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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成都市公园城市培训中心)城区街道绿化日常维护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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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10000405396 发布时间:2023-02-21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都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成都市公园城市培训中心)城区街道绿化日常维护经费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与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区街道绿化日常维护经费项目

2.采购人:成都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成都市公园城市培训中心)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50万元(每年50万元)

4.项目简介:为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成都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建设,拟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在2023年—2024年二年内对辖区内部分区域相关园林绿化进行养护管理,主要包含绿地植物、花卉换栽及养护三部分内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松土除草、修剪、苗木花卉采购及更换、保洁、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临时性任务安排等,本项目共1个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2023年度服务内容

1.对长势不佳及退化的绿地植进行物更换提升服务,包含以下实物内容:

序号

名称

高度(cm)

冠幅(cm)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更换次数

要求说明

1

西洋鹃

25

25

2000

8

1

杯苗

2

金叶石菖蒲

25

25

6000

10

1

杯苗

3

三角梅

110-120

110-120

100

300

1

水红、安格斯

4

三角梅

40-50

30-40

1400

60

1

水红、安格斯

5

红花檵木

35-45

25-35

平方米

145

240

1

杯苗

6

金叶女贞

35-45

25-35

平方米

145

240

1

杯苗

7

红叶石楠

40-50

30-35

平方米

100

340

1

杯苗

8

其他费用

-

-

1

1900

-

其他辅材

2.花境花卉换栽服务,对现有时令花卉及长效性花境时令花卉进行更换,具体包含以下实物内容:

序号

名称

高度(cm)

冠幅(cm)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更换次数

要求说明

1

时令花卉

15-25

10-25

平方米

190

250

3

玻璃海棠、石竹、凤仙、矮牵牛、美女樱、松果菊、毛地黄、花烟草等

2

更换长效性花境时令花卉

15-25

15-25

平方米

200

310

1

满天星、狐尾天门冬、鼠尾草、金叶假连翘、绣球等

(二)2024年度服务内容

1.对长势不佳及退化的绿地植进行物更换提升服务,包含以下实物内容:

序号

名称

高度(cm)

冠幅(cm)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更换次数

要求说明

1

西洋鹃

25

25

2000

8

1

杯苗

2

金叶石菖蒲

25

25

6000

10

1

杯苗

3

三角梅

110-120

110-120

100

300

1

水红、安格斯

4

三角梅

40-50

30-40

1400

60

1

水红、安格斯

5

红花檵木

35-45

25-35

平方米

145

240

1

杯苗

6

金叶女贞

35-45

25-35

平方米

145

240

1

杯苗

7

红叶石楠

40-50

30-35

平方米

100

340

1

杯苗

8

其他费用

-

-

1

1900

-

其他辅材

2.花境花卉换栽服务,对现有时令花卉及长效性花境时令花卉进行更换,具体包含以下实物内容:

序号

名称

高度(cm)

冠幅(cm)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更换次数

要求说明

1

时令花卉

15-25

10-25

平方米

190

250

3

玻璃海棠、石竹、凤仙、矮牵牛、美女樱、松果菊、毛地黄、花烟草等

2

更换长效性花境时令花卉

15-25

15-25

平方米

200

310

1

满天星、狐尾天门冬、鼠尾草、金叶假连翘、绣球等

注: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成都市市容管理要求,苗木花卉品种可更换为当季花卉市场价值相等的其他品种。

(三)服务要求

1.花镜设计

1.1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公园城市示范区,优化环境,提升氛围,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拟进行绿地植物改造提升、花境花卉植物换栽和花镜设计。

1.2花镜设计需遵循生态优先、增绿添彩、场景营造、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

1.3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实物清单,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提供设计(含效果图,花卉、花境效果图按10m*4m尺寸设计)服务,植物搭配的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图案中间与外圈轮廓区分明显,最终成果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服务标准

2.1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植物选定,选苗数量要准确,并防止掘苗和运输中的损坏。

2.2掘苗根基规格应根据规格、土壤类型、移植季节类型来决定。

2.3根据苗木花卉种类和运输过程中不同情况进行必要的包装。

2.4苗木质量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灌从匀称,枝条分布合理,有主干的苗木主干应明显,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2.5花卉质量要求:株型苗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5%;花叶饱满分布匀称,单色花颜色—致,花卉初花期,30%开花率,花多且分布合理。

2.6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成都市政管理要求进行作业,应错开上下班以及道路人车高峰期作业,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冲洗现场路面。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文明作业,统一着安全装,摆放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2.7分层种植的花带,植物带边缘轮廓种植密度应大于规定密度,平面线形应流畅,边缘成弧形,高低层次分明。

