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一、项目总体说明
1、本项目为平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本次招标共设2个标项,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标项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多个标项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项中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所投标项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标项 |
标项名称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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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平阳县房屋建筑类施工图审查服务 |
1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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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平阳县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图审查服务 |
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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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如标项1的中标供应商具备(含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可承接审查超限高层房屋建筑项目。 |
二、采购内容:
1、施工图审查工作(含事中事后监管技术检查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浙建[2017]6号文、温住建发[2017]126号等国家、浙江省、温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报告,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一)通用审查内容
1、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2、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担业务;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分类审查内容
1、房建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2、消防审查
(1)是否符合消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
(3)是否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浙公通字[2017]56号)
3、人防审查
(1)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
(3)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根据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4、防雷审查
(1)是否符合相关防雷规范、标准的要求;
(2)是否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的调整和修改是否合理。
5、规划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规划强制性标准;
(2)总平、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空间布局、交通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规范标准。
2、工作成果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送审资料和图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
(3)事中事后监管技术检查服务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三、有关审查人员的要求:
1、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在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不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3、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4、具体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5、审查机构还应配备人防、消防专业的审查人员,应取得人防、消防培训合格证明。
四.其他
1、服务地点:平阳县范围内。
2、审查期限:施工图联合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今后若上级文件规定少于本时限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1)一般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幕墙、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附属钢结构、智能化、室外环境和景观、既有建筑改建等,一审为8个工作日,复审为3个工作日。
(2)简单项目,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勘察文件,一审为5个工作日,复审为3个工作日。
(3)重大项目,《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48号)内规定的重大项目,一审为12个工作日,复审为5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正式明确重大项目的范围前,暂包括规模8万㎡以上公共建筑工程、30万㎡以上住宅区或厂区、5万㎡以上地下工程,结构超限工程、特殊结构工程、涉及结构体系或受力改变的即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其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
3、费用结算:以《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合同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中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并乘以中标折扣率执行。单个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收费低于3000元/个时,按3000元/个项目计收。专项工程(如抗震支架、海绵城市、太阳能光伏系统等)已包含在对应项目中,不再另行结算。
4、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派遣常驻温州技术人员的,应在中标后15天内到位,并自行落实办公地点,征集人对到位情况进行考察,未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5、签订合同时,以中标人各自的中标投标折扣率作为合同签约价。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以征集人制定的收费标准(见《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合同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中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为基准,以该基准的100%为最高限制单价(或最高限制折扣率)。单个项目(含该项目所有专项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收费低于3000元/个时,按3000元/个项目计收。
7、服务期: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约定时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