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项城市委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发〔2022〕14 号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周口市财政局拟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服务机构。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评价人员、评价技术、评价范围等要求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2、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其他绩效管理业务。
三、评价服务方案
投标人评价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对绩效评价的理解和认识;绩效评价方法与思路;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汇总与分析方案;现场勘察与社会调查方案;报告撰写思路;质量控制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人员配备计划(评价项目负责人应从事过预算绩效评价类似业务)。
1、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开始之前,供应商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和各阶段成果。
2、配备熟悉业务的团队:项目过程中,供应商需配备熟悉绩效评价工作的团队开展工作。
3、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使采购人随时了解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竞价人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每周的工作成果及下周工作安排以简报的形式发送相关领导,对于需要关注的特别问题,以简报附件的形式一并发送。
4、保密措施完善:竞标人工作人员对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会计统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资料等重要资料进行保密。
5、方案报送要求:竞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对所投包号绩效评价的理解和认识, 方法与思路,工作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汇总与分析方案、现场勘察与社会调查方案、报告撰写思路、质量控制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人员配备计划等内容。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派出的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项目对接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度向采购人汇报;
2、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3、中标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采购人;
5、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熟悉财政政策,适时按财政或上级财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或规定进行绩效评审工作,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6、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向被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中标人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8、如果中标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工作人员;
9、中标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中标人的服务协议。
10、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后续项目开展时要优先选派,采购人择优选用。
11、为更好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开展或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对被审单位项目经办人提供必要的集中培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2、中标人工作人员应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保密。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对中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采用考核制管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付费挂钩。考核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及时向被考核第三方机构通报考核结果。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根据采购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结果,按前款给予不同比例的付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具体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人员配备 (12 分) |
人 员 配 备 合 理 性(12) |
1.人数是否满足绩效评价需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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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是否及时配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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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搭配是否合理(年龄、职称、专业搭配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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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队人员业务水平是否达到绩效评价要求,项目负责人沟通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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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组织 (9 分) |
人员分工是否明确 (9 分) |
1.人员分工是否合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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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收集、现场调研、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开展 的数量、质量、方式等是否满足评价需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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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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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及工作纪律 (9 分) |
工作效率及工作纪律 (9 分) |
1.是否按时完成评价各阶段工作事项,按时提交 符合要求的评价成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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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遵守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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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态度是否端正、认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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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符合廉政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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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设计 (22 分) |
指 标 选 择科学性 (12 分) |
l.评价指标的选取是否有代表性,即能否反映被 评价资金或项目的主要特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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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指标的选取是否有相关性,即与被评价资 金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目的相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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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指标的选取是否有全面性,即能综合体现 被评价资金或项目的绩效,而不是只体现其某一个方面的效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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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指标的选取是否有实用性,即该指标是否 在现实操作中得到实际应用的,而不是仅存在理论性或很少使用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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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价指标的选取是否可衡量,即该指标是否完 成或完成程度如何是可以明确判断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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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价指标的选择是否有区分度,即该指标是否 能体现不同单位的不同工作过程导致的结果差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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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明确 性(6 分) |
1.计分标准(如评分细则或计算公式)是否合理 明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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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的数据来源(如参照标准,取数来源等) 是否合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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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权重分配合理性 (4 分) |
1.各指标权重分配是否合理,能体现资金或项目 的特点或投入 侧重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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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具有明确的赋权方法或者原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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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形式 (14 分) |
结 构 体 例规范 性(6 分) |
1.对照财政部门的格式要求,重点检查字体、行距、图表编排、整体排版、报告层级划分等方面是否正确。满分为 3 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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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方信息是否完整。第三方提交的报告必须有第三方机构 负责人以及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第三方机构印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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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数 据准确 性(8 分) |
l.评价报告中没有错别字的得 2 分,出现一个错 别字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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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报告中涉及被评价单位、被评价资金等特定称谓要准确、规范、前后使用一致。满足条件 的得 2 分。出现一处错误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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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报告在文字精炼准确,表述上不存在逻辑错误,前后一致的,得 2 分。出现一处错误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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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报告的数据使用规范准确的,存在书写错 误、计算 错误、勾稽关系错误、计量单位使用不统一等情况的, 得 2 分。出现一处错误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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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34 分) |
基木情况说明 (8 分) |
能够全面、准确介绍资金设立的必要性、主要目的、期限、责任主体、管理要求,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等内容的, 得 8 分。其中有一项描述不清楚的,酌情扣 1 分, 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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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析严谨性(14 分) |
表述精准清晰,具备充分的政策和数据、实事依据,分析合理、逻辑性强,指标分析全面有条理的,得 14 分。其中有一项描述不清楚的,酌情扣1 分,扣完为止。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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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建议 (12 分) |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分,包括: 1. 提出的问题事实求是,重点突出,有实例和数据支撑的,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或分析过程的, 不得分; 2. 提出的问题定性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的, 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提出问题散乱、缺乏组织的,不得分; 3. 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符合客观实事和相关政策法规、职责规定等,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不符合客观事实、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4. 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具备一定的站位高度或前瞻性,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不可行、不具有操作性的,不得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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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为 90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考核得分为 75(含)-90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良; 考核得分为 60(含)-75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一般;考核得分为 60 分及以下的评定为差。 |
1、支付方式:提交工作成果,考评合格后 100%支付。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服务期:60 日历天;
4、质量保证: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