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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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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30000409167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YM023FGG02001GD

项目名称: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

190000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无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项目有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地开展服务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10%付给乙方。

 

2期:支付比例20%,在乙方向甲方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且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采购项目招标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20%付给乙方。

 

3期:支付比例30%,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且经甲方认可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30%付给乙方。

 

4期:支付比例40%,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40%付给乙方。

验收要求

 1期: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验收;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③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该金额包括服务、检测、人工、管理、设施、保险、材料、运输、税费及项目实施至通过考核验收过程中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税、费用等。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

1.00

1,900,000.00

1,9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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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一)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普宁市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进一步支撑,2023年作为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整治提升行动的接力之年,要接续实现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美丽乡村建设。

但结合上级及普宁市有关部门的暗访、检查反馈情况,普宁市各地在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化、落实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整改等仍有较大短板与不足,突出表现在:村道两旁等卫生死角的垃圾成堆、房前屋后裸露沟渠存在黑臭水体、“三线”乱搭乱接以及破旧棚屋设施乱搭乱建等,部分基层干部对最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不够熟悉,政策文件要求理解不够透彻,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二)2022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2〕2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户“积分”制度,将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标准化、具象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使村民自治行为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基于上述情况,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及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咨询服务项目,是对全市各乡镇场街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是否扎实、成效是否明显、领导批示是否落实的综合监督,对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关键举措,对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由“一时美”变为“时时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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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目的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2〕26号)要求,扎实推进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

(二)通过开展第三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监督,真实掌握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通过实施“回头看”落实问题整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并将监督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等挂钩,进一步激发领导干部的主动作为意识,释放信号、传导压力、激励实干,形成乡村振兴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指挥棒”作用,不断促进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

(三)组织各乡镇场街道、村相关业务干部培训,及时全面反馈第三方日常监督结果和存在问题,系统学习上级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等评估流程、方法和评估内容,提升各乡镇场街道、村业务干部业务能力水平和重视程度,内化日常监督成果。

(四)扎实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通过第三方考察评估,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场街道、行政村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实施,以季度评估方式组织对试点镇村的农户积分制落实效果评估,推动积分制长期稳定运行。

 

 

3

三、项目开展思路

项目整体思路分三步:

首先是前期的案头研究,通过研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日常监督工作案》及《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2〕26号),明确第三方监督对象、目标、方式,积分制实施对象、目标、积分评议方式,然后通过解读广东省、揭阳市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的政策文件,明确第三方日常监督和积分制实施内容、标准。

其次是监督与试点实施,第三方监督拟采取实地暗访和群众问询的调查方法,以季度监督方式,通过信息化调查工具与无人机航拍,对普宁市29个乡镇场街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全面细致查找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问题,同时在下一季度实地暗访的同时,对上一季度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巩固日常监督工作成效。结合第一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季度监督,对申报试点的镇、村进行实地考察,综合申报试点村的各项条件,挑选部分镇、村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在后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季度监督中,组织对试点镇、村农户积分制落实成效评议,推动积分制试点工作有效运行。

最后是工作成果编制,一方面汇总处理、综合分析实地暗访与群众问询调查采集数据,总结形成《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季度报告》《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年度总报告》并按乡镇场街道、村分类形成问题清单,提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全市29个乡镇场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反馈监督发现问题,并讲解全省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第三方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等。另一方面,在确定试点镇村名单后,指导各试点镇、村有序开展积分制试点工作,科学设计农户积分制评议标准,季度实施农户积分评议,出具季度评议结果,形成《普宁市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实施季度评议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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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程序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

1.实地暗访

(1)工作内容与方法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进展情况监督。主要包括“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及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农房外立面连线连片改造等情况。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进展情况监督时,根据上级最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提纲设计专用的实地监督评分表,同时结合采用“今日水印相机”与评分表,对监督样本村进行拍照、记录。针对每项考核指标均要求有对应的照片加以佐证,同时每一张照片须备注“行政村名+自然村名+监督内容”三项信息,确保每个扣分点都有据可依。

