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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铁骑配套警用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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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40000434558 发布时间:2023-03-14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交警铁骑配套警用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为进一步提升福州交警铁骑辅助交警开展路面管控、处理交通事故、处置突发交通事件的能力,向“交警铁骑配套警用装备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采购配套警用装备租赁服务,租赁200套辅警执勤记录仪、200套辅警数字电台、200套辅警移动警务终端(含主机、数据流量卡、便携打印机)、10套摩托车载移动卡口,服务期36个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描述

本次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的方式为城区200位交通铁骑辅警租赁200套配套警用装备,包括租赁辅警执勤记录仪200套、租赁辅警数字电台200套、租赁辅警移动警务终端(含主机、数据流量卡、便携打印机)200套、租赁摩托车载移动卡口10套,服务期36个月。

1.2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具体如下表所示:

品目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1-1

辅警执勤记录仪租赁

200

包括满足服务需求的前端软硬件、网络链路、后端平台等,以及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

1-2

辅警数字电台租赁

200

1-3

辅警移动警务终端(含主机、数据流量卡、便携打印机)租赁

200

1-4

摩托车载移动卡口租赁

10

2、技术服务要求

(一)辅警执勤记录仪租赁服务要求:

提供200套辅警执勤记录仪租赁服务,主要要求如下:

辅警执勤记录仪设备需满足如下技术参数:

执勤记录仪便携性要求:执勤记录仪主机(含背夹)质量不大于200克,长不大于10厘米,宽不大于7厘米,厚不大于4厘米;

便携性要求:具备辅警制服上便携挂取的功能

执勤记录仪显示屏幕要求:屏幕为TFT彩色显示屏或者更优,屏幕尺寸≥2寸、分辨率≥320×240;水平广角≥120°,畸变≤10%;

存储容量:ROM≥64GB。

电池容量≥3400mAh,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0小时。

数据接口要求:执勤记录仪需具备不少于1个Mini USB接口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音视频记录功能:可通过快捷键进行视频录制、音频录制、拍照。视频录制支持分辨率2304*1296\1920*1080\1440*1080,用户可自行设置默认分辨率;视频录制可自动分段,分段时长支持10分钟、20分钟、30分钟视频自动分段,用户可自行设置默认分段时长。拍照分辨率支持6144*3456\5336*3000\3456*1944,用户可自行设置默认分辨率。具备夜间视频录制和拍照,自动红外夜视灯开/关,滤光片自动切换功能。视频、图像、音频文件的编码和存储支持H264。

具备重点文件标记功能: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配套的执勤记录仪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分段视频记录间隔时间要求:执勤记录仪支持自动分段记录方式记录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1s。

操作日志记录功能:能自动记录执勤记录仪操作日志,日志文件存储在执勤记录仪本机存储上,日志文件内容包括执勤记录仪的开机、关机、视频录制、拍照、录音等操作的记录。

数据自动导入功能:执勤记录仪接入本项目的采集工作站后,执勤记录仪上的音视频数据和操作日志可自动采集到采集工作站上

需配套提供6台采集工作站用于存储执勤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文件,采集工作站需满足如下要求:

采集工作站尺寸要求:高不大于160厘米,宽不大于70厘米,厚不大于50厘米;

屏幕尺寸≥19英寸、分辨率≥1280*1024,屏幕材质为高精度钢化玻璃一体式触摸屏或者更优,

标准USB接口≥20个、独立隔离舱≥20个,执勤记录仪接入独立隔离舱的数据线后,自动将执勤记录仪上的数据导入采集工作站,导入数据的同时对执勤记录仪进行充电。采集工作站支持20台执勤记录仪同时导入数据,同时充电。

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采集工作站与本项目中的执勤记录仪相适配,执勤记录仪接入采集工作站后,执勤记录仪上的音视频数据可自动采集到采集工作站上

