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本项目技术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
(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大河苗族乡场镇街道、主要出入境道路等的清扫保洁工作,按路段共配置11人(详见清扫保洁面积表),配备管理人员1人;
2.场镇清扫保洁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大河苗族乡垃圾中转站)。每日生活垃圾约15吨,最低配置4人(含驾驶员2名,辅助工2名);采购人现有垃圾清运车辆中标后移交给中标单位使用。
3.大河苗族乡政府办公大楼区域清扫保洁。
4.场镇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5.办公大楼,场镇公厕,旅游公厕清扫保洁(不含维修维护)
6.大河苗族乡与古宋镇交界线公路、河道,到大河场镇为终点。
7.主要街道每月3次机械化冲洗工作;
8.迎检突击工作;
9.保洁人员安排如下:
清扫保洁面积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配 数 |
置人 |
备注 |
主要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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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柿子榜-水沟头桥 |
9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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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日实行 一次大清 扫,两次 普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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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沟头-黄开银副食 |
11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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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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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柿子榜-板桥 |
16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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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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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社-罗波蔬 |
3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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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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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街 |
50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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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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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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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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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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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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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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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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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作业标准及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
(1)作业范围:道路(含互通区和绿化带)每日大清扫、普扫、动态保洁:沿路桥梁栏杆、公交车站台等公路设施擦洗;沿路可视范围白色垃圾的清理、路沿石黄边、灰边的清洗等工作,河道保洁等。
(2)作业要求
a.人工清扫保洁全日实行一次大清扫,两次普扫,全体巡回保洁;
b.清扫时满打满扫,保持作业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
c.规定路段必须一次扫完,不能甩段、漏扫、花扫。
(3)作业标准
a.各责任区域纸屑、烟蒂、塑膜、痰(涕)迹≤10处/1000平米,垃圾(袋),灰边及其他污垢≤5处/1000平米;
b.1000平米内无果皮、纸屑、烟蒂、塑膜、痰迹、非法小广告等总数≤16个;
c.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垢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漏撮垃圾、无烟头痰迹、无甩段、无乱倒垃圾),“三净”(路面净、路沿净、设施净),保持路面整洁;
d.下雨和水车冲洗后及时扫水,路面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路沿黄边、灰边定期进行报价、冲洗、无积尘、污迹;清扫的垃圾应及时请撮,久堆不撮不得超过20分钟;
e.作业时间:每日8小时(即:每日上午07:00--11:00,下午:13:00--17:00)。
2.机械化作业方案
(1)作业内容:每月对作业区域进行三次水冲式保洁及机械清扫,采用高压水车进行冲洗,道路洗扫车对路沿进行机械洗扫。
(2)作业范围、标准及要求
a.作业时间及范围:每月三次在大清扫后使用高压水车对路面进行精心冲洗;
b.作业标准:作业后路面洁净、无污迹、无杂物、无污水、无砖瓦石块;洒水作业时车速控制为12-20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避免出现断续喷水现象;洒水是应覆盖整个作业区域,作业后,路面无干燥片区、路面洁净、无泥沙、无杂物、无污水积存;
c.节假日、县上重要活动、会议和各项迎接、创建活动,乙方所负责责任区内灯杆、绿化带、栏杆、果皮箱、座凳、花台、路面等进行全面清洗工作。
3.垃圾清运作业方案
(1)作业时间及范围:每日收集两次,时间为上午:5:00--8:00,下午:14:00--17:00.
