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主要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对海珠区绿化设施进行提升及维护,包含绿化护栏、成品警示标牌、视频监控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为期1年或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内容止(采购人依据公共绿化实际情况派发任务,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养护期具体按采购清单要求,采购清单中未明确写明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时间自各项目各点位采购实施完成且该点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服务位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
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交通运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5、环境保护要求:服务范围内外的建构筑物、路树及所有管线要求按原样保护。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61561.50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超出采购清单的综合单价。
二、编制依据:
1、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采购服务清单》。
2、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综合单价套用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市补充定额》及其他定额、指标。
3、计费程序按粤建市〔2019〕6号文的计价,材料价格按现行材料市场价格计价,并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进行计算。
三、项目说明
1、本次2023年绿化带护栏维护服务项目的投标报价根据海珠区全区地理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清单》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内容编制,采用的承包方式为: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的采购数量结算,要求海珠区绿化设施进行提升及维护,包含绿化护栏、成品警示标牌、视频监控等服务达到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结算时:
①若技术规范、其他资料 (含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明细表,海珠区绿化设施进行提升及维护,包含绿化护栏、成品警示标牌、视频监控等内容)规定的或现状存在的任何服务内容未在项目服务清单中表现出来,则被认为该服务内容已包含在相关项目服务内 (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结算时均不得调整,只能按项目的投标价综合单价包干结算;
②中标的投标文件项目服务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价不因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含项目明细表、项目服务清单) 中的服务项目、数量、实施方法等发生变化而调整;
③该服务项目综合单价包干中包括了所有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另外计取。
2、本次投标报价的清单格式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要求投标文件根据上述规范 、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供各项表格 (详见附件项目服务清单)。
3、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现场实际情况,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清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4、所有措施项目费可按采购人提供的指引项目报价,也可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组织方案增加项目报价,措施项目费用按实结算。
5、项目服务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服务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6、清单所列数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中标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服务或缺陷修复的责任。
7、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各种机械设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的支付,应包括在项目服务清单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中。本项目所使用的主材、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材料的场内外运输、装卸及采保费用。
8、所有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服务性及特殊性、对安全性的要求及相应增加的费用。如现场不允许堆放材料等,须考虑因该条件限制而在夜间进行作业所需费用。
9、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实施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服务范围、技术标准、实施要求、质量目标、安全保障措施、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 ,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除服务范围和招标文件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
10、服务实施过程中对已完成服务的计量与支付,应符合合同文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11、综合单价包干内容有: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成品保护费;服务期间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服务增加费,费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措施费用的费率计取,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13、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照项目服务清单中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计取,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中已含余泥排放费,若由采购人直接缴纳,则由采购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按实扣除。
14、施工企业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险金计入标价。
15、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16、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17、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冲突,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正,中标人不得拒绝。
18、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时,若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
19、投标人一旦中标,订立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 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20、招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1、本项目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
四、项目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订管理制度,编制管理计划,并经采购人审定后实施,同时按照合同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1)中标人需制订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及实施计划。
(2)中标人需按照投标承诺投入足够的人力、机械设备和物料。
a.中标人拟投入管理人员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市政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质量员、劳务员、低压电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等。
b.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车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巡查车、货车、发电机等机械设备。
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采购人负责审查。中标人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中标人人员在采购人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3、中标人必须符合采购人及有关维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实施,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指定地点进行实施。有关实施所需证件、文件由中标人办理,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实施阶段,如临时实施用电容量不满足时,中标人应自备发电机以满足实施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实施前应及时做好工程量测算、预估及详细实施计划提交采购人,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
4、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海珠区主、次干道等区域的中央绿化带、路侧绿地,是道路绿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标人在进行绿化设施的维护、更换与安装时,应充分考虑绿化带中植物的生长状况,保证实施过程中不能影响植物生长和破坏原有绿化带的景观效果。中标人的服务团队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园林绿化项目服务经验和能力。中标人在完成每次单项点位实施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程量资料给采购人、监理作核查并确定工程量,以作为请款及结算审核的依据。每月月底必须提交项目明细表及汇总表供采购人、监理审核,数据需及时、准确,资料需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
5、对于特殊指令,中标人须在收到采购人指令后一小时内安排足够人员及机械装备到达施工现场,确保高效优质完成指令任务。
6、中标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月底前向监理及采购人报送项目进度月报表(当月完成明细表及汇总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中标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采购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中标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中标人办理有关手续,采购人协助,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中标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中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中标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若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中标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中标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中标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因施工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桥梁、水闸、绿化及设施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给管理单位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发生损坏由中标人自费修复。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
(6)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项目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
a.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b.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
(7)双方约定中标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中标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采购人发出通知7日内,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中标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内直接抵扣,同时扣除总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b.干扰与协调
b.1中标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b.2中标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中标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b.3 中标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采购人出面协调。
b.4采购人将在中标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中标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c.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采购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d.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中标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的规定要求。
e.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中标人必须遵守近期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
f.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中标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采购人检查中标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中标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中标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中标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g.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h.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中标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采购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标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i.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
l.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中标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
中标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
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j.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中标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标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监督。
中标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中标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采购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合同。
k.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
五、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对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或指出中标人服工作的不足之处,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至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中标人的从业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3、中标人必须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细化岗位。建立健全维修改造、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巡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记录。
4、中标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加强作业时的安全保障,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安全。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采购人指定采购服务。本项目其它类似相关材料,采购人可向中标人采购。
(2)对于采购人采购的品种材料必须全部提供,到货率须在99%以上,采购人同意调整的除外。
(3)对于协议供货期内发生变动或不能到货的订单,中标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取消订单或改订其他类似材料。
(4)中标人应为项目配备专业管理团队,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维修改造服务,确保项目按照采购人需求书及合同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六、相关标准
1、国家标准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广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16-200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 114-2007)、《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2年1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穗建质〔2020〕1号)。
七、维护期要求
维护期具体按采购清单要求,采购清单中未明确写明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时间自各项目各点位采购实施完成且该点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政策变动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到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动,按国家或地方最新政策执行。
九、结算方式
1.本项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采购人、监理单位签证及现场实际为准。
2.结算时以采购人、监理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税金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或新增的项目,经采购人、监理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或新增的项目,其工程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
①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 (设备) 厂商价格信息》计算,材料单价需按平均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由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确定。
②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采购 人确定),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折算为综合单价,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执行,材料单价需按平均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 由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确定。
③新增单价需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投标下浮率=(招标限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限价*100%。
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导致的税费等变化,须遵照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以区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后的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
十、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根据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70%),项目验收完成后,结算经区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但具体要视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经费计划而定。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服务发票。
2.每次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后,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款项的手续,款项的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款时间为准。
十一、项目服务清单(另册)
说明: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采购视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最终按实际结算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超出采购清单的综合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2023年绿化带护栏维护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为期1年或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内容止(采购人依据公共绿化实际情况派发任务,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养护期具体按采购清单要求,采购清单中未明确写明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时间自各项目各点位采购实施完成且该点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根据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70%),项目验收完成后,结算经区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但具体要视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经费计划而定。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服务发票。 2.每次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后,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款项的手续,款项的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款时间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方面:由采购人召集监理单位、中标人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以中标人完成服务清单的工程量要求为验收标准。服务质量按国家、省、市园林绿化规程、检评标准及原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中标人三方签字确认。 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规程、检评标准及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61561.50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超出采购清单的综合单价。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3年海珠区绿化带护栏维护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861,561.50 |
2,861,561.5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海珠区绿化带护栏维护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需求内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