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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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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50000397232 发布时间:2023-02-15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2022年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成果基础上,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以及各地掌握的国土利用变化信息,结合综合动态监测以及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成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核查,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同时,结合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工作,持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1.00

7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国家采集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形成监测图斑,并下发地方作为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省级协调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相关管理数据,补充相关变化信息下发各地。各地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和补充收集的高清影像,结合部、省、市各级管理数据,补充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结合综合动态监测成果及日常变更锁定图斑,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开展逐级的内、外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更新形成2022年度省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在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基础上,开展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四川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试行)》(详见川自然资办发〔2022〕410号通知附件)要求,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调查前期准备

按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队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资料领取与收集

数据资料包括: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2021年度国土变更跟踪图斑、2022年度用地管理信息、2021变更调查成果锁定(7月31日版本)后补充变更图斑(0731较0810差异部分)、综合动态监测锁定图斑及跟踪图斑(无法到达部分)、耕地恢复跟踪图斑(原翻耕起垄的新增耕地)、其他变化信息图斑等。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汇总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管理数据的基础上,补充收集整理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数据。

3.用地管理信息补充备案

收集辖区整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管理信息与部下发的管理信息进行比对,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实际情况,梳理是否存在遗漏备案或备案信息错误情况。存在备案信息不齐或错误的,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原备案渠道进行补充调整备案信息。

4.调查界线调整

收集整理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级行政界线、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代码调整情况。县级及以上界线、名称、代码等调整的,及时将调整方案和民政部门的批复报送至自然资源厅,经省级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级以下因撤乡并镇、村组合并等导致乡镇级、村级调查界线、名称、代码发生变化的,各县(市、区)要依据民政部门相关成果和批复,及时调整完善调查界线等,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

5.变化图斑补充提取

各县(市、区)利用国家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充分收集调查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比对省、市下发的相关管理数据,结合自行掌握的相关变化线索,在部、省提取的监测图斑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与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比对,内业判读提取本年度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6.调查底图制作

以县级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用于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6.1监测图斑: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下发的2021变更锁定的补充变更图斑、省级综合动态监测锁定图斑和跟踪图斑、耕地恢复跟踪图斑及其他监测变化图斑;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市县两级掌握的管理数据涉及的变化信息。

6.2管理数据:部下发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2022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县级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6.3是其他数据:主要是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7.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三调”问答等保持一致。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图斑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和2021变更跟踪图斑,省级补充下发的跟踪图斑和综合动态监测锁定图斑,地方自主掌握的变化图斑。调查时要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掌握的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8.“天府调查云”外业举证

省级利用“天府调查云”平台开发了“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举证模块,用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地外业举证。各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时,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全省统一的举证平台。

对于2022年度新增耕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不论影像是否支持以上地类变更,均需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复调查举证。

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省级将统一提供举证成果共享端口,由地方自主迁移并共享“天府调查云”各工作模块的举证成果。原则如下:

8.1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

8.2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日常变更不得采用承诺举证、类型举证等举证方式。

9.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衔接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对林草部门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经自然资源部门逐级核实后,及时纳入变更;对林草部门未实地举证的图斑,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部,由部补充到疑似变化图斑中下发,地方根据实地现状进行举证和变更,未举证的不得变更。

10.城镇村庄内部细化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

城镇村庄内部现状细化调查规则相交以往变化: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需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整治图斑分别与村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

11.调查权属界线变化补充调查

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性质变化、权属界线变化和权属单位名称变化。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12.更新耕地图斑坡度级和田坎系数

做好2022年已验收且在部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田坎系数上图入库工作,保证新增耕地的田坎系数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

13.更新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

为提高数据库建设效率,避免省市联合核查任务积压,提升核查效率,节约成果整改时间,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采用单图斑建库核查模式,变化图斑以日常变更(综合动态监测)成果提交格式上报省级核查组,先行开展变化图斑变更符合性审查,图斑变更合格后再开展最终增量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库质检工作。

14.开展省市联合审查和成果质量评价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继续采用省市联合核查模式开展成果审查,并实行分阶段成果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州)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市(州)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包括成果完整性、成果质量、成果进度和分析报告等。成果质量评价基于省市联合核查结果,按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 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县级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一类差错率均低于1%为合格。

