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将有关地块纳入污染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258号),要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初步采样调查的关闭搬迁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一类或二类用地筛选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纳入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录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及时动态更新本市(州)污染地块名录。经多次筛查核实,《关于将有关地块纳入污染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258号)中公布的名单中德阳市什邡市目前有6个涉重污染地块因关闭停产时间过久,无法联系到土地使用权人,由什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相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分别为:四川蓝剑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穗丰化肥有限公司、什邡市庆丰金鑫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南洋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什邡中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因此,开展什邡市6个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成为动态更新德阳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后期合理规划利用工作的关键一环。
因区域规划等原因,6家涉重关闭企业土壤污染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分为2次开展工作,本次仅对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穗丰化肥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南洋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什邡中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四个地块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德阳市什邡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穗丰化肥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南洋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什邡中胜化工 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1项 |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0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二、服务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穗丰化肥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南洋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什邡中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4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原有生产情况,掌握地块的利用历史和现状、前期初步调查的情况。拟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通过土壤与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等工作,查明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穗丰化肥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南洋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什邡中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4个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空间分布;同时进行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计算风险控制值,编制完成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穗丰化肥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南洋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什邡中胜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为后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提供基础和依据。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需通过主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 积(m2) |
初调超标因子 |
1 |
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6044 |
土壤:汞、铅、镉、砷 地下水:pH、色度、总硬度(以CaCO3计)、氨氮(以N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以Cl-计)铁、锰、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以SO 2-计)、镉以及苯 4 |
2 |
什邡市穗丰化肥 有限公司地块 |
5908 |
土壤:镉、铅 地下水:氟化物、镉 |
3 |
四川省什邡市南洋金山化工有限 公司地块 |
7617 |
土壤:砷地下水:总磷 |
4 |
什邡中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地块 |
11242 |
土壤:镉、钴 地下水:色度 氨氮 铁锰镉镍 钴 |
1、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针对性对地块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核实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了解现场历史活动、地块现状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等自然环境信息和社会信息,为制定调查实施方案提供依据,提高布点监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布点采样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地块现状对地块进行点位布设。
2.1、地块内土壤监测布点方法
地块土壤环境监测常用的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包括:①系统随机布点法,适用于污染分布均匀的地块;②专业判断布点法,适用于潜在污染明确的地块;③分区布点法,适用于污染分布不均匀,并获得分布情况的地块;④系统布点法,适用于各类地块情况,特别是污染分布不明确或污染分布范围大的情况。
本次地块内详细调查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根据地块特征采用以上适宜的布点方法进行加密布点,在采样过程中对点位进行优化调整。
2.2、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流向、含水层渗透系数、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结合前期调查地下水调查结果,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规范要求进行加密布点。
根据布设的监测点进行钻探、建井、采样并送检有CMA资质的实验室。采样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做好质量控制。
3、实验室检测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结合地块特征污染物情况及前期调查结果,本着保守原则确定;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结合地块特征污染物情况,本着保守原则确定。
4、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编制4个地块详细调查报告,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概述、地块概况、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和评价、结论和建议、附件等内容。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5、成果提交
成果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最终稿。提交的资料成果至少包括调查方案、检测报告、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1、编制成果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等;监测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第78号)、《污染地块勘探技术指南》(T/CAEPI14-2018)等相关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文件。
3、服务成果要求:成果文件按每个地块分别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服务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成果报告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设备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2、质量要求
调查和评估工作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成果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
为确保环境调查结果准确可靠,对整个调查过程活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和保障措施。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现场质量/安全环保控制措施。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验收。
2、服务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及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工作及形成《调查评估报告》送审稿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及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通过有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取得专家通过意见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及时支付剩余合同款。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开具等额的发票给采购人。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工资、服务所需设备、服务费用、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等所有实现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后期不增加任何费用,一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验收:
验收标准: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须通过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验收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1、供应商根据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及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人义务。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并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承诺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须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为确保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如有重大疾病或需健康疗养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其他服务人员补替岗位,以保证正常运行;服务人员在规定工作期间违反采购人制度因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各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或责任方自行承担责任。(须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实行向采购人和本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如成交,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须达到原来人员标准或高于原来人员标准,若发现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须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若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履约,供应商应承担造成延误的一切费用及各种风险。(须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理解:①项目地理位置、②区域自然环境概况、③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④地块现状与历史、⑤相邻地块历史、⑥地块污染模型分析等。
2、项目实施方案:①调查范围合理性、②调查监测布点、③采样和工作计划与方案等。
3、人员安排与质量控制措施:①人员安排与分工、②质量控制措施方案、
③安全环境与应急处理方案等。
4、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后续服务计划、②后续服务范围和内容、③后续服务人员配置等。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
2、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采购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