、库面、库区保洁等服务。 (二)服务工作方案 (1)巡查工作方案 1)工作要求 为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需要定期对水库大坝及周边区域进行安全巡查。水库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大坝、泄水闸、输水洞、各输水建筑物及自动化监测设备。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负责监测系统和观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补充、完善,做好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以及监测技术电子/纸质档案的建立。 大坝人工巡视检查具有全面性、及时性和直观性等特点,是大坝仪器监测及其自动化所不能代替的。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通过大坝巡视检查发现大坝的重大安全隐患,约占出险水库总数的70%。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提高全局认识,贯彻大坝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范大坝巡查工作,努力提高巡查人员的素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准确判断,保证大坝的安全运行。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并于当日报告水库管理单位。如发现的问题较为严重或紧急,同时报告责任单位,并采取制止或应急保护措施。
(2)维护养护工作方案 1)工作要求 养护内容包括混凝土空蚀剥蚀磨损及裂缝处理、混凝土空蚀剥蚀磨损及裂缝处理、混凝土修复、墙面勾缝、浆砌块料、回填土方、设备防腐蚀、观测设施养护、观测设施养护、闸室建筑养护等。闸门养护内容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及止水带更换内容。附属设施养护内容包括生产管理房;坝区、办公及管理区绿化;围墙护栏;标志(警示)牌维护等附属设施养护。管养期间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启闭,避免长期未使用无法启闭运行;对现状损坏的栏杆、标志牌进行修复;对溢洪道、坝体零星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服务包括: 2)水工建筑物 2.1)水工建筑物线直面平,结构完整、运行正常,无裂缝、破损、缺失、滑坡、孔洞、渗水、冲刷等缺陷或动植物危害,无积水、杂草、杂物等现象。 2.2)土石坝背水坡无大型灌木、荆棘等植物,大坝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构筑物。 2.3)溢洪道无行水障碍物,无人为加高溢洪道底坎高程现象。 2.4)对水库大坝防浪墙、坝顶公路、坝面、排水沟、步梯等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或混凝土表面剥蚀、冲刷或局部裂缝等破损部位进行修复(单个水库维修金额不超过2000元,并由水库所在村委、镇政府和县水务局复核,修整后基本达到未破损时的原设计要求。对于重大缺陷应报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单独立项,修复费用不含在本项目中。 2.5)边坡与岸坡应保持整体稳定、防护有效,无岩土体松动、掉块、坍塌等现象。 3)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 3.1)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防腐及时、保洁到位,润滑良好、启闭灵活,使用正常、运行安全。 3.2)闸门每年维修保养不少于1 次,保养时应清除表面水生物、泥砂、污垢等杂物,对闸门表面掉漆部位涂防锈漆,给运转部位加注润滑油。 3.3)启闭机每年维修保养不少于1次,螺杆、钢丝绳每年涂润滑油脂不少于2 次。保养时应对启闭机表面清洁,涂防锈漆保护,保持连接件紧固,无松动现象;保持承重螺母或螺纹无裂纹、磨损现象;保持限位装置固定,无松动现象。
4)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4.1)管理设施应能保持功能正常,标牌醒目、清晰完整,防汛道路平整,交通安全通畅,环境整洁。 4.2)管理用房及启闭机室干净整洁,无抹灰脱落、杂物堆积、渗漏水、电线杂乱等现象。 4.3)监测设施应保持外观完好,能正常使用,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水库保洁工作方案 1)工作要求 1.1)水库库面管理:对水库库面进行管理,防止野泳、电鱼、炸鱼、非法水上作业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现库面存在漂浮物时,应及时清理。 1.2)库面保洁:定期清理库面漂浮垃圾等障碍物,确保溢洪道及启闭系统安全运行,出现大面积库面漂浮障碍物,清理费用超出1000元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库区保洁: 1.3.1对进库路至大坝坝顶、办公区域、库区通行道路路面的进行保洁工作,如:垃圾桶设置,垃圾运输清理等; 1.3.2坝坡草皮草生长高度控制在20cm以下,原则上每月应至少割草并清理杂草1次。 1.3.3溢洪道、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尽快完成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的,应在1个月内完成处理,集水井、廊道发现杂物的,应在 7 天内完成清理或每周/每月集中清理。
2)工具保障要求 根据《水库物业化管理养护技术研究及指南》要求,第三方物业化管理公司应在辖区设立固定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车辆、设备设施、工器具、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为开展水库运行管理做好物资保障基础。 配置专用设备及工具保障水库管理基础工作的高效实施,配备工程车辆及配套硬件设施,保证能够便捷快速地到达巡查现场;配备电动修剪机提高保洁任务的工作效率等。 配置日常巡检、维修养护及保洁人员必备的且易损耗的工作器具、服装,既能辅助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也能在恶劣天气及无法避免的高危作业时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安全保障。 工具保障清单如下:
(4)水库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化 1)信息化运维 APP 针对水库日常巡查、维护养护、保洁实时性强、移动作业、工作轨迹化、记录化等特点建设智慧水库手机APP,提供移动端 APP 满足三个责任人现场管理需求,满足水库运行维护工作工单管理、过程管理和管理工作综合统计查询的需求,支持水库运维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 2)电子化工单推送 物业化管理工作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手段,工作记录电子化,能实时上传推送给主管部门。 (5)人员配置 按照《广东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指引(2021年度)》规定,小型水库应根据自身工程规模和运行管理工作量设置相应的管护人员。我县按每座小(1)型水库配置巡查专员2名、每2座小(2)型水库配置巡查专员1名。本次物业化项目涉及3座小(1)型水库、42座非重点小(2)型水库,需要配置27名管护人员;项目经理1名;运营专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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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1)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2)SL 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3)SL 170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5)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6)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7)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8)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9)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10)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1) SL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12)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13)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二)组织管理 (1)管理机构 投标人在从事物业化管理活动时,应组建物业化管理项目部,明确项目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严格按照本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活动,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管理岗位及人员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岗位应按照以下方式置∶ (2.1)管理岗位 项目总负责、技术总负责、财务总负责等; (2.2)技术岗位 水工技术管理、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计划与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与质量管理等; (2.3)操作岗位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操作、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等; (2.4)观(监)测岗位 安全监测及其系统设施设备维护、水工观测、水文观测(水雨情测报)、资料整编分析等; (2.5)巡查保洁岗位 工程检查、工程保洁、绿化养护、坝坡养护、水面清漂等。