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文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采购包1(2023-2024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文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2个月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1、承包方式:实行合同总承包。 2、合同款的支付:投标人中标价折算为22个月服务期支付款,合同每年度应支付款项为2023年度10个月(按照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提供服务的月份算),2024年度12个月,共计22个月(最终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月份算)。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度分3个节点进行支付(考核要求见以上第九“服务绩效考核”规定), 1)每年度服务期满4个月且考核达标后,支付本年度应支付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30%, 2)每年度服务期满8个月且考核达标后,支付本年度应支付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40%,3)每年度服务期最后1个月,中标人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对中标人项目服务期间工作成果的专家验收会,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机制》、《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电子数据标准》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边界》等机制、标准规范等成果文件,以及相应技术审查工作清单等,支付本年度应付金额的 40%。 3、因项目资金来源于市财政资金,采购人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和市财政当年下达项目预算申请项目结算付款,如当年度财政资金下达预算不足以支付当年度合同款项,采购人将持续在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中追加申请支付相应款项,依次类推。中标人不得以合同款项未支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追究采购人法律责任。(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每年度服务期最后1个月,中标人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对中标人项目服务期间工作成果的专家验收会,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机制》《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电子数据标准》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边界》等机制、标准规范等成果文件,以及相应技术审查工作清单等。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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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3-2024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文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750,000.00 |
2,7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2024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文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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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文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中山市全域。 三、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要求,在规范规划编制审批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按照《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更好有效履职,保障控规编制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数据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将继续实行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以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质量,并协助采购人控规审批管理工作,实现控规数据“一张图”入库动态更新机制。 四、服务内容 (一)完善技术审查工作机制和技术标准 (1)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和实现更加高效的技术服务工作模式、流程和方法、建立健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工作全流程可量化、可实施、可监督的《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工作机制》。 (2)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结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同时完善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形成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数据标准》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标准》等成果文件,用于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文件技术审查的开展,支撑平台的扩充和完善。 (3)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技术审查工作内容进行不断优化,完善技术审查报告信息内容及表达形式,配合采购人控规管理相关工作,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统计与分析及数据应用管理等。 (二)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服务 相关技术审查内容如下,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调整有关审查内容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落实有关要求。 (1)编制内容基础审查 核实编制单位是否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控规是否通过属地政府初步审查并附有审查意见;控规编制内容是否齐全;控规与现状数据对比审查;编制范围内复垦区面积比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控规与行政审批对比审查(如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土地权属等;已批未建、批而未供、问题图斑、三旧改造、成片开发等)。 (2)编制过程审查 控规调整是否取得市府批文;控规编制是否通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程序;控规编制是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及回应;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是否公示及公示材料;是否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回应。 (3)电子文件规范性审查 CAD文件是否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电子数据标准》相关数据标准化要求,具体如:文件目录、文件命名、图层名称及颜色、实体类型、坐标、高程、制图精度、图名、比例尺、风玫瑰、指标表、导则、区位示意图、规划范围内空间要素拓扑关系的规范性,“图、文、表”数据一致性,等。 (4)上层次规划衔接内容审查 底线管控审查,审查控规编制项目范围与空间规划“三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及“小三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的协调落实情况;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是否落实;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是否符合生态廊道、通风廊道等控制要求。 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审查,是否有控规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比图;是否有控规与三调对比图,涉及到未报批的城镇建设用地,属地政府是否已出具相关书面承诺,明确土地规模落实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规划指标表是否清楚区分各类用地,并清楚表达各类刚性用地指标。 各专项规划的衔接情况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环境保护专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蓝线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专项规划,与上层次规划衔接的内容是否统一。 (5)合规性审查 进一步细化合规性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协调方面;整体功能布局方面;规划指标体系方面;公共服务设施方面;道路交通方面;绿地布局方面;市政设施方面;管线综合与竖向方面。 (6)制作技术审查报告 中标人需应用采购人规划电子报批系统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作《技术审查报告》。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如果采购人在审查完成时限管理方面的要求有变化,中标人需无条件响应。 (7)数据入库前质检与转换工作 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电子报批入库审查工作,核查电子报批规整文件的入库GIS成果一致性(入库文件与原图纸一致性),同时负责数据转换工作,将审查通过的项目规整文件转换为Shape格式或MDB格式的GIS文件,以便控规项目办结后,实现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平台数据的高效更新。 (8)人工校核 人工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中山市控规编制指引》核查规划内容是否完整;核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审查编制单元控指表中居住建筑总量,规划人口;按标准准则审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否满足规划人口需求;审查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审查批而未供、闲置用地、公开交易用地规划情况;土壤污染监测地块是否规划为一住两公;社区服务圈覆盖情况;地块图则中控制元素是否完整、符合技术标准;用地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是否匹配;说明书文本中的错别字;周边控规范围、道路、河流等线位衔接的差异情况。 (9)技术审查时限要求 中标人需应用采购人提供的系统工具进行校核,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校核报告》;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校核报告》或《校核意见》;其中,采购人指定的紧急项目或重点项目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无条件配合完成。 (10)技术审查标准及审查工具培训工作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有关技术审查标准和审查工具的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原则上一个季度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设计单位技术培训,并做好培训资料记录和保管; 2)中标人要做好相关重点项目的主动贴身服务,对于采购人指定的市重点项目要求做到“一项一人”,委派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跟进指导某个重点项目,提升项目校核效率。 3)中标人需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维护技术审查服务答疑网络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项目有关技术审查问题。 (三)优化技术审查支撑相关信息化平台 中标人需结合技术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好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市局科室、各分局、申请人的沟通桥梁,配合采购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实施执行过程的有关问题,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提出改造优化建议; 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结合相关标准规范更新情况以及技术审查服务实施情况,探索智能化审查应用,提出改造优化建议,并协助完善电子报批系统。 