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审核及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拟委托第三方进行财政补贴审计及绩效评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中标人应根据财政补贴文件依据对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准时提供审计成果。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审计,主要项目:
(1)2022年常规公交经营情况审计(包含厦门市海沧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票改、城乡一体化、空调补贴等);
(2)2023年公交安保人员及BRT识图人员补助经费;
(3)2023年厦门市公共交通换乘优惠;
(4)2022年度BRT运营公司及地铁快速场站运营补贴;
(5)2022年度轨道交通运营补贴(地铁1号线、地铁2号线和地铁3号线);
(6)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认定、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专业人才个税奖励审计、中欧中亚班列审计)(2021年度人才奖励物流企业约76家,此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预计27家,此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
(7)航线扶持专项资金(含客运和货运);
(8)2022年老年卡工本费补贴;
2、绩效评价:BRT维修专项资金,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体系);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3、收支及经济责任审计:中标人需协助局机关内审小组完成以下单位审计:
(1)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支审计;
(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收支审计;
(3)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经济责任审计;
3、协助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4、开展财政预算事中绩效评价监控和事后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完成期
(1)财政补贴资金审计报告需按具体补助的明细项目分别出具报告,在采购人提出申报报告后的30天内出具报告。
(2)对绩效评价项目应在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
(3)中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成果,包含详细明细情况、理由依据明细、审核意见、审计报告等。达到国家、省、市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深度要求,对客观准确真实性负责,承担责任。
(4)中标人必须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涉及的项目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等;按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开展的相关活动等。
(5)中标人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和时限,中标人的报价应已包含加班赶工、节假日、夜间实施等所有事项和费用。
(三)人员要求
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提出合理、可操作的人员构成方案,应详细说明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以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构成。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拟投入的其它服务人员应齐备、专业配套、符合执业资格规定,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注明职称、工作岗位、学历等基本情况)及职称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2、中标人所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服务人员组成必须与本次投标文件填报的人员相一致,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带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须提供确保人员来源相对稳定的措施说明,无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更换人员来源,如需更换,则所更换的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采购人确认许可擅自更换的,采购人可视管理人员、一般人员、人次等扣罚合同应付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带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四)项目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依法登记设立并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1.2具备独立完成市交通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及第三方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1.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2、中标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2.1遵守国家中介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财经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厦门市交通局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主动配合完成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2.3不参与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利用参与审计工作获得不正当利益。
2.4不得出具不实或者内容虚假的审计工作成果,对审计工作成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无因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受到财政部、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报告无法被采信的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3.2投标人2022年以来有因审计业务违规受到行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罚的不良记录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进入项目组人员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3.3中标人必须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涉及的项目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等;按采购人要求无附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开展的相关活动等。
3.4中标人应确保交付成果时间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成果或提交不实、错误成果等,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不再委托后续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追究其赔偿责任。采购人已支付合同款(若有),中标人应退还。
3.5中标人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和时限,投标人的报价应已包含加班赶工、节假日、夜间实施等所有事项和费用。
3.6中标人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或机构制订颁布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规则等;严格遵循中介机构的执业操守,坚持客观、中立的原则。应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充分体现,同时还应提供相关建议。
3.7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且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采购人发现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存在错漏,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8中标人在审计过程中,应与被审单位密切沟通。遇有审计意见无法与被审单位取得一致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出面居间协调。提交给采购人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书面)。
3.9中标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守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中标人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资料、工作秘密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一旦泄密,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10中标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资料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3.11中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审计、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应经采购人确认,若采购人对审计实施方案有进行调整、修改,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待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3.12中标人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审计进度安排、审计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稽核风险规避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及有关的审计服务承诺。
3.13采购人可组织人员对中标人的工作进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如发现其工作进度、服务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改进。中标人拒不改进或未能及时改进的,采购人将酌情扣减服务费(扣减标准:5%-10%),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行业管理协会。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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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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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交付时间:①财政补助资金审计报告需按具体补助的明细项目分别出具报告,在采购人提出申报报告后的30天内出具报告。②对绩效评价(BRT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应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30天内完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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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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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准时提供审计成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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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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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标准方案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2.中标人在服务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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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的支付申请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资金支付的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中期按进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所有审计报告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项目其他要求
8.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
8.2本项目中标人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不允许挂靠、转让、租借、抵押、联营、合作或以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包括机构或人员)。中标人不得将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8.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并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本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市场信誉、获奖情况等的有效证明文件。
8.4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提供详尽可行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前期工作筹备、前期摸底、实施工作,审计结果分析、总结、汇报,完成时间、工作进度安排,风险防控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策略,保密制度措施,廉洁执业保证措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安排等。
8.5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书、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
8.6中标人应确保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量,所开展的服务量应符合项目约定服务量要求。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因中标人方案不完整而引起的任何费用。
8.5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报告和服务如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技术要求,中标人必须接受全额退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8.6中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7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服务质量保证,服务保障所需的费用视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8.8投标人代表必须准时出席本次项目的招标会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9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9、知识产权要求
9.1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中标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
9.2中标人提供的一切服务成果资料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的,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以上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10、报价要求
10.1本次项目为整体采购,报价方式为交钥匙总价,投标总报价包括向采购人提交最终审计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材料费、资料收集费、组织评审费、验收费、咨询费、管理费、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投标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10.2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要求及技术要求。
10.3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10.4总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5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合同签订
11.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
11.2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具体相关政策详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办理渠道及政策查询网址: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3、关于开标:(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