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总则
1、投标人如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产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为项目的重要参数要求,投标人对此类条款出现负偏离,将在技术评分表中予以相应扣分。
6、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预中标后,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项目投标所使用设备进行实际功能测试,用户保留对招标要求中的设备参数进行实际测试的权利,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虚假应标。
7、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预中标后,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项目投标所使用设备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用户保留对项目招标要求中设备参数逐条核对的权利,检测报告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即视为虚假应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小榄镇,隶属于广东省中山市,位于中山市的西北部,是广东省中心镇,中山市工业强镇、商业重镇,镇域面积147.29平方公里。
随着中山市小榄镇经济的高速发展、道路的快速建设、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攀升和过境车流快速增长,以及小榄镇与原东升镇合并,导致小榄镇辖区以内交叉路口车流量日渐增加,路口繁忙拥堵现象频繁发生。据统计105国道日均车流量约为12万辆;导致小榄镇辖区内105国道跨线桥上桥位流量日渐增加,105国道跨线桥上桥位繁忙拥堵现象频繁发生。小榄镇原有的道路基础和交通管理措施已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仅仅依靠单纯的修建道路,无法解决交通的根本问题,特别是在交通问题严重的105国道,由于建筑格局己经比较固定,进行大规模的道路建设往往是不可能的。与车辆相关的压线加塞、违停、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事件大量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带来极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现小榄镇东升片六座105国道跨线桥共10个上桥方向部分上桥口无电警卡口监控系统,跨线桥底信号灯部分路口无视频监控系统,急需进行新建。
目前,公安部出台新规定,对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扣分力度,如闯红灯一次就扣6分,这也加剧了倒分现象,即从有驾照却不用的司机那里收购驾照分,转卖给即将扣满12分的司机,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妨碍了相关部门的执法,已经涉嫌妨碍公务,因此国标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4.3.1.2增加了对“驾驶员面部特征记录”(系统宜能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的功能要求,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违法代扣分等违规行为,还可以为公安治安管理提供更完善的视频图片材料。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除了增强人民的交通意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城市交通尤其是交通路口的科学管理手段,从而进一步提高中山市小榄镇辖区交通管理的效率。以实现提升小榄镇道路交通承载能力,解决交通拥堵,加强城市道路管理,降低交通违法事件,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最终目标。
1.2.建设目标
1.1.1.1.2.1.2.1.降低交通事故率
通过建设电子警察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威慑司机的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1.2.2.提高应急指挥水平
通过建设指挥调度体系,对路网交通事件可以快速发现,对路网运行状态可以实时查看,合理调度警力资源及物资,为实现指挥调度可视化、领导决策科学化提供依据,极大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1.2.3.提高业务平台的实战能力
在当前的道路状况及交通条件下,交警不可能完全设定未来的路况、事故或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它们的信息处理要求和怎样的事件处理业务流程编排。在建设专业化交警信息处理系统的前提下,交警综合业务平台的意义之一,就是要为决策者提供一个便利的、交互式的操作平台,来迅速、动态地识别事件类型,并构造针对特定事件的信息处理和调度系统,进行动态业务流程编排。同时为各警种警务工作提供路面数据支撑,确保资料数据的共享,实现共同维护路面安全的目的。
1.2.4.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根据《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市级相关单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资源应通过视频专网接入同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本期工程将打破原有平台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把小榄道路监控系统的前端摄像机所产生的车辆通行信息接入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视频数据接入分局的报警监控共享平台。
二、建设依据、标准及原则
1.2.2.1.建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关于印发广东省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公通字<2008>255号);
3)《广东省公安视频卡口电警联网及大数据应用技术规范》;
4)《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5)《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6)《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
7)《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
8)《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9)《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10)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
1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含强制性条款)(GB 50311-2016);
1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含强制性条款)(GB 50395-2007);
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1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1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含强制性条款)(GB 50373-2019);
17)《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 50374-2018);