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3)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管理岗位的上岗条件、岗位责任、管理办法等; (3.2)工程检查制度 根据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具体特点,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频次、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 (3.3)工程监测制度 明确水文观测和工程监测的仪器设备、时间、频次、方法、数据校核与处理、资料整编归档、仪器检查率定、异常分析报告,以及视频监视的时间、频次、信息报送、异常报告、资料保存备份等要求; (3.4)维修养护制度 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以及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要求; (3.5)运行操作制度 明确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操作的规则、程序、准备、方式、观测、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 (3.6)值班制度 按照汛期24 小时值班制等规定,明确汛期和非汛期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等要求; (3.7)报告制度 明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以及检查、观测、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或异常等重要事项的内部报告的流程、时限、内容、方式等。 (3.8)物资管理制度 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要求,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3.9)档案管理制度 结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保密等要求; (3.10)安全责任制度 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方案等; (3.11)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编制项目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监控和监测,明确应急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三)日常管理 (1)工程检查 (1.1)一般规定 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1.1)日常巡视检查 应由运行维护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原则上每日一次并形成记录; (1.1.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各进行1 次。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 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1.1.3)特别检查 在工程或附近发生有感地震、遭遇大洪水、库水位骤变以及其他影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下,应及时组织特别检查。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制定工程检查计划,检查计划中应明确检查频次和时间、检查路线、重点部位等内容。堤防工程还应明确险工段检查部位和要求。检查中发现工程有异常现象、安全隐患、污染水环境等情况,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委托方,必要时应派专人现场值守,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检查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检查应符合如下要求∶ 1)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2)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检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3)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3.1)水库工程应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水闸工程应安排好水闸调度,协调好用水等相关单位,为检查启闭机、闸门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堤防工程应安排好穿堤涵闸调度,为水闸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3.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3.4)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3.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3.6)准备好检测所需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等,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机、 摄像机等。 3.7)土石坝检查 土石坝的检查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导流(放空)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3.8)砌石坝、混凝土坝检查 砌石坝、混凝土坝的检查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导流(放空)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4)记录和报告 4.1)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 4.1.1)每次检查均应做好详实的检查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绘出草图并拍照、摄像,必要时应测图和做好现场标记; 4.2.2)每次检查后应在 2 日内对本次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做出初步分析判断; 4.2.3)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若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 4.3)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并符合以下规定∶ 4.3.1)日常巡视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上报; 4.3.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5日内提交详细报告; 4.3.3)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3.1)检查日期; 4.3.3.2)本次检查的目的和任务; 4.3.3.3)检查组参加人员名单及其职务; 4.3.3.4)对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略图、素描或照片); 4.3.3.5)历次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 4.3.3.6)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现、分析及判断; 4.3.3.7)有必要加以说明的特殊问题; 4.3.3.8)检查结论(包括对某些检查结论的不一致意见); 4.3.3.9)检查组的建议; 4.3.3.10)检查组成员的签名。 4.4)资料整编与归档 物业化管理项目部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检查资料汇编报告。 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按年度集中成册。 各种检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4.5)安全监测 土石坝安全监测应按SL 551 执行。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与报告按DB50/T746 执行。 4.6)运行操作 投标人应按照SL 75、SL 722 要求,根据机电设备、放水设施等特性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并在操作岗位醒目位置上墙。 运行操作岗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上岗。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操作人员应及时、真实记录运行操作情况。记录本应放置于操作岗位醒目位置。 运行操作应依照工程管理单位授权开展操作。禁止不按授权指令操作或未经授权擅自执行操作。 (四)维修养护 (1)一般规定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消除建筑物本身的表面缺陷及其他对建筑物有危害的行为,包括养护、修理、白蚁危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应填写实施记录。 (2)水库工程 土石坝维修养护按SL201执行,混凝土坝维修养护按SL 230 执行。 (五)档案管理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等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档案管理数字化。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规范收集整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表1 内容。 表1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档案基本内容表
物业化工作档案整编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并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开展文件整理工作。 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妥善开展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尘防腐、虫霉防治、防火防盗、照明管理等工作。 合同期内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临时档案移交。合同期满,物业化管理档案资料应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六)信息化管理 投标人要具有信息化工具使用能力和信息化平台支撑工具,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检查、记录和报告、资料归档、安全检测数据和运行操作要实现信息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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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