(2)作业标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时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路洒落、不得抛、冒、滴、漏,垃圾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乱倾乱倒。
大河乡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1、环卫作业服务公司管理(15分)
1.1作业区域有固定办公地点,办公场所面积20㎡以上,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1.5分。
1.2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未达要求扣2.5分。
1.3按要求为环卫作业人员发放劳保用品,未达要求扣2.5分。
1.4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1.5分。
1.5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1.5分。1.6环卫工人按要求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扣0.25分。
1.7每月未按时上报当月的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的扣1分。
1.8按相关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前兴文县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除基本保险外),未达要求扣2.5分。
1.9作业质量受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10作业质量受到省、市、县级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5分,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取消环卫作业承包权。
1.1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未达要求扣1.5分。
2、清扫保洁作业及果皮箱管理(60分)
2.1大扫超过清扫时间未结束的扣1--2分/条街。
2.2整条街段早晨未大扫的扣2--3分/条街。
2.3车行道路面有漏扫、砖瓦土石等,为符合道路环卫等级管理标准的每处扣1分。
人行道、路沿石、表面有污水,未清理相关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人行道树池内有残渣、落叶、烟蒂的每个树池扣0.5分。
2.4超过规定时间地面垃圾未清除完的扣0.5--1分/堆。
2.5在规定路段上,使用大扫把保洁的扣0.5分/人/次。
2.6清扫时,将垃圾扫入下水口的扣0.5分/处。
2.7清扫后,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及焚烧的0.5分/人/次。
2.8工具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5分。
2.9道路清扫未巡回保洁且无人在岗的扣2分/条街。
2.10坐岗、离岗和聊天的每人次扣0.5分。
2.11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断档的每次扣2分。
2.12未服从安排完成各项突发性任务的每次扣3分。
2.13未穿环卫标准制服的,每次扣2分。
2.14饮酒上岗的,每次扣3分。
2.15果皮箱未保持完好无损的,每个扣0.1分。
2.16果皮箱箱体外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每个扣0.5分。
2.17果皮箱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清掏的,每个扣0.5分。
2.18果皮箱未按规定套垃圾袋的,每个扣0.5分。
2.19果皮箱消杀不彻底,有蚊蝇滋生的,每个扣0.5分。
2.20果皮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每个扣0.5分。
2.21路面、墙面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0.1--0.5分。
2.22100平方米范围内的绿化带里有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大于3个的扣1分/段。所见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及落叶未清除的扣1分/段。
2.23有条件的道路(含人行道)方砖每周清洗一次,确保路面和人行道方砖无油渍、积垢,未达要求扣3分/次。
3、公共厕所管理(15分)
(1)公厕无专人管理,每天未全面冲洗,未随时保洁,发现一次扣1分。
(2)公厕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有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发现一次扣1分。
(3)厕所地面有积水、杂物,蹲位不整洁,发现一次扣0.5分。
(4)厕所设备有积灰、污物、有明显臭味,发现一次扣0.5分。
(5)厕所外环境不整洁,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不整齐,发现一次扣1分。
(6)厕所为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蝇蛆滋生,发现一次扣0.5分。
4、垃圾池(坑、库)清运作业管理(10分)
(1)垃圾池(坑、库)周边卫生,牛皮癣清理不及时,发现一次扣1分。
(2)在垃圾池(坑、库)内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
(3)垃圾必须一天清运一次,未达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处。
(4)垃圾未按规定拖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在其他地方乱到的,发现一次扣2分。
附件三、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服务地点: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采购人指定区域)
三、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相应标准于次季度第一月20日前凭发票拨付上一季度的环卫作业管理服务费。
四、★服务要求:
1、为做好稳定工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大河苗族乡现临聘环卫工人并严加考核。
2、在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物价上涨等原因,由采购方和中标方协商解决。
3、中标公司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中标公司认真履行合同作业规定。
4、环卫作业考核办法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工作由大河苗族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日常检查为主,抽查为辅。每月考核实行百分制,检查内容按照《作业标准》和《大河苗族乡街道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5、考核结果运用:
(1)当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予以书面通报。
(2)月考核积分90分及以上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
(3)月考核积分80分(包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
(4)月考核积分70分(包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5%;
(5)月考核积分70分以下,扣当月服务费30%,连续两个月考核积分70分以下解除协议。
五、★验收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