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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3: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规划“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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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20000407281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3: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规划“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3: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规划“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

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10,000.00元

3、主要内容:(1)2023年度市政黄线”一张图”动态维护工作内容主要为:1)配合开展由市局组织编制的控规(包括编制、修改、修正和勘误)成果数据里市政黄线的上网相关工作;2)结合市政设施各专业职能部门最新编制且已完成批复的专项规划,批量更新市政黄线数据中的专项规划数据;3)依据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及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大线性市政设施,批量更新重大线性市政设施黄线。(2)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对控规编制中市政基础设施专章开展规划咨询服务。 

 

采购包1(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3: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规划“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自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提交2023年度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10%,2023年9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修改2023 年度成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且成果归档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验收要求

 1期: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项目任务书研究内容的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审查。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研究成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须的研究成果和汇报资料。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3: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规划“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

1.00

1,710,000.00

1,71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3: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规划“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第一节项目背景

第一条 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市政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践行绿色发展、提升城市韧性、保障城市健康安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为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广州市亟需统筹整合全市各类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做好黄线“一张图”,加快推进市政设施建设,以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达到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高定位目标提供保障。

第三条 为保障市政设施的规划用地,广州市已组织编制了市政设施黄线“一张图”,但目前仅为静态数据库,为实时反映市政设施的最新动态,加强广州市市政设施的规划管控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结合年度的控规动态更新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市政设施黄线“一张图”年度动态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条 为提高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批效率及技术水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处结合市政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实际,开展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第五条 本项目服务日期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计划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工作,并汇总本年度工作成果,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结题。在此期间,若有包含于项目任务需求内的工作,承接单位应继续提供技术服务。

第六条 承接本项目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本任务书的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第二节工作原则

第七条 充分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尊重规划及审批信息的真实性,如实、充分、及时反映规划方案和审批信息对”一张图”平台数据的最新变动情况,高效服务规划审批工作。

第八条 遵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条例要求,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一张图”编制工作规程》《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网数据制作标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等最新规划信息上网规程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 市政工程规划咨询服务由承接单位提供,独立于行政审批部门及建设实施单位,确保服务工作的客观、公正;承接单位应以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纪要、规范及技术标准为工作依据,确保服务工作的科学、严谨、专业;工作应充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意图的实现,与城市规划相衔接;承接单位应在指定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并按时提交工作成果,为委托方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工作追求细致、全面,问题反馈清晰完整,避免重复修改。

第三节 工作内容及深度

第十条 2023年度市政黄线”一张图”动态维护工作内容主要为:1.配合开展由市局组织编制的控规(包括编制、修改、修正和勘误)成果数据里市政黄线的上网相关工作:(1)对所有拟上网的控规成果中的市政设施黄线数据开展批前格式审查工作,核查数据的格式、属性标注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专人跟踪上网案件,建立相关台账;(2)对通过市规委会、区规划联席会审议的控规成果中的市政黄线相关数据,制作预上网数据并提交预上网,待控规成果通过审批后,跟进审批情况修改完善上网数据并提交正式上网。(3)收集整理上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采购人反馈和协调解决。(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涉及市政黄线“一张图”动态维护的相关工作,如协调控规编制单位按照市政黄线上网数据格式要求,修改完善数据成果。2.结合市政设施各专业职能部门最新编制且已完成批复的专项规划,批量更新市政黄线数据中的专项规划数据:(1)在专项规划征求意见阶段,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后续专项规划矢量数据按照市政黄线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完善;(2)对已批复的专项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数据格式进行审查,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按照黄线上网数据格式进行修改完善;汇总制作正式上网数据格式文件并提交上网。(3)配合采购方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部门及编制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协调。3.依据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及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大线性市政设施,批量更新重大线性市政设施黄线:(1)在重大线性市政设施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按照黄线上网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制作正式上网数据格式文件并配合提交上网。(2)收集整理上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采购人反馈和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对控规编制中市政基础设施专章开展规划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核查黄线用地设施、海绵城市、河涌水系、5G基站、综合管廊、高压走廊等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容量预测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上会材料是否符合规划报批要求,复核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规划咨询意见。

 

第四节 资料成果提交要求

第十二条 工作成果应符合本任务书中对工作内容及深度的要求,保障咨询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工作成果应体现技术咨询的过程,包括项目与城市规划的相符性、项目的功能定位及设计方案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及修改建议。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文本及附属文件须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第十五条 项目应在完成各阶段汇报交流后,随即提交项目各阶段性方案的全部电子文件(CAD、PPT、JPG文件格式)。最终成果须提交A3规格的规划文本2套,同时提交全部成果的电子文件(CAD、GIS、JPG、DOC、PDF文件格式,符合入库标准、多媒体汇报文件)2套,并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第五节 工作成果的报送和审查

第十六条 本项工作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设计单位负责审查所必须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

第十七条 本项工作应按委托方的要求按期完成,并向其提供工作成果。各项工作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承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名以及加盖承接单位技术专用章,同时必须按时派专人送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

第十八条 中标单位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将本年度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汇总成册,并上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成果验收。汇总的工作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或技术专用章。

第六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研究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组织单位所有;组织单位有权在规划制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规划方案。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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