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要求进行大兴区 2022 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按国家和北
京市统一要求完成大兴区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配合完成相关技术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1 项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底,开展区级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2023 年 1 月 15 日前,接收自然资源部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与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开展区级自主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
2023 年 2 月 10 日前,组织调查作业单位完成本区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向市级报送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配合开展市级核查工作。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市级完成最终复核检查工作,配合市级完成最终整改工作,开展数据建库,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区级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本区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开展档案整理工作。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 接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最终成果,开展区级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做好数据部署工作。
具体时间以实际工作部署情况为准。
大兴区,调查面积约 904.75 平方公里。
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大兴区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在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变更调查,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时点,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 2021 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开展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 2022 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度和 15 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及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加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上级部门审定。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5 号)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0 年度试用)》(自然资办发〔2020〕61 号 附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55-2019)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认定指南》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部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
2.1.1 工作内容
(1)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10)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的汇总分析、报告编写和档案整理;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2.1 技术要求
采用《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
a)坐标系统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b)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c)高程基准
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a)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 200 平方米;
b)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 400 平方米;
c)其余地类实地面积 600 平方米;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 GB/T13989-2012 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 1:1000000 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 1:1000000 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2000、1:5000、1:10000 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 3°分带。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 ㎡)和亩。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满足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标准。
现状调查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
设备包括 GNSS 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皮尺;外业调查设备、外业调查软件、互联网举证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满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和《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二)具体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过往经验,分析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
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