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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2023年广州市城市道路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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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00000443575 发布时间:2023-03-20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2023年广州市城市道路巡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2023年广州市城市道路巡查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91807.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2023年广州市城市道路巡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5%,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交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核后,可申请支付至合同价的35%

 

2期:支付比例45%,中标人每季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报告(监督检查季度统计表、监督检查季度评分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标人在提交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季度成果报告(监督检查季度统计表、监督检查季度评分表)后,每次可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15%,中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履约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根据采购人合同服务评价(详见附件《合同服务评价表》)结果进行支付,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费用全额支付;合同服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的,支付费用=合同金额×[1-(90-项目服务评价得分)%];支付金额为审核金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后的差额。

验收要求

 1期:1.成果要求: (1)合同生效后14天内提交工作方案; (2)按采购人需求书要求进行现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进行归类统计等; (3)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节点提交《监督检查季度评分表》。 2.验收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8《合同履约验收意见表》及合同附件9《合同服务评价表》,采购人根据报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依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2023年广州市城市道路巡查项目

1.00

2,291,807.00

2,291,807.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2023年广州市城市道路巡查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广州市市本级和十一个区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开展抽检巡查工作,并将工作资料进行建档。如发现设施病害问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及时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道路权属单位报告,并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定期统计汇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养护评估工作。

对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或者有中央分隔护栏或绿化带的,需采取双向巡查的方式;每次巡查须选取一段重点道路的人行道采用人工步行巡查的方式。市本级和中心五区(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季度全覆盖双向巡查2次,次干道每季度全覆盖双向巡查1次;外六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主次干道每半年全覆盖双向巡查1次;全市支路每年抽取总里程的三分之一单向巡查,每三年实现全覆盖巡查1次。其中三分之一的里程采取AI智能巡查方式。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服务范围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粤港澳大湾区、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以及一带一路的枢纽城市。广州市交通量大、交通网络庞大,处于珠江三角洲的咽喉地带,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车辆行驶舒适度,保持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城市道路状况,及时处理城市道路病害。因此,实施覆盖全市范围的城市道路巡查工作十分必要。本次城市道路巡查范围为市本级和各区级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单位负责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设施,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各市本级及区级城市道路管养单位的主管部门,总长约5033.48千米,共5838条道路。其中,全市十一区市政设施长度约为4587.08千米,共5750条道路;市本级市政设施长度约为446.40千米,共88条道路。全市十一区分为越秀区约136.40千米,共231条道路,其中主干路17.62千米,共14条,次干路50.24千米,共61条,支路68.55千米,共156条;荔湾区约152.40千米,共207条道路,其中主干路43.28千米,共26条,次干路37.09千米,共39条,支路72.03千米,共142条;海珠区约237.63千米,共273条道路,其中主干路73.80千米,共34条,次干路49.64千米,共57条,支路114.18千米,共182条;天河区约202.91千米,共174条道路,其中主干路76.20千米,共38条,次干路36.86千米,共35条,支路89.85千米,共101条;白云区约654.27千米,共1063条道路,其中主干路80.58千米,共36条,次干路92.50千米,共127条,支路481.18千米,共900条;黄埔区约541.97千米,共448条道路,其中主干路209.72千米,共52条,次干路193.52千米,共164条,支路138.72千米,共232条;番禺区约757.71千米,共812条道路,其中主干路179.29千米,共68条,次干路190.54千米,共195条,支路387.88千米,共549条;南沙区约407.08千米,共244条道路,其中主干路166.94千米,共33条,次干路128.02千米,共98条,支路112.12千米,共113条;花都区约515.20千米,共464条道路,其中主干路161.81千米,共49条,次干路98.32千米,共67条,支路255.06千米,共348条;从化区约108.50千米,共149条道路,其中主干路22.32千米,共14条,次干路24.10千米,共34条,支路62.08千米,共101条;增城区约873.00千米,共1685条道路,其中主干路112.99千米,共52条,次干路99.24千米,共77条,支路660.77千米,共1556条。市本级市政设施权属单位为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约240.79千米,共59条道路,其中快速路47.10千米,共1条,主干路191.39千米,共55条,次干路1.17千米,共2条,支路1.13千米,共1条;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约46.79千米,共17条道路,其中主干路34.94千米,共8条,次干路11.48千米,共8条,支路0.37千米,共1条;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约105.39千米,共8条道路,其中快速路97.60千米,共4条,主干路7.79千米,共4条;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番禺大桥)约53.43千米,共4条道路,均为快速路。(具体工作和范围以最新道路设施数据为准,动态调整)