1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19)《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400.1-2017);
20)《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二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GA/T 1400.2-2007);
21)《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三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 1400.3-2007);
22)《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四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 1400.4-2007);
23)《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A/T 751-2008);
2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
2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26)《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
27)《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
28)《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 651-2014);
29)《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T 515-2019);
30)《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
31)《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 670-2006);
32)《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
33)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2017);
3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2017);
3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12);
3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37)《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4]13号);
3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41)《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信部【2018】47号)。
2.2.建设原则
本系统的建设应坚持“技术上先.进.性,使用上实用性,经济上合理性”的原则。系统在具有综合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标准性等的同时,具有良好的升级、扩展能力。
综合性:严格以系统工程学及其它先进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山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技术和程序要求》,将车辆监测记录、卡口统计等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系统的各部分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的潜力,做到少投入、少安装、高效率、高收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性能价格比。
先.进.性:在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方面,在考虑系统的实用性前提下,采用国际上先进的视频图像算法与数字通讯技术,确保系统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使系统具有完备的功能,并且易于升级换代,在保证其先.进.性的前提下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实用性:系统功能充分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人机界面友好,易于使用、管理、维护和扩展。
可行性:系统设计、选材、选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与用户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相适应,与用户在经济能力方面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可靠性:系统应采用高集成设备,采用自动监控和容错等技术来保证可靠性,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及调试等环节都将严格贯彻质量标准,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可靠安全地运行。
安全性:系统具有防病毒,防误操作特性,有较强的抗干扰、抗静电能力,同时提供数据备份、恢复功能。系统要提供用户等级权限保护,有效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标准性:系统设计时,所采用的技术手段遵循相关标准,要提供通用标准接口,系统网络结构易于扩充,以适应今后的较大任务负载,使系统具有良好的互联、互控及升级能力,遵循最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循开放的原则。
可扩展性:系统功能充分满足实际需求,易于管理、维护、扩展。系统网络结构易于扩充,以适应今后的较大任务负载;硬件平台可升级,当需要时可以通过新的设备同原有设备一起工作以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从而减少重复建设。
2.3.项目合理使用年限
本项目相关系统建设在正常设计、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为6年。
三、建设现状及需求
3.3.1.智能交通发展现况
2.3.3.1.3.1.1.小榄交警大队现况
3.1.1.1.大队监控中心/机房现状
1)大队机房现状
现小榄镇交警大队机房面积约25平方米,机房供配电系统由供电电箱的63A空气开关引出电源线至机房2个插座,电源线套PVC管,并与网线等弱电线材共走一条镀辞线槽:有防静电地板:有微孔天花;机房共有5个42U服务器机柜。
2)平台软硬件系统现状
目前小榄上级交管平台是海信平台,下级有宇视、海康、大华三个平台。违法数据、卡口数据接入海信平台,视频数据接入宇视平台并上墙显示。
现大队监控中心配置2台中心管理服务器、5台数据服务器、1台流媒体服务器、2台对接服务器,还有1台NVR、网络交换机、PC工作站、机拒等其他配置设备。
3.1.2.小榄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现状
现小榄镇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可处理500路车道以及100路视频数据信息,本项目新增前端设备均需接入该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
平台主要由报警管理模块,录像管理模块,系统运维模块,系统管理功能模块,首页功能模块,交通状况模块六大部分构成。该平台已经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对接。现有平台功能模块如下:
报警管理 |
视频监控报警 |
1.支持视频遮挡、视频丢失、移动侦测报警 |
设备报警 |
1.支持升级失败、硬盘错误、硬盘满报警; |
|
IO报警 |
1.支持DVS/DVR设备的IO报警; |
|
报警统计 |
支持组织(单位)下的报警数、监控点报警数、设备报警数、I/O报警数的显示 |
