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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6: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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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20000407510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6: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6: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880,000.00元,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2,430,000.00元,2024年预算拟安排1,450,00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包预算金额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4、本需求书中加注“★”的条款(包括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条款,否则若有一项加注“★”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包1(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6: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23%,2023年9月,中标人完成并提交年度成果,成果经采购人组织审查通过,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3%。

 

3期:支付比例37%,2024年8月,中标人完成并提交本项目全部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由采购人出具结题函,中标人配合完成成果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7%。

验收要求

 1期:验收标准: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研究内容的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审查。验收方法:研究成果由采购人组织审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须的研究成果和汇报资料。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6: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

1.00

3,880,000.00

3,8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6: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第一部分广州市地下管线数据脱敏处理和在线共享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作背景及目标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和《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粤建城〔2021〕71号),按照《广州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要点》(穗管线办〔2021〕4号)工作要求,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地下管线信息在线共享。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州市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的作用,对地下管线数据开展脱敏处理和在线共享,形成数据安全管理和有限共享机制,构建安全可靠的数据使用及共建共享环境,提升地下管线管理水平,提升应急防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

第二条工作原则

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建办〔2017〕36号)、《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粤建城〔2021〕71号)、《广州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要点》(穗管线办〔2021〕4号)、《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在线共享实施方案》(穗规划资源字〔2022〕20号)、《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J440100/T 229—2015)等文件要求。

第二节内容要求

第三条完成存量的地下管线数据脱敏处理和检查

根据工作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已入库的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十大类)进行脱敏处理和质量检查,累计管线长度约9万公里。

第四条完成2023年度新增地下管线数据脱敏处理和检查

根据工作要求,对2023年度新增入库的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十大类)进行脱敏处理和质量检查。

第五条完成脱敏后的地下管线数据在线共享

按照分级分类,对脱敏后的地下管线数据在智慧广州时空信息云平台上进行数据入库、发布服务及上架共享。

第三节服务期限及进度

第六条服务期限:2023年。

第七条服务进度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存量的地下管线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脱敏处理和在线共享。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新增的地下管线数据脱敏处理和在线共享。

第四节成果提交要求

第八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任务书中内容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九条成果包括:2023年及以前(存量)广州市地下综合管线脱敏数据库文件1份(电子版,格式:.gdb),并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第二部分广州水浸点、涵洞、隧道内涝治理清单更新服务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作背景及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二十大报告关于城市防灾减灾的指示和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严防洪涝灾害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广州市城市水浸点、涵洞、隧道内涝风险区域划定和治理工作方案》和《广州市落实广东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基于全市各区的内涝治理工作效果,开展全市存在内涝风险的涵洞、隧道、水浸点的年度更新工作,将内涝风险点作为管控对象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该项更新工作可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引领性作用。通过内涝风险点定期更新,为我局以及各区分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阶段,提前识别地块内涝风险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撑;在后期地块开发时,为合理控制风险点周边开发强度、避让行泄通道、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治涝措施和城市竖向设计方面提供规划先导性和引领性支撑。

第二条服务范围:广州市域。

第二节内容要求

第三条内容要求

1、开展2022年历史《涵洞、隧道、水浸点的内涝治理清单》(以下简称《内涝清单》)梳理工作,以此为基准,根据各区内涝风险点治理情况,在更新服务期内,逐年动态更新《内涝清单》。

2、根据《内涝清单》,补充内涝风险点类别和道路等级等重要信息,完善风险点的地理空间信息。

3、根据《内涝清单》,更新完善内涝风险点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作为“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的广州市内涝风险点图层更新依据。

4、提交更新的内涝风险点数据库,协助“国土空间信息平台”运维方完成数据上传工作。

第三节服务期限及进度

第四条服务期限:2023年、2024年。

第五条服务进度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广州水浸点、涵洞、隧道内涝治理清单更新。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广州水浸点、涵洞、隧道内涝治理清单更新。

第四节成果提交要求

第六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任务书中内容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七条成果包括:图集文件5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和2022-2024年广州市域内涝风险点数据库文件1份(电子版,格式:.gdb),并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第三部分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作背景及目标

国家的系列文件中对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用好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出台政策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2021年5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提出要着力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增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2022年5月,《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做深做实调查研究,深化省情市情县情认识,找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做好调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特开展《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后续简称《年报》)的编制工作。《年报》通过融合分析各类市政专业工作成效、系统谋划市政基础设施体系、链接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和城市发展,可引领全市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不断增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助力实现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服务范围:广州市域。

第三条专业对象:给水、污水再生水、防洪排涝、电力、燃气、综合管廊、通信、环卫等市政专业。

第四条编制思路

紧扣二十大和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编制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总结年度工作成效,在综合城市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趋势和建议。通过《年报》的编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统筹作用,成为新时代背景下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抓手。

第五条编制重点、特色

全方位统筹:从重视各专业市政基础设施独自发展转变到更加重视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的系统完备和协同发展;从重视城市发展到更加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全流程分析:从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转变到更加重视实现项目全周期综合效益,开展涵盖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情况梳理和分析。

城水能融合:通过空间配套情况分析,链接水资源、能源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和城市发展。

第二节内容要求

第六条市政行业调查及信息收集

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市政行业发展调查与收集工作,包括给水、污水再生水、防洪排涝、电力、燃气、综合管廊、通信、环卫等市政专业。此外,广州市相关信息应从权威可靠的相关部门进行收集,确保年报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

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涵盖给水、污水再生水、防洪排涝、电力、燃气、综合管廊、通信、环卫等市政专业,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

1、广州概况和国内主要城市指标比对:选取市政行业发展相关指标,系统梳理广州市相关指标情况,对比北京、上海等国内主要城市,形成广州概况一览表、国内主要城市指标比对表。

2、年度市政发展综述:概述广州市城市发展情况和市政行业发展情况,从质量、效率、公平、持续、安全等多角度凸显高质量发展要求。

3、规划引领:总结广州市在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4、建设发展和运行成效:从要素保障、环境卫生、安全韧性、智能绿色等方面,总结广州市市政行业建设发展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效。

5、智慧管理:从机制创新、管理平台构建等方面,分析广州市市政行业在智慧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6、空间融合:分析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区域的协同发展情况,特别是近期重点发展区域。

7、趋势和建议:梳理市政行业相关政策,分析重点发展方向;总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结合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市政行业发展趋势和建议。

第八条市政行业动态综述报告

收集国家最新市政行业相关政策文件,分析国内外超大城市的市政行业发展动态,案例、理念和新技术,形成综述报告,为广州市政行业规划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第三节服务期限及进度

第九条服务期限:2023年、2024年。

第十条服务进度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编制。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编制。

第四节成果提交要求

第十一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任务书中内容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十二条成果包括:报告文本以及相对应的电子文件。

第十三条成果深度:成果的深度必须符合任务书中的深度要求。

第十四条文本文件包括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及中间成果,提交各阶段成果报告数量及规格需满足甲方要求。其中,作为最终成果的广州市市政行业规划发展年度报告正式印刷版应不少于20份。全部成果均制作计算机文件,采用PDF格式,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2套。

第十五条成果规范: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

第五节成果的报送和审查

第十六条本项工作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承接单位负责审查所必须的汇报资料和进行方案介绍。

第十七条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承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承接单位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成果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十九条通过审查后,承接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组织单位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在成果报告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名单及加盖承接单位公章。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及承接单位双方共有。采购人有权在报告制定后公开展示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报告方案。

第二十二条承接单位如对本采购需求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承接单位所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组织单位同意逾期上报成果的。

4、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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