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09,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09,5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德阳市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 |
1.00(项) |
1,409,5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德阳市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 |
1.00(项) |
1,409,5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德阳市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技术要求 |
一、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528号)的要求,对德阳市的调查对象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德阳市调查对象见表1,若上级单位对调查对象进行了调整,供应商应满足相应调查需求。 表1 德阳市新污染物调查对象情况
1、资料收集 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地理位置信息、社会经济概况、规划布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块平面布置及周边外环境、产品及原辅料、生产工艺及产废环节、污染治理工艺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资料。视情开展现场查勘访谈,进一步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更新资料变更信息或补充其他信息。 2、布点方案编制 2.1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环境赋存初筛、重点区域详查)——饮用水水源地 (1)点位布设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50米范围内布设1个监测点位,采集1个水样,采样深度与取水口深度一致。若有多个取水口的,选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取水口进行采集。 (2)监测频次 每个点位枯、丰水期各监测1次,共2次。 (3)监测因子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除抗生素和淘汰类外前12类、《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20类化学物质。 2.2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环境抗生素专项)——饮用水水源地 (1)点位布设 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和自来水厂配水井等各设置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 (2)监测频次 饮用水水源地每个采样点位在丰水、枯水期各采集1次样品。 (3)监测因子 抗生素专项检测,共7大类,16项。同时开展菌株分离纯化和耐药基因筛查。 2.3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饮用水水源地 (1)点位布设 当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具备采样条件时,在取水口布设1个监测点,若不具备采样条件时,则在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布设1个监测点位。同一水源地存在多个取水口时,选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取水口进行水样采集。对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环氧氯丙烷、高氯酸和氯酸及其化合物增加自来水厂出水口采样。 (2)监测频次 每个点位枯、丰水期各监测1次,共2次。 (3)监测因子 取水口:列入《四川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第一批)》中15种化学物质和列入《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20种化学物质。 自来水厂出水口: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环氧氯丙烷、高氯酸和氯酸及其化合物。 地表水加测悬浮物。 2.4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生活污水处理厂 (1)点位布设 在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总排口布设1个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入河处的下游1km范围内布设1个监测点位,对脱水处理后的污泥采集1个样品监测,对入河口附近下游河道底泥(沉积物)采集1个样品监测。 (2)监测频次 每个点位枯、丰水期各监测1次,共2次;污泥点位监测1次。 (3)监测因子 所有样品:35项,《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20类化学物质以及《四川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第一批)》中15类化学物质。 地表水样品:增加悬浮物。 2.5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 1. 点位布设 ①土壤监测点 在垃圾焚烧厂排气口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处布设1个监测点位,同时在主导风向上风侧2km范围外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少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优先选择在裸露土壤区域布点。若场地1km范围内存在农用地的情况,根据农用地分布情况和农用地面积,在不同方位布设不少于4个点位。 ②地下水监测点 在地下水进入场地的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位,在场地边界地下水下游布设不少于1个点位,每个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若场地周边有取用水井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③渗滤液监测点 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前端和总排放口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有排放入河情况的,在排污口入河处的下游1 km处布设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频次 渗滤液监测点各点位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其余监测点各点位采集一次。 (3)监测因子 所有样品:35项,《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20类化学物质以及《四川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第一批)》中15类化学物质。 地表水样品:增加悬浮物。 土壤样品:增加土壤容重、颗粒密度、含水率、有机质含量。 2.6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重点企业 (1)点位布设 ①土壤监测点 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方向和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因素,在场地内根据生产工艺布设不少于1个点位,在场地边界主导风向下风向布设不少于1个点位,同时在场界外主导风向上风侧2km范围外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少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优先选择在裸露土壤区域布点。若场地1km范围内存在农用地的情况,根据农用地分布情况和农用地面积,在不同方位布设不少于4个点位。 ②地下水监测点 在地下水进入场地的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位,在场地内根据生产工艺布设不少于1个点位,在场地边界下游布设不少于1个点位,每个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若场地周边有取用水井的,至少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③废水监测点 在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和排口各布设1个点位,如进入园区废水处理厂处置,在园区废水进口和排口均应布设1个点位,在排污口入河处下游1km范围内布设1个点位。周边农用地涉及有灌渠,至少布设1个水样点位和1个底泥(沉积物)点位。 ④环境空气监测点 对于涉及具有挥发性监测项目的企业,在企业主导风向上风向和下风向边界内各布设1个采样点,在企业内部存在废气集中排放区域布设1个点位,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布设1个点位(选择在曝气池上方等挥发较大的区域)。对于涉及具有重金属类监测项目的企业,在企业主导风向上风向和下风向边界内各布设1个采样点,在企业内部存在废气集中排放区域布设1个点位,采样测试颗粒物中重金属含量。采样高度位于地面上方1.5-2米处。 (2)监测频次 地表水点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点位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共2次。其余监测点点位采集1次。 (3)监测因子 《四川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化学物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最终开展检测的工业企业和物质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反馈的名单执行。 3、样品采集、保存、流转 土壤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相关要求进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相关要求进行;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参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相关要求进行;地表水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相关要求进行。 抗生素专项调查采样方法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以及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科学采集符合数量、体积或重量、深度等要求的土壤和水质样品。样品采集后,原则上24小时内应送往实验室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样品分析 4.1新污染川渝联合调查(环境赋存初筛、重点区域详查)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 (1)有方法标准或行业技术文件且满足监测要求的,按照方法标准或行业技术文件执行,初次使用前,监测单位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川环函〔2023〕830号)和《四川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方案》(川环办函〔2023〕537号)的相关要求并参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开展方法验证; (2)无方法标准的,或现有方法标准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的,参照《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加密监测布点方案模版的通知》(川环函〔2024〕769号)附件2作业指导书,按《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川环函〔2023〕830号)相关要求并参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进行方法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4.2环境抗生素专项调查 用于环境微生物耐药特征筛查所采集的样品应单独测试。用于抗生素环境残留检测、环境微生物耐药基因筛查所采集的样品可混合测试。(如:在测试饮用水水源地微生物耐药特征时,在取水口和自来水厂配水井中等采集的水样应单独测试,测试其抗生素环境残留和微生物耐药基因时,可测试取水口和配水井中采集水样混合后的样品)。 (1)抗生素环境残留检测。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分析。对于无相关分析标准的污染物,参考国外相关标准、其他行业同种物质分析标准以及相关文献资料等,同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川环函〔2023〕830号)要求并参考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开展方法验证,建立作业指导书。 (2)环境微生物耐药特征筛查。在样品中分离大肠埃希氏菌和肠球菌作为指示菌,分析其药物敏感性,识别环境微生物耐药水平。其中,每个样品分离大肠埃希氏菌或肠球菌应不少于 1 株,每个采样点位分离大肠埃希氏菌或肠球菌不少于 10 株,总菌株数不少于 20 株。 (3)环境微生物耐药基因筛查。选用高通量测序技术对水质、土壤样品中环境微生物的抗生素耐药基因进行筛查分析,识别环境微生物耐药基因的种类和分布情况。结合环境微生物耐药特征筛查情况,视情开展环境微生物耐药基因定量检测及比对复核。 5、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川环函〔2023〕830号)、《四川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方案》(川环办函〔2023〕537号)、《关于加快推进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528号)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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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成果要求 |
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528号)完成所有调查点位布点方案编制和加密监测,完成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德阳市省级任务调查工作,所有成果需通过生态环境厅质量审核。若上级有补充要求一并落实。 2、成果资料: (1)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省级任务所有调查点位布点方案; (2)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省级任务所有调查点位加密监测数据(含检测报告); (3)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抗生素专项所有调查点位布点方案; (4)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抗生素专项所有调查点位环境抗生素残留、环境微生物耐药特征和耐药基因筛查监测数据(含检测报告); (5)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任务所有调查点位布点方案; (6)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任务中饮用水水源地、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重点企业等需要开展采样监测工作的调查对象监测数据(含检测报告)。 3、以上所有成果资料,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文件不少于4套,电子文件(U盘)不少于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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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保密要求 |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收集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监测要求 |
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分析。对于无相关分析标准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川环函〔2023〕830号)《四川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方案》(川环办函〔2023〕537号)《关于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加密监测布点方案(模板)及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川环函﹝2024﹞769号)要求,并参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开展方法验证。 |
2 |
★ |
知识产权 |
本项目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对外发表或他用。 |
3 |
★ |
安全责任 |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 |
4 |
★ |
其他要求 |
1、如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的约定履约,但因成交供应商本身或派出工作人员执行不力,经采购人指出且在15日历天内累积达到3次的或因成交供应商本身或派出工作人员执行不力直接影响到采购人正常工作进度的,采购人有权执行合同罚则或终止合同。 2、若有未明事项,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布点方案通过生态环境厅审查,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并审核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供应商完成所有样品分析测试和环境耐药指示菌分离纯化等工作,并将相关数据资料移交生态环境厅,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1: 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包括:1.项目服务保障方案:①项目组织管理方案;②项目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③项目服务进度计划;④项目保障措施(包括进度保障、质量保障、保密措施)。 2.项目实施方案:①项目概述(包括项目背景、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和调查需求分析);②技术路线;③布点采样方案;④样品检测分析方案;⑤质量保障与控制措施;⑥成果提交方案。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技术力量。 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履约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