15.配合开展国家级核查和数据库质检入库

通过省市联合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统一报自然资源部进行国家级核查和数据库质检入库。各地要积极做好国家级核查意见的核实整改,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以及外业核查,限期在部集中完成数据库质量修改完善,确保全省调查成果数据顺利录入国家级数据库。

16.调查成果分析评价

县级形成初步调查成果后即可开展分析评价工作。县级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入库后,开展最终成果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形成省、市(州)、县(市、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各类分析报告。

17. 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

17.1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库,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收集2022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部依据通过检查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图层,以及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层,用于地方开展补充调查和图斑赋值。

根据部下发图层,提取质量建设图斑形成质量建设图层,并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需要赋值图斑和质量建设图斑的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2年度质量分类更新库并上交部。

部检查通过地方上交更新库后,统一生成包含所有耕地和可恢复农用地图斑的2022年度质量分类库,统计分析2022年度耕地和可恢复农用地质量分类数据,以及新增、减少、二级地类变化、质量建设耕地和新增、减少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地类、质量建设可恢复农用地质量分类数据。

17.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各县级调查单元,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依据部下发的2022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并报部。

18.开展日常变更

18.1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四川省 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试行)》(详见川自然资办发〔2022〕410 号通知附件)要求,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日常举证、双月汇总、年底更新”的思路,对部省市县四级掌握的变化图斑信息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变化信息包括:

18.1.1部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卫片执法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图斑等;

18.1.2省厅组织生产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图斑、林草湿调查监测图斑等;

18.1.3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

18.2日常变更调查的调查举证要求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要求一致。对于实地现状是“拆除未尽”或“推(堆)土”状态的情况,和因土地整理项目引起田坎系数发生变化的耕地图斑,暂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图斑经逐级核查通过后,上报部开展国 家级核查,核查成果以单独图层的方式,暂存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年底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经核实比对,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与年底的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

19.调查成果要求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采取分阶段控制模式上报,包括变化图斑数据成果和增量数据库成果报送两个阶段。

19.1变化图斑数据成果:2022年度变更调查参照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成果提交格 式采取单图斑建库,先开展变化图斑变更符合性审查。成果包括:

19.1.1外业调查成果: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19.1.2数据库成果:更新后的日常变更矢量数据(gdb格式);

19.1.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填写图斑变更情况;

19.1.4其他资料:(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石棉县情况说明表(水旱轮种,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等)、临时用地扫描件;

19.2增量数据库成果:变化图斑审查锁定后,以此为基础开展增量数据库成果提交,省级组织开展增量数据库质检工作。增量数据库成果包括:

19.2.1外业调查成果: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

19.2.2数据库成果: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19.2.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19.2.4文字成果: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19.2.5石棉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主要地类变化情况表。

 

2

履约能力要求

1、项目履约所需的人员配置

2、项目履约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

3、项目服务方案

3.1项目需求分析(包含①项目分析理解、②技术路线、③技术流程、④数据汇交、⑤重难点分析等内容)。

3.2实施方案(包含①人员设备投入、②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⑤保密措施等内容)

3.3重难点解决方案(包含①服务承诺、②服务保证措施、③人员配置、④响应时间、⑤后续服务等)

4.提供2019年以来的类似项目经验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上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2.履约地点:雅安市石棉县。★(二)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履约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成本、现场勘察、人工费、设备投入、保险费、税金、利润、安全保障等一切相关费用。★(四)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成交金额30%;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经审厅核查通过上报自然资源部,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成交金额50%;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经国家核查完成,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成交金额20%。 注:①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②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釆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3.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如涉及)。★(六)知识产权: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供应商须对上述所有内容单独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雅安市石棉县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一)本项目现场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二)服务在乙方通知履约完成后10日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四)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五)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经审厅核查通过上报自然资源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经国家核查完成,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其利息。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6.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雅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雅财采〔2021〕22号要求,采购人应当加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情况特殊须确保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法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要求: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包含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以及授权代表在职和社保证明,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5.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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