|
报警声音联动 |
布控、套牌、区间、违法、违法、机柜门报警支持声音报警配置,试听及实时声音报警 |
|
报警弹窗提示 |
布控、套牌、区间、机柜门报警支持在任何界面弹窗报警,可以点击连接査看详情 |
|
服务器报警 |
1、支持图片服务器报警。 |
|
录像管理 |
录像计划 |
1.支持录像计划模板的配置(全天候模板、工作日模板、周末模板、以及8个自定义报警模板); |
统计信息 |
支持组织下的监控点是否己配录像计划的数目信息 |
|
系统运维 |
运维子系统 |
1.系统能够定时自动巡检服务器和设备的工作状态。 |
系统管理功能 |
日志管理功能 |
系统对操作日志、配置日志、报警日志信息进行记录、査询和维护 |
参数管理 |
1.支持违法、违法代码、布控原因、糸统参数配置管理2.支持数据字典属性配置,违法、违法管理参数配置,违法、违法行为字典配置。 |
|
特殊车辆管理 |
系统可以添加特殊车辆,包括特权车辆(红名单车辆)、单行路允许车辆、单双号允许车辆、限时禁行允许车辆,在本系统中产生违法时不进行报警。 |
|
首页功能 |
插画 |
支持插画的方式展示每个一级菜单的功能。并附带文字描述 |
切换 |
支持切换一级菜单,并展示二级菜单,可以直接点击二级菜单进行页面跳转 |
|
交通状况 |
交通状况监测 |
1.支持监控点的视频预览、视频回放、选择上墙、快速上墙 |
流量指数 |
1.支持交通态势,包括实时路况、预测路况、历史高峰、动态热点功能。 |
|
实时监控 |
1.系统可以对多种产品的视频资源进行实时预览。 |
|
录像回放 |
1.系统支持按照录像类型、时间、通道对录像进行检索,检索成功后进行回放。 |
|
交通事件査询 |
支持交通事件检测,能基于视频检测器对高速公路交通事件做实时监控,可实时査看高速公路的交通事件,包括拥堵、停车、逆行、行人、抛洒物、烟雾等信息。支持对所有的交通事件(拥堵、停车、逆行、行人、抛洒物、烟雾等)进行査询。 |
|
交通事件统汁 |
支持对拥堵、停车、逆行、行人、抛洒物、烟雾等交通事件进行统计。 |
|
交通数据统计 |
支持对交通数据(车道速度、车头时距、车头间距、空间占.有.率、时间占.有.率、小型车数量、中型车数量、重型车数量)进行统计。 |
3.1.3.项目建设路口(路段)现状
对小榄镇道路交通现况进行了调查,105国道东升段立交桥存在交通拥堵情况,行经车辆不遵守交通秩序,车辆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急需重新配置,以及桥下路口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对小榄镇存在问题的主要路口(路段)统计如下:
序号 |
路口(路段)名称 |
类型 |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
交通情况 |
1 |
小榄工业大道立交桥 |
跨线桥 |
无 |
压线加塞、违停、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2 |
同兴立交桥 |
跨线桥 |
无 |
压线加塞、违停、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3 |
龙昌立交桥 |
跨线桥 |
无 |
压线加塞、违停、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4 |
东成立交桥 |
跨线桥 |
无 |
压线加塞、违停、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5 |
同茂立交桥 |
跨线桥 |
无 |
压线加塞、违停、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6 |
坦背立交桥 |
跨线桥 |
无 |
压线加塞、违停、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7 |
105国道-同兴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前期已建设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但已损坏,急需重新配置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8 |
105国道-龙昌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前期已建设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但已损坏,急需重新配置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9 |
105国道-兆益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无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10 |
105国道-永新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无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11 |
105国道-同茂工业大道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无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12 |
105国道-勤政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无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3.1.4.项目建设路口(路段)现状
现有小榄镇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小榄镇镇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等相关平台已进行对接。
详细情况如下:
1)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对接功能
小榄镇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通过相关协议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实现对接,大队与支队之间的链路已经搭建,实现将交通违法信息与交通流信息实时上传至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本地不对数据进行缓存及处理。
2)与中山市公安局小榄镇镇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对接功能
小榄镇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通过GB/T 28181与中山市小榄镇镇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大队与分局之间的视频专网线路已经搭建,对接方法为通过在交警大队原有流媒体服务模块,将小榄镇交警大队前端的视频流信息传输至中山市小榄镇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
3)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对接功能
小榄镇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通过相关协议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进行对接,大队与市局之间的视频专网线路已经搭建,对接方法为通过在交警大队现有对接服务模块,实现车辆通行信息(卡口信息)数据、交通视频信息数据能上传至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和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
4)与原有前端设备对接功能
小榄镇交警大队前期辖区内建设相应数量的前端抓拍设备已接入至小榄镇交通综合管控平台,本项目建设的前端感知设备将接入至现有原有的交通综合管控平台。
3.2.建设需求
3.2.1.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前端建设需求