(二)负责广州市市本级和十一个区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抽检巡查工作,并负责将工作资料进行建档。如发现设施病害问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及时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道路权属单位报告,并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定期统计汇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养护评估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1.市政设施的路面完好情况,有无坑槽、塌陷或路障等病害;人行道完好情况,有无塌陷、路障等病害。

(1)沥青路面病害类,抽检巡查裂缝类(线裂、网裂、龟裂),变形类(拥包、车辙、沉陷、翻浆),松散类(剥落、坑槽、啃边),其他类(路况差等);

(2)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类,抽检巡查裂缝(线裂、板角断裂、边角裂缝等),接缝破坏(接缝料损坏、边角剥落),表面破坏(坑洞、表面裂纹、层状剥落)其他类(错台、拱胀、唧浆等);

(3)人行道路面病害类,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等;

(4)道路路基病害类,翻浆、沉陷、空洞等;

(5)道路附属设施病害类,露筋锈蚀、松动错位、残缺等;

(6)桥梁病害类,行车道面的坑槽、裂缝、车辙、啃边、塌陷等,人行道面的坑槽、板块相邻不平顺、缺失等,桥头平顺的桥头沉降、台背下沉,伸缩缝的螺帽松动、缝内沉降物阻塞、止水带破损或老化等;排水系统的防水层渗水、老化,附属设施露筋锈蚀、松动错位、丢失残缺等,结构构件的表面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等;

(7)隧道病害类,结构构件的挡墙渗水、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等,行车道面的变形、坑槽、破裂或破碎等,人行道面的坑槽、板块相邻不平顺、缺失等,排水设施的阻塞、残缺脱落、道面积水等,照明设施的破坏或损坏、线路损坏等,通风设施的损坏或失效等,消防设施的消防器材缺失或失效、消防安全标志缺失等;

2.遇到重大节庆或接待任务时,在该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每日不少于一次保障道路线道路专项巡查工作;

3.遇到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配合成立专项巡查工作小组,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并协助统计检查问题及整改回复情况;

(三)设施抽检巡查信息记录与处理

1.完成道路巡查工作后当天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录入智慧市政系统,并按期统计各单位整改回复的情况。

2.巡查情况要予以归类统计,每季度制作《监督检查季度评分表》上报建设单位。

四、服务要求

★(一)抽检巡查要求

抽检巡查遵守市政设施管理规范,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覆盖的原则。

1.抽检巡查要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或者有中央分隔护栏或绿化带的,需采取双向巡查的方式;每次巡查须选取一段重点道路的人行道采用人工步行巡查的方式。市本级和中心五区(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季度全覆盖双向巡查2次,次干道每季度全覆盖双向巡查1次;外六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主次干道每半年全覆盖双向巡查1次;全市支路每年抽取总里程的三分之一单向巡查,每三年实现全覆盖巡查1次。其中三分之一的里程采取AI智能巡查方式。

2.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限、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建设单位所分配的工作。遇到重大节庆或接待任务时,按要求增加巡查频率。

3.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按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巡查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遇情况需临时停车时,必须停到安全地带,并在来车方向按要求提前设置反(发)光警示标志、锥筒。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做足安全防护工作。

(二)巡查问题处理措施

按抽检巡查要求对项目范围内路段定时巡查,将抽检巡查情况报告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道路权属单位并跟进整改回复情况,形成巡查台帐。

1.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路面出现严重坑槽、塌陷或其他影响通行安全情形时,立即通知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及时处理,并视情做好现场安全围蔽工作。

2.巡查过程中,发现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标志标线、路名牌以及井盖、护栏、信号灯等出现损坏、缺失或者其他影响通行安全情况的,通知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于巡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及时跟进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回复情况,按照各单位对病害问题的修复时效作出考核评分。

