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
2、项目范围:上海市行政区范围
3、项目对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在对全市景观照明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修订2017年市政府批复的《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形成《规划修编工作研究报告》《规划(建议稿)》《规划解读》。
4、项目内容
(1)调研全市景观照明建设现状
(2)评价全市景观照明建设总体情况
(3)根据调研分析结果,修订编制规划,核心内容需包括以下几方面:
a.划分景观照明布局,明确核心区域和重要区域四至范围
b.优化亮度、色温、动态光和彩光等控制性指标
c.推动绿色低碳景观照明发展
d.优化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明确启闭模式
e.明确重要单体建(构)筑物标准
f.与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相融合,打造上海景观照明建设的新亮点
(4)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5)其它
二、修编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沪府令25号)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24号)
《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2号)
《上海新城规划建设导则》
《北外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成果要求
1、前期阶段需提交以下材料:
(1)调研计划
(2)修编计划
(3)《规划修编工作研究报告》和《规划》框架稿
2、终期阶段,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历次调研记录和现场照片
(2)历次座谈会记录和会议照片
(3)历次征求意见记录
(4)问卷调查结果梳理汇总内容
(5)历次汇报过程稿
(6)规划修编成果,包括《规划修编工作研究报告》《规划(建议稿)》《规划解读》。包括文本(5套)和电子光盘(2套),文本内容包括封面、目录、评估内容、图纸等,以A3规格编排装订成册;电子光盘包括文本内容电子版和汇报PPT,图片采用PDF或JPG格式,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
四、时间要求
4月底前,形成《规划修编工作研究报告(初稿)》和《规划(初稿)》;
5月底前,形成《规划修编工作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规划(征求意见稿)》;
8月底前,形成《规划修编工作研究报告》《规划(建议稿)》《规划解读》。
五、相关人员要求
(1)熟悉上海景观照明现状和发展历程,具有上海相关的照明规划和设计经验为佳;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评估人员必须为报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有承担过相应规划和设计方案编制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践经历和经验;
(3)编制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4)编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5)编制人员应按照委托时限的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
(6)编制组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扣除相应规划编制费用;
(7)编制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