问题线索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根据上级转来或本地有关部门反馈、通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整改线索数据进行记录,主动发现,多层次、多维度、多途径进行搜集,并通过实地走访和查看台账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监督。根据各级领导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明确的目的任务、指出的问题、提出的要求等的具体批示文件,结合批示文件所要求的落实内容,通过实地走访和查看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是否一一相应落实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处。

(2)监督样本量

本次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对象为29个乡镇场街道、523个行政村。

按照随机抽查的方法,每季度每个乡镇场街道随机抽取1/4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下辖的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故每季度合计监督约131个行政村,四个季度覆盖全市29个乡镇场街道共523个行政村。

(3)监督成果编制

根据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地暗访、问题线索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监督,结合数据分析、通过归纳总结、专家研讨,对各乡镇场街道、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在原因剖析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推进工作提供思路。

预期成果:

①前三个季度实地暗访完成后,形成《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季度报告》以及全市各乡镇场街道、村问题清单。

②第四季度实地暗访完成后,形成《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年度总报告》以及全市各乡镇场街道、村问题清单。

③每季度形成监督实施过程中的各村实地监督评分表、照片等一手资料。

2.成果内化培训

(1)培训内容

由乙方组织第三方讲师,分镇开展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反馈本次人居环境整治监督结果、存在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介绍省内其他地方的优秀经验,介绍全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等工作流程、方法以及内容,分享第三方评日常监督等工作流程、方法以及内容,分享第三方评过程工作经验等。

(2)培训对象

以镇为单位组织培训,培训主要对象为普宁市29个乡镇场街道、及部分行政村的相关业务干部。

3.问题整改“回头看”

(1)工作内容

以上一季度日常监督实地暗访发现问题为依据,在当季度日常监督开展同时,全面复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通过现场拍照、表格登记等方式记录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告。

(2)“回头看”样本量

上一季度实地暗访发现问题的乡镇场街道、行政村。原则上后一季度复查前一个季度的存在问题,用四个季度完成普宁市29个乡镇场街道,共有523个行政村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预期成果

①前三个季度实地复查完成后,形成《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复查情况报告(季度)》以及全市各镇、村问题清单。

②第四个季度实地复查完成后,形成《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复查情况总报告》以及全市各乡镇场街道、村问题清单。

③每季度形成实地复查过程中的各村实地复查暗访评分表、照片等一手资料。

(二)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实施

1.工作内容

一是通过各乡镇场街道自主申报,结合第三方机构实地考察,综合考量试点镇、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村党组织建设与村两委干部工作能力、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以及农村获得乡村振兴有关奖项称号等各项指标,挑选出符合条件的试点村,并指导积分制试点工作开展。

二是结合普宁市实际情况,优化设计乡村治理积分制农户积分评议表,并按季度组织对试点村农户的积分评议,包括实地评议和农户积分申报两种方式,出具试点镇村季度积分评议结果,作为各乡镇场街道评优奖先的参考依据。

三是总结积分制试点工作经验,形式可复制、可推广的积分制、可持续运行的案例经验,并上报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争取得到领导批示肯定与传播推广普宁经验。

2.试点对象

试点评估对象是普宁市29个乡镇(街、场)共523个行政村,先由各乡镇(街、场)自主申报,再通过第三方机构实地考察后,综合研判挑选10个行政村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

3.预期成果

(1)普宁市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农户积分评议评分表,每季度1份,共3份;

(2)《普宁市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实施季度评议结果报告》,每季度1份,共3份;

(3)《普宁市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经验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5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及《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2〕26号)指引,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监督和积分评议工作,因此每季度对普宁市29个乡镇场街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和乡村治理积分制农户评议,即从2023年第一季度起到2023年第四季度结束,原则上在该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完成当季度监督和评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实施方案、实地复查实施方案(有复查任务的季度)、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实地监督和评议、汇总分析情况、撰写提交报告等工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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