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中标单位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批准之后,根据评审后的勘查成果开展工作。
供应商依据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拟出让的 兴民采石场、万宝山采石场、福兴采石场、馒首山采石场 4个采矿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为申请采矿权提供所需报告,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提供依据。
★二、服务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以及本项目的要求对项目实施概况、变化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进行说明,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分析,提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从环保角度论证规划的可行性以及公众参与调查,根据相关材料及分析、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评审等。
2、编制依据及相关导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3、拟出让的4个采矿权分别是:
序号
|
拟出让采矿权石场
|
1
|
兴民采石场
|
2
|
万宝山采石场
|
3
|
福兴采石场
|
4
|
馒首山采石场
|
★三、成果要求
提交各拟出让砂石采矿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付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批复为止。
★四、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3年8月30完成本项目服务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六、付款方式:
矿业权出让后由受让人(矿山承包人)支付全部费用(成交金额)。
★七、其他要求:
1)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统计报告和专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有重大进展或异常应及时报送专报。
2)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并获得汇交凭证。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所涉及的涉密资料保管。
4)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工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项目无法实施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