根据对小榄镇存在问题的主要路段/路口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为建设该路段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实现对105国道东升段跨线桥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自动抓拍违法车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畅通;以及桥底路口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序号 |
路口名称 |
类型 |
存在问题 |
解决办法 |
建设需求 |
备注 |
1 |
小榄工业大道立交桥 |
跨线桥 |
压线加塞、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前端新建监控系统抓拍车辆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
新建2个方向的多功能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新建 |
2 |
同兴立交桥 |
跨线桥 |
压线加塞、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前端新建监控系统抓拍车辆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
新建1个方向的多功能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新建 |
3 |
龙昌立交桥 |
跨线桥 |
压线加塞、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前端新建监控系统抓拍车辆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
新建1个方向的多功能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新建 |
4 |
东成立交桥 |
跨线桥 |
压线加塞、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前端新建监控系统抓拍车辆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
新建2个方向的多功能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新建 |
5 |
同茂立交桥 |
跨线桥 |
压线加塞、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前端新建监控系统抓拍车辆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
新建2个方向的多功能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新建 |
6 |
坦背立交桥 |
跨线桥 |
压线加塞、非机动车上桥、占用小车专用道、违法变道、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问题严重 |
前端新建监控系统抓拍车辆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
新建2个方向的多功能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新建 |
7 |
105国道-同兴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前端拆除原有视频监控球机,新增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3个方向的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 |
8 |
105国道-龙昌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前端拆除原有视频监控球机,新增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3个方向的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 |
9 |
105国道-兆益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前端新增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2个方向的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 |
10 |
105国道-永新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前端新增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2个方向的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 |
11 |
105国道-同茂工业大道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前端新增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2个方向的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 |
12 |
105国道-勤政路交汇路口 |
十字路口 |
重点路口部位缺少监控特定区域人车物活动情况 |
前端新增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2个方向的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 |
3.2.2.平台建设需求
3.2.2.1.本项目所需处理的数据量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设置不低于900万反向卡口抓拍单元(抓拍车头)10台、不低于400万视频监控球机14台。
系统数据存储主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数据(365天)、车辆通行信息数据(180天)、交通视频信息数据(30天)。其他相关数据相对较小,并且数量也视乎实际情况相对而定。数据量较少,可忽略不计。
3.2.2.2.系统管理设备需求
根据本项目所需处理的数据量进行分析,本项目将新增交通违法行为电子卡口抓拍系统的监控方向共10个,视频监控点位共14个。
3.2.2.2.1.中心管理服务器需求
本项目增设中心管理服务器,对部分数据进行分开处理,减少数据处理时相互影响,提高系统的工作效率。
系统对中心管理服务器需求情况见下表:
设备名称 |
中心管理服务器 |
|
设备工作说明 |
实现交通应用中的卡口、电子警察抓拍摄像机、路口前置终端服务器的统一接入。实时汇聚卡口、电子警察抓拍图片、车辆识别信息,并将过车抓拍识别信息转发给系统中心管理平台,将抓拍图片写入图片存储阵列。对交通设备的抓拍机、路口前置终端服务器的工作状态做巡检。 |
|
设备数据处理能力 |
单台中心管理服务器性能是500车道/台。 |
|
原有设备数量(台) |
1 |
|
要求处理数据情况 |
本项目所需处理量 |
本期新增10个方向20条车道 原有数据接入130个方向520条车道 合计:140个方向540条车道 |
需求设备数量(台) |
1 |
|
备注 |
|
3.3.系统功能需求
3.3.1.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前端功能需求
本项目建设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应至少符合GB35114的A级规定以及GA/T 1788.2的增强型I级规定,系统应能按照小榄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规定的接口协议接入到系统中心管理平台,并且能够按照今后小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接口升级要求进行配套升级。
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应满足以下主要功能要求:
系统前端应具备号牌自动识别功能,能自动识别出通过车辆的号牌。
系统前端应具备二次识别及人脸分析功能。
系统前端应具备车内驾乘人脸识别及人脸分析功能。
系统前端应具备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能自动记录通行车辆不少于2张车辆前部全景图像信息。