中标人同时需配合采购人数据治理与应用工作需要,协助推进相关数据在综合业务平台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共享及应用;并对相关信息化平台提出优化建议,协助平台优化完善。 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协助采购人完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控规编制管理相关的工作任务,如有关的数据统计报表、数据汇总与分析,数据应用管理等。 五、技术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报批(备案)规范暨数据标准》 《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 《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山市城乡规划管理电子数据标准》 《中山市规划分区及编码体系》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及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标准 国家、省、市及行业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指导文件。 以上如有最新规定则经采购人确认后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实施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需具有城乡(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设计)、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工学类、市政及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委派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组成专业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项目中标后须在1个月内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设立固定办公服务点驻点办公,办公现场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8人(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派项目驻点实施人员,现场驻场人员的资质需经采购人审核并通过,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需及时更换驻点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述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项目要求的各类证书扫描件。 七、质量管理要求 中标人需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有关的服务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审查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若中标人提供的审查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中标人将无偿给予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相关要求。因审查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中标人将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1)将审查成果《校核意见》或《校核报告》(电子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技术审查时限要求见“服务内容”章节的“技术审查时限要求”); (2)按照服务内容,提交每季度《工作总结报告》(盖章文本及电子扫描件)和每年度的《年终总结》; (3)项目每年度服务期末,提交更新版的《工作机制》、《电子报批数据标准》、《审查边界与要点》及《校核报告》模板。 九、服务绩效考核 采购人参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项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和有关绩效指标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相关考核达标后支付相应服务费用。考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业务完成率(达到100%)、项目按时完成率(达到95%及以上)、技术服务合格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群众投诉情况、廉政情况、数据安全保密要求执行情况、相关机制、标准成果文件完成情况等。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有关考核指标。
十、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对以下几点提出服务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中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参与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电子文件设计规整工作。 2. ★中标人须承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技术审查工作,不得在技术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合同期内,中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如因服务便利借机收取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好处费、礼品礼金等】或擅自违反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收取20%当期服务费用的违约金(不高于10万元),终止合同执行并计入该服务单位信用不良记录,禁止承担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此类业务两年等措施,并且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在服务承包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中标人需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中山市中心城区驻点办公,且根据工作要求,开通专线连接至采购人政务网络的相关系统,实时网络读取和传输相关数据。 4. ★中标人积极参加采购人要求的业务培训、信息安全教育及廉政教育,持续强化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确保项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中标人所有项目实施人员需持保密承诺书上岗工作,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中标人工作人员泄露项目相关保密内容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5. ★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项目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承诺技术审查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平台情况及用户个人信息、技术审查数据、项目图纸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得对外泄露,未经采购人允许,所有相关资料信息不得它用。如技术审查过程中涉及“涉密数据”、“工作秘密数据”、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敏感数据,中标人需严格落实有关数据保密等相关管理要求,确保数据安全使用,相关数据的使用只能在中山服务点进行。因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6. ★中标人需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含政策管理规定、工作机制及行政审批改革等方面的调整),及时调整与完善技术审查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如中标人未能按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每次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整,中标人累计5次及以上未能依约、依承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可收取不少于20%当期服务费用的违约金(不高于五万元),以及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7.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时承诺时间进行服务响应。如中标人未能按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每次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整,中标人累计5次及以上未能依约、依承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可收取不少于20%当期服务费用的违约金(不高于五万元),以及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 ★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受到客户五次或以上的成功投诉申告或未经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同意,私自进行分包或擅自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采取约谈警告、收取20%违约金(不高于五万元)、无条件终止合同、禁止承担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此类业务两年等措施,并且不承担中标人在服务承包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 9.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必须在中标1个月内配备至少8名固定的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中心城区驻点办公(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派项目驻点实施人员);投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需具备城乡(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设计)、市政及交通工程类专业,项目经理需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胜任工作(含沟通能力差等情况)或业务效率低的实施人员。 10.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提供高质的技术服务。若服务满意度调查没有达到80%及以上的,甲方可每次收取5千元整违约金。总服务周期内累计达到5次服务满意度不达标,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执行并计入该服务单位信用不良记录,自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此类业务等措施。 十一、结算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实行合同总承包。 2、合同款的支付:投标人中标价折算为22个月服务期支付款,合同每年度应支付款项为2023年度10个月(按照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提供服务的月份算),2024年度12个月,共计22个月(最终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月份算)。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度分3个节点进行支付(考核要求见以上第九“服务绩效考核”规定), 1)每年度服务期满4个月且考核达标后,支付本年度应支付金额的30%; 2)每年度服务期满8个月且考核达标后,支付本年度应支付金额的30%; 3)每年度服务期最后1个月,中标人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对中标人项目服务期间工作成果的专家验收会,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机制》、《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电子数据标准》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技术审查边界》等机制、标准规范等成果文件,以及相应技术审查工作清单等,支付本年度应付金额的 40%。 3、因项目资金来源于市财政资金,采购人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和市财政当年下达项目预算申请项目结算付款,如当年度财政资金下达预算不足以支付当年度合同款项,采购人将持续在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中追加申请支付相应款项,依次类推。中标人不得以合同款项未支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追究采购人法律责任。(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二、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