内存≥4GB、系统盘≥64GB(固态硬盘)、

存储盘≥16TB,后续支持扩容至64TB

处理器:物理核心数≥2,主频≥3Ghz

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采集工作站需包含管理软件,管理软件部署在采集工作站上,管理软件应具有对重要系统事件和操作的审计功能,审计范围包括操作用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操作结果成功与否、操作内容描述、采集站责任人电话等。USB外设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和禁用功能。文件操作管控:采集工作站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需标明该项内容在检验报告中对应的检验结果页码及序号)

还需配套提供执勤记录仪管理平台软件,对执勤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功能包括:统计展板、视音频管理、执法档案、统计分析、监督考评、系统运维、系统配置等。兼容GA947-2015标准协议的采集工作站接入;

备品要求:供应商需配备执勤记录仪备机(不少于10台),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换。

(二)辅警数字电台租赁服务要求:

提供200套辅警数字电台租赁服务,主要要求如下:

便携性要求:主机(含电池、天线)质量不大于350克,高不大于15厘米,宽不大于6厘米,厚不大于4厘米;

屏幕色彩要求支持26万色或者更优,尺寸≥2.4英寸,分辨率≥320×240。

可存储组呼联系人(集群)个数≥256,可存储个呼联系人(集群)个数≥512,可存储组群个数≥64。

频率稳定度±0.5ppm或者更优,音频失真≤3%。

电池容量≥2400mAh,电池支持快速更换,

电台天线可快速更换

定位功能:具备北斗定位功能、GPS定位功能。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快捷键要求:辅警数字电台PTT(一键呼叫)按键、开机键(或开机旋钮)、0-9数字拨号按键、呼叫快捷键、挂断快捷键

可扩展性:具备增配肩咪、空气导管耳机的专用接口

操作易用性要求:数字电台内置图形化用户界面,通过图形化用户界面进入数字电台的各类设置菜单,易于使用。

普通业务:单呼、组呼、全呼,组呼迟入,组呼并入,通话组扫描、快速选择通话组,动态重组,通话组合并、通话限时,紧急呼叫、预占优先呼叫、呼叫转移、环境监听,遇忙排队。

安全业务:遥毙、遥晕、复活,报警、紧急报警,PTT授权、发射禁止。

内置情景模式功能,辅警数字电台可根据不同情景模式进行应答,满足不同场景的通信要求,情景模式不能少于4种模式。

内置蓝牙模块,能够支持蓝牙耳机、手咪等多种配件,蓝牙协议版本不低于BlutoothV5.0。

具备喇叭导水功能,因雨天环境或其他因素导致辅警数字电台音腔存在积水时,现场人员无需甩,水正常导出,保证电台音质正常。

具备智能降噪功能,不限于噪音源的方向,能保证辅警数字电台在嘈杂环境下能提供清晰的语音,噪声抑制能力不小于25dB。

符合《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和《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移动终端技术规范》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备接收福州市公安局现有350兆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下发的空口写频指令,支持远程写频数字电台的频率、组属性、用户信息、功率设置等相关参数。

具备功率上报功能、电量上报功能,场强上报功能,并可以在福州市公安局现有350兆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调度台上呈现。

设备接入要求:辅警数字电台能接入福州市公安局现有的警用数字电台无线网络,能在该网络的支持下通信,支持本项目采购的数字电台相互间通信,也支持与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目前使用的警用数字电台通信,支持单呼通信和组呼通信。

备品要求:供应商需配备辅警数字电台备机(不少于5台),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换。

(三)辅警移动警务终端租赁服务要求:

提供200套辅警移动警务终端租赁服务,包括含主机、数据流量卡、便携打印机,主要要求如下:

辅警移动警务终端主机需满足如下要求:

便携性要求:机身不大于250克,长不大于18厘米,宽不大于8厘米,厚不大于1厘米

操作系统:安卓10或者更优

屏幕尺寸≥6.5英寸、分辨率≥1600×720。

处理器:CPU≥8核,主频≥1.8Ghz。

RAM≥6GB,ROM≥128GB。

后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前置摄像头≥500万像素。

电池容量≥5000mAh。

蓝牙功能:蓝牙版本5.0或者更优

具备双卡双待功能

定位功能:具备北斗定位功能、具备GPS定位功能。

内置骑警随手拍APP:包括上岗签到打卡(支持定位签到、拍照签到),在岗执勤期间实时获取骑警的位置信息并上传到后台管理系统。具备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采集、交通设施巡查、道路事故和拥堵信息采集上报功能。