2.8成片栽植苗木、花卉要求达到满铺效果。

2.9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植物种植特点进行浇灌和后期养护。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服务范围内苗木花卉在其生长期内无缺水、汲水及花败叶黄现象,长势良好。地栽时苗木花卉生长良好,无杂草,无秃斑,边界分明,边界草不蔓入时花境内、花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干枝枯叶及其它废弃物。日常维护必须到位,发现影响景观效果或死亡的,必须及时更换,在日常巡护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2.10在未作特殊说明情况下,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3.养护要求

3.1供应商完成所有栽植服务后,需对所栽植的植物进行管理养护,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及时进行补栽补植,养护期内存活率达100%。

3.2第一年苗木花卉养护期为2023年12月31日,第二年为2024年12月31日,时令花卉更换服务需根据经采购人确认的品种、时间进行更换。

3.3供应商要加强养护和管理,即时除草、除尘、浇水,确保养护期间无杂草、无残损、无病虫害、无凋谢、枯萎及死亡现象。

3.4时令花卉自栽植完成后管护至下次更换前,期间花卉凋谢、枯萎及死亡由供应商自行及时更换;苗木在养护过程若存在效果不佳,长势不好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确保长效景观效果。

3.5水量根据不同植物品种、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采购人提供取水点,供应商自行考虑浇水方式。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秋冬季节,须不定期对植物进行冲洗降尘,确保植物清爽整洁。

3.6雨季应及时排涝,排出积水。根据植物种类、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情况定期进行施肥。

3.7掌握病虫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防治及时、不拖不等,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3.8随时保持花境范围内干净整洁。及时修剪、清理杂草;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干枝枯叶及其它废弃物。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应在当日运离现场。

3.9定时巡查:供应商应确保每日巡查,如出现病虫害、倾倒建渣、丢弃杂物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同时上报采购人。

3.10养护期间,如发现供应商未按规定实施养护,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定标准。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成都市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及管理,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项目监管、审计单位对作业质量、作业情况、安全以及设备配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4.2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3供应商应对所有派驻人员在上下班途中、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生安全,意外事故负责,即供应商所派人员安全问题和意外安全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效应)

★4.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派驻人员提供劳动权益保障,且购买作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任何与社会劳动保障方面的纠纷与采购方无关。供应商派驻人员只与供应商产生劳动合同关系,其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伤、工亡等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效应)

★4.5如遇员工因劳务纠纷而发生集体罢工、缺岗等不利于采购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效应)

★4.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效应)

4.7项目服务过程中,设备作业用电、材料采购、绿化废弃物清理及运输;植物的起挖、运输、栽植、养护;种植土的购买、运输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本采购项目服务年限为2023、2024年,共分为二年执行,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年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中标人能严格按照规范完成当期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且无不可抗拒因素,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后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1期(1年),当期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考核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约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本项目为绿化的更换栽植及管理养护,投标单位的报价需充分考虑到货物运输过程直到后期管理维护结束后验收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工作服、交通费、餐费、油费、运输、税费、各类保险、倾倒垃圾、安全文明施工、所有服务所需的各类车辆、工具、各类辅材等,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中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花卉植物补栽补种、防洪抢险、冲洗除尘包括操作成本和安全风险,采购人不支付投标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按季度支付,前三季度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末按照合同约定按当季度计划完成产值进行支付,第四季度按双方结算核定金额支付尾款,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采购人根据《成都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日常管护管理月考核表》每月进行考核,前三季度考核结果及实际完成产值发生的扣减在下一季度支付时予以体现,若有扣款相应扣除,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第四季度12月初办理全年结算并予支付;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10月、11月考核结果若有扣款在第四季度支付款项中扣除。

(4)在日常养护费用支付前,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开票通知后五日内向采购人出具相应类别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因供应商未出具相应发票或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5.验收: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以及国家、省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本项目验收分为不定时抽检及最终验收

(1)不定时抽检:采购人视具体情况可进行对管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全部检查,原则频率不高于半个月1次,若因重大节日活动等特殊情况期间,采购人可提供抽检频率,检查时采购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表进行打分,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的视为达标,考核分值小于90分大于80分的视为未完全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进行补救,中标人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赔偿相应损失,出现3次(含)考核分值小于90分大于80分或一次考核分值小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视中标人违约并中止合同。抽检所用考核表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及中标的人的响应情况进行拟定并书面通知中标人。

(2)履约验收

管理养护期结束后10日历天内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对管理养护效果进行验收,成活率等相关技术要求未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进行补救,不能补救的视为违约。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每迟延一天扣除1‰合同总价的赔偿责任。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7.与投标人履约相关的其他要求(本条作为评分因素,供应商未完全满足要求仅按评分标准进行扣分,不影响其响应文件有效性)

7.1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整体认识、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控制措施、应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7.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的业绩。

注:

1.本章节的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采购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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