系统前端应具备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功能,能对行驶通过监测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检测,对车辆通过监测区域过程进行分析,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并自动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
系统前端应具备实时视频监控功能,能对监测区域内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并自动记录交通视频信息。
系统前端应具备交通流信息采集功能,能对监测区域内的每个行驶方向实现交通流信息采集,并自动记录交通流信息。
系统前端应具备手动违法抓拍功能,能人工操控设备对监测区域内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手动抓拍。确认违法后,可以进行违法过程连续图像抓拍和录像,记录违法车辆全景图像和违法过程录像。
系统采集的各项数据需按照小榄原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接入到中山市小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
3.3.2.视频监控系统前端功能需求
本项目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至少符合GB35114的A级规定以及GA/T 1788.2的增强型I级规定,系统应能按照现有中山市小榄镇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规定的接口协议接入到系统中心管理平台,并且能够按照今后小榄镇监控系统接口升级要求进行配套升级。
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主要功能要求:
系统前端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能对系统前端的高清智能球机进行远程控制。
系统前端应具备实时视频监控功能,能对监测区域内的预置点位(根据操作员设定)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并自动记录交通视频信息。
系统采集的各项数据需按照小榄镇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接入到中山市小榄镇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
3.3.3.系统中心管理平台建设需求
本项目需利旧原小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进行利旧扩容,建设内容主要为增加授权、增加相应硬件设备以支持本项目前端建设的接入。
系统中心管理平台建设需求如下:
系统应增加接入授权。
系统应增加相应硬件设备。
3.3.4.系统中心管理平台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对接需求
本项目利旧原小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应根据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的相关接口协议进行对接,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关联,实现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之间进行数据共享。并且能够按照今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接口升级要求进行配套升级。(本期需确保扩容后依然能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共享数据包括交通违法信息与交通流信息。并确保本项目在运维期内,依然能与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3.3.5.系统中心管理平台与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对接需求
本项目利旧原小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应根据中山市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相关接口协议进行对接,与中山市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关联,实现与中山市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之间进行数据共享。并且能够按照今后中山市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接口升级要求进行配套升级。扩容后的小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需确保能通过GB/T 28181与中山市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视频信息数据能上传至中山市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本期需确保在本项目运维期内,依然能与中山市小榄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3.3.6.系统中心管理平台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对接需求
本项目利旧原小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应根据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的相关接口协议进行对接,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关联,实现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之间进行数据共享。并且能够按照今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接口升级要求进行配套升级。扩容后的小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需确保能通过相关协议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和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车辆通行信息(卡口信息)数据能上传至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和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本期需确保在本项目运维期内,依然能与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和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进行数据上传。
四、建设内容
3.4.4.4.1.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前端建设内容
4.1.1.反向卡口
序号 |
位置 |
建设系统类型 |
建设情况 |
备注 |
|||||||||||||||||||||||||||
抓拍方向 |
抓拍车道数 |
设备情况 |
|||||||||||||||||||||||||||||
1、小榄工业大道立交桥 |
|||||||||||||||||||||||||||||||
1 |
北往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2 |
南往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2、同兴立交桥 |
|||||||||||||||||||||||||||||||
1 |
南往北方向上桥位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3、龙昌立交桥 |
|||||||||||||||||||||||||||||||
1 |
南往北方向上桥位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4、东成立交桥 |
|||||||||||||||||||||||||||||||
1 |