需提供管理后台:终端手机采集各类数据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汇聚在辅警移动警务终端管理后台,管理后台需对辅警配发的移动警务终端设备进行登记管理,需对辅警采集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管理后台需与福州交警执法管理平台对接,需实现将机动车违法停车数据推送到福建省公安交警统一的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汇聚平台。

备品要求:供应商需配备辅警移动警务终端备机(不少于5台),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换。

移动警务终端配套便携打印机需满足如下要求:

分辨率:不小于203dpi

最大打印宽度≥48毫米

打印速度不低于55mm/s

锂电池容量≥1500毫安时

支持打印介质类型:支持普通热敏打印纸、热敏间隙标签纸、热敏无底纸打印纸

最大可放入的打印纸直径不小于40毫米

接口类型:支持蓝牙、Type-c接口,支持NFC

便携性要求:打印机主机长度不大于12厘米,宽度不大于9厘米,厚度不大于5厘米

打印机刀口:刀口防割手,同时打印机放置于腰间时,民警可以单手快捷撕取打印的单据,单据撕开的断口整齐

配件:含配套充电器和皮套

适配要求:便携打印机需与本项目中的移动警务终端主机适配,能通过蓝牙与移动警务终端连接;与移动警务终端中内置骑警随手拍APP适配,能打印该APP生成的违法停车信息采集告知单等单据。

备品要求:供应商需配备辅警打印机(不少于5台),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换。

移动警务终端配套数据流量卡需满足如下要求:

提供200个用户的移动互联网定向网络数据服务,建立专用流量池,流量池不小于1T/月,单户流量≥5G/月,达到流量上限后不能断网。所有用户可通过APN设置选择专属应用通道,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扩容流量池。

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以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为基础,需为采购人设置专用虚拟网络,并确保只有经采购人审批后的合法授权用户,才能允许连接本项目相关虚拟专用网络。

提供网络服务的运营商或所属集团机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且提供所需移动数据服务运营商的采购意向书。

备品要求:供应商需配备数据流量卡备卡(不少于5张),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换

(四)车载移动卡口租赁服务要求:

提供10台车载移动卡口租赁服务,主要要求如下:

车载卡口自带显示屏,显示屏≥5.5寸,分辨率≥1080×1920。

RAM≥1GB,ROM≥128GB。

定位:具备北斗定位功能。

操作系统:自带嵌入式操作系统

适配要求:摩托车载移动卡口需与福州交警支队民警现在在用的新一代移动警务相适配,支持通过蓝牙与民警警务通手机连接,连接后可自动从警务通上获取布控车辆信息,自动更新本地布控车辆库。

车载移动卡口需对福州交警支队现在用的多种摩托车型号进行配套,提供配套的平衡杆及定制云台。

车载移动卡口安装在摩托车上后需实现对摩托车前方车辆的实时分析,自动识别车辆号牌,自动与本地布控车辆库比对,比对命中后在移动卡口的自带显示器上报警提示。

支持根据不同摩托车型号进行定制安装,包括配套平衡杆及云台定制。

(五)整体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用户信息,完成辅警执勤记录仪、辅警数字电台、辅警移动警务终端(含主机、数据流量卡、便携打印机)、摩托车载移动卡口等租赁设备的用户信息配置、终端软件安装调试、后台信息配置等所有安装调试、适配工作,以及用户培训工作,确保用户上手即可用。

供应商应提供云服务资源服务,并在云服务资源上部署租用设备管理后台,管理设备的登记、配发,以及设备的维修记录。

本项目中的移动警务终端管理后台部署在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资源上,云服务资源部署的机房需满足三级等保要求,云服务资源应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堡垒机访问等安全保护措施。供应商应提供1条上下行带宽不低于50M的专用通信网络线路,该线路一端为福州交警支队中心机房(地理位置位于福州市,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确定),另一端接入上述云服务资源。

