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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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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090000341506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陵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2〕11 号)要求,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再次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预算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南陵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南陵县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南陵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

南陵县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前期工作准备(组织宣传和技术培训、资料收集等)

2.调查信息提取、调查底图制作

3.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建立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5.成果质量检查

6.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

7.开展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监测工作,包括:国土日常管理变化图斑分析、外业调查举证核实、建立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图层等。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之前。

8.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具体内容和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监测工作内容,以国家方案通知内容为准。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南陵县2022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南陵县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南陵县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

  • 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国土利用变化信息,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任务,以国家方案通知内容为准)。开展2023年度日常变更监测工作,对全县自然管理系统日常变化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及数据库更新工作。

  •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内业调查

将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和南陵县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为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全面梳理2022年度内开展的涉及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卫片执法、环保督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等资料,并与工作底图套合,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3)举证拍照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相关举证要求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的同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对该图层同步进行增量更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

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三调”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用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对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由各地按程序报备拆旧范围后,部将根据备案信息对涉及的村庄(203)范围统一进行调整更新后下发。

新增建设用地(不含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和水工建筑)均应标注20x属性。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4、基本农田上图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及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按照TD/T 1057—2020及相关技术要求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中说明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和依据。

5、日常变更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对全县年度年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退耕等项目验收、专项监测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涉及地类变化调整的,及时开展日常举证,上传“国土调查云”平台并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部审查。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含部要求地方核实的相关监测事项)的频次,按年度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开展季度或半年度或日常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1.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厅报送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2023 年 2 月 15 日前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3.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完成部级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4.2023 年 8 月 15日前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成果检查,并上报省厅。

5.2023 年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以上时间节点根据国家、省、市对地方实际情况调整的具体时间进行调整。

三、技术方案

(一)技术路线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国土利用变化信息,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根据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图以及提取下发的疑似图斑,结合日常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资料,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2.利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不动产登记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利用不动产登记成果或建设规划资料,获得城镇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进行不动产登记成果更新的区域,可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建设规划成果,利用现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条件地方,可重新获取航空影像辅助开展调查。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国土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4.配合做好“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组织对全县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配合国家、省利用“互联网+”在线举证技术,对我县调查成果的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对检查反馈的疑问图斑及时做好核实整改并上报。

四、数据库建设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国家方案通知内容为准)。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1年度与2022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部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部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部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导出的成果能够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五、调查主要成果

1.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数据库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编写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2.提交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监测成果。

六、成果检查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延续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自检、市级复核、省级核查、核实纠正及成果上报、部级核查制度。

1.县级自检(2023年1月31日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国土变更调查主责单位,对调查数据按100%比例组织自检,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自检合格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市级复检(2023年2月9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县级调查工作过程中,同步开展市级复检,确保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

3.省级核查(2023年2月14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市级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国土调查云”平台同步审核县级调查单位上传的图斑举证资料,检查变更结果是否真实、准确;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主要审核经市级复核通过的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内业逐图斑核实增量更新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4.核实纠正及成果上报(2023年2月15日前)。省级完成县级初次上报成果的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工作后,应在1日内将疑问图斑反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组织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日内完成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在5日内将整改成果报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复核。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5.部级核查(2023年5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厅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具体时间进度遵照国家、省、市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备注

1

▲南陵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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