★五、人员及设备要求

(一)作业人员要求

每台车辆配置一名司机及两名巡查人员,巡查人员上岗前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巡查人员开展巡查作业时,需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

本服务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配备一名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建立、归档项目资料。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员需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中级工程师职称,有相关项目经验,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二)车辆要求

针对项目抽检巡查的工作内容,项目配置3台巡检车辆用于抽查巡检和专项巡查。其中每次安排2台车辆用于设施抽检巡查。1台车辆机动安排,主要用于专项巡查,遇到重大节庆或接待任务在该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每日不少于一次保障道路线道路专项巡查工作和遇到建设单位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时,配合成立专项巡查工作小组,完成检查工作,无专项巡查工作时配合完成抽查巡查工作。

六、投标报价、报酬、支付方式及结算

(一)投标人可参照下表格式进行报价(可根据自身报价构成新增报价分项),且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023年道路巡查项目技术服务费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人员费用

 

 

1.1

项目负责人

人·年

1

 

 

 

1.2

技术负责人

人·年

1

 

 

 

1.3

巡查技术人员

人·年

6

 

 

 

1.4

内业资料员

人·年

1

 

 

 

车辆费用

 

 

2.1

交通费用

辆·年

3

 

 

 

五险一金

 

 

公司管理费

 

 

利润

 

 

税金

 

 

合计(一+二+三+四+五+六)

 

 

 

(二)总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不因人工、材料、设备的变化而作调整。

(三)技术服务费报酬由采购人按照广州市、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交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核后,可申请支付至合同价的35%;

2.中标人每季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报告(监督检查季度统计表、监督检查季度评分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标人在提交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季度成果报告(监督检查季度统计表、监督检查季度评分表)后,每次可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15%,中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3.中标人完成履约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根据采购人合同服务评价(详见附件《合同服务评价表》)结果进行支付,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费用全额支付;合同服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的,支付费用=合同金额×[1-(90-项目服务评价得分)%];支付金额为审核金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后的差额。

 

注:(1)以上分期支付巡查服务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合并申请。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有项目资金支付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2)若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巡查服务单位拒绝服务的理由。

(3)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批复的预算。

 

 

附件:合同服务评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业务执行部门

 

评价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最高值

得分

一、服务态度(25分)

1.态度不积极,工作拖拉,未能主动运用专业知识及时推进工作对业主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能按业主要求时限提交工作成果,每延迟一天扣0.5分。

10

 

2. 对项目不重视,人员配备不专业、不到位,人员投入不足或更换频繁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不按业主要求增加工作人员或更换不称职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

5

 

3.对业主要求置之不理,不贯彻在工作成果文件中,每次扣1分;若经提醒后仍不改正,扣2分。

10

 

二、服务效果

(50分)

(一)

服务质量

(25分)

1.资料编写过程中存在抄袭情况,或缺失重要章节和内容,每处扣1分。

5

 

2.未积极响应及合理吸纳相关单位、协调会议或评审会议书面意见,每处扣1分。

4

 

3.成果文件不具有可实施性,或经济不合理,每次扣2分。

6

 

4.请款资料出现原则错误需修改,每次扣1分。

4

 

5.出现泄密问题(非廉政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

6

 

(二)

服务效率(25分)

1.因疏忽或错误等原因导致成果资料评审不通过、或被审批部门退案,每次扣2分。

6

 

2.工作过程中与业务相关方沟通及反馈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工作延迟,每次扣0.5分。

5

 

3.未按业主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并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每次扣1分。

4

 

4.工作过程进度未按计划和业主指令执行,每次扣1分。

5

 

5.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每次(处)扣0.5分。

5

 

三、其他不良行为(10分)

1.出现成果文件弄虚作假情况,扣2分。

2

 

2.履约过程中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扣2分。

2

 

3.擅自再次委托业务,扣3分。

3

 

4.出现廉政问题,扣3分。

3

 

四、相关业务部门评价(15分)

相关业务部门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优为15分;良为10分;中为5分;差为0分。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中,N为评价部门个数):

其他部门评价得分=(部门1分数+部门2分数…+部门N分数)/N

15

 

总分(100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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