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为柏隆镇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垃圾转运至和新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垃圾日产量约8.5吨,年产量约3100吨。
二、服务要求
(一)作业要求
1.每日收运一次,收运在11:00时前完成。
2.垃圾清运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工作服、安全背心(帽)上岗,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做到着装整洁。
3.垃圾收集完毕后,应及时打扫、冲洗、消毒,保持转运站(房、点)及周边的清洁卫生。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
4.清运车辆管理:
(1)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无超高超载、沿途撒漏和污水滴漏现象。
(2)垃圾车不得撒落垃圾,若出现撒落,必须立即清扫干净。
(3)每日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在指定地点外倾倒。
(4)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二)机具配备:垃圾车2辆,核定载质量≥10吨。
(三)其他要求:
1.因迎检、环境综合整治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相关费用另行计取。
2.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相关的设备、人员及实施方案等资料。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
(二)服务时间:1年。
(三)付款方式:按每月支付,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四)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以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行业相关规定或标准等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