供应商应提供备品辅警执勤记录仪、辅警数字电台、辅警移动警务终端(含主机、数据流量卡、便携打印机)作为设备损坏替代使用。服务期内,设备发生故障需在10日内完成修复并返还。

本项目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派驻不少于1名运维工程师,驻点地址及日常工作时间与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致。

服务期内的数据卡流量、云服务资源、专用通信网络线路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硬件设备、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发生故障后负责维修,无法修复的须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派出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操作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供应商负责(操作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供应商自行负责在服务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服务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当等,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

其他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所有设备和配套软件供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和配套软件安装调试交付用户使用。

3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4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6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提请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起算服务期。

7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并租赁服务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以及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2、合同生效并租赁服务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以及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3、合同生效并租赁服务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以及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4、合同生效并租赁服务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以及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5、合同生效并租赁服务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以及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6、合同生效并租赁服务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以及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7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其他要求

8.1、项目交付

8.1.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所有设备和配套软件供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和配套软件安装调试交付用户使用。

8.1.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内容的供货,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8.1.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付调试,采购人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交付工作顺利进行。

8.1.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交付实施工作须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8.1.5项目交付期间,中标人及其委托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8.1.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内容(含服务、硬件、软件)在交付过程中的风险自交付采购人并验收合格时转移,否则中标人仍应承担在项目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是由于采购人明显不当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失,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8.1.7该项目为租赁项目,项目中所有设备财产归属权属于中标人。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软件使用权和管理权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中由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器材在项目合同期结束后由中标人自行妥善处置,出现任何问题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项目合同期满后的90天内,服务配套的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合同期满90天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删除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

8.1.8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或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项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8.1.9本项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检验测试

8.2.1出厂检验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使用前,中标人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8.2.2中标人自检

本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中标人须对产品的功能、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8.3、验收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涉及到的设备必须是相关厂家、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原装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终端及配套设备等到货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其进行签收并填写签收表。

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等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标后提请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调试、测试、验收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和采购人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4、技术资料

8.4.1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技术资料(若有),在项目交付时随机提供(其中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至少应有中文版本);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如有不符用户方有权拒收。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设备相应的材料;

(6)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7)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8)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8.5、违约责任

8.5.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5.2、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签订后30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累计扣除中标金额的10%时,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中标人可报请采购人批准后延期交付。

8.5.3、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违约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

8.5.4、采购人保证按时付款,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款项逾期支付的除外。

8.6、知识产权免责条款

8.6.1中标人保证对其提供的本项目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8.6.2中标人应保证在其提供的本项目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6.3中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本项目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8.6.4如采购人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7、备品备件

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等在服务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8.8、考核要求

服务期内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根据半年度综合评分结果(综合评分取半年度月平均得分,即每月得分相加后/6得出)进行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100%支付,得分在60-89分的按得分比例进行支付,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

服务费计算示例:若半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为96分,则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期服务费即中标价*16.66%(最后一期为16.7%);若半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为88分,则采购人支付当期服务费为中标价*16.66%(最后一期为16.7%)*0.88;若半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在59分及以下,则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考核方法描述

设备故障率

40分

设备月故障率≤1%得40分,1%故障率≤2%得30分,2%故障率≤3%得20分,故障率超过3%不得分。

网络接入及流量

10分

所有终端设备网络访问正常的得10分,出现网络故障未及时修复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出现重大故障导致大量移动终端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及时修复的不得分。

运维及故障处理

30分

运维保障符合本项目服务条款,故障处理及时的得30分,违反运维服务条款或故障处理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10分

项目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的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廉政制度,严格按照本项目服务条款执行的,得10分,违反上述制度规范或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采购人核实的,每次扣5分。

使用操作培训

10分

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质量不达标的(以培训对象反馈意见为主),每次扣5分。当月采购人没有下达培训任务的得10分。

 

9、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中标人应对本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警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无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或到期以后的任何时候均应保证信息不外泄,如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本章节中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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