北往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2 |
南往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5、同茂立交桥 |
|||||||||||||||||||||||||||||||
1 |
北往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2 |
南往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6、坦背立交桥 |
|||||||||||||||||||||||||||||||
1 |
北往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
2 |
南往北上桥位方向 |
新建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视频监控辅助功能) |
逆向 |
2 |
1、逆向采用1台900w反向卡口抓拍单元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违法自动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2、配套辅助照明设备、交换机、监控杆件(利旧原有杆体)、管道、管井、线缆、监控提示标志等。 |
|||||||||||||||||||||||||||||||
3、结合前端监控设备情况统一配套一体化智能机箱。 |
4.1.2.视频监控
序号 |
位置 |
建设系统类型 |
建设情况 |
备注 |
|||||||||||||||||||||||||||
抓拍方向 |
抓拍车道数 |
设备情况 |
|||||||||||||||||||||||||||||
7.105国道-同兴路交汇路口 |
|||||||||||||||||||||||||||||||
1 |
北往南方向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逆向/顺向/全景 |
3/3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2 |
南往北方向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逆向/顺向/全景 |
3/3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3 |
西往东方向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逆向/顺向/全景 |
2/2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8.105国道-龙昌路交汇路口 |
|||||||||||||||||||||||||||||||
1 |
北往南方向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逆向/顺向/全景 |
3/3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2 |
南往北方向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逆向/顺向/全景 |
3/3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3 |
西往东方向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逆向/顺向/全景 |
4/4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9.105国道-兆益路交汇路口 |
|||||||||||||||||||||||||||||||
1 |
北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2 |
南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自动/手动违法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10.105国道-永新路交汇路口 |
|||||||||||||||||||||||||||||||
1 |
西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2 |
东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自动/手动违法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11.105国道-同茂工业大道交汇路口 |
|||||||||||||||||||||||||||||||
1 |
北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2 |
南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自动/手动违法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
12.105国道-勤政路交汇路口 |
|||||||||||||||||||||||||||||||
1 |
北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 |
详见设计图册 |
|||||||||||||||||||||||||
2 |
南角 |
新设视频监控系统 |
全景 |
/ |
1、全景采用1台一体化交通智能球型抓拍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自动/手动违法抓拍。 |
详见设计图册 |
4.2.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后端建设内容
4.2.1.后端设备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需求及分析,建设系统平台需新增后台设备,以确保本项目的接入及使用。
增加1台中心管理服务器,用于处理前端回传的各种数据并进行预录入处理。增加1台网管型工业级交换机,用于前端设备与中心系统通信网络连接。增加1套24盘位磁盘阵列和24块6TB企业级硬盘,用于系统中心管理平台对系统前端的交通违法信息、车辆通行信息(卡口信息)、交通视频信息等图片和视频的存储能力;
4.2.2.后端平台升级扩容
根据建设需求及分析,本项目新建前端设备采集的数据需利旧小榄镇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进行接入,对其数据处理能力和存储容量进行扩容,并与中山市小榄镇视频监控报警共享平台、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云、中山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集成扩容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五、建设要求:
5.5.1.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前端要求
5.1.1.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应至少符合GB35114的A级规定以及GA/T 1788.2的增强型I级规定。
5.1.1.1.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功能
系统应能对行驶通过监测区域内的机动车进行检测,自动识别出通行机动车的号牌。
5.1.1.1.1.系统应能识别的号牌结构
单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如军队用小型汽车号牌、GA36-2014中的小型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等);
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如军队用大型汽车号牌、武警用大型汽车号牌、GA36-2014中的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低速汽车号牌);
武警用小型汽车号牌;
警用汽车号牌;
新能源汽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
5.1.1.1.2.系统应具备对港澳汽车号牌自动识别的能力
针对单号情形,无论是“粤Z”内地号牌还是港澳区域号牌,抓拍内容逐级上报市、省两级视图库。
针对一车双号情形,“粤Z”内地号牌和港澳区域号牌,需拆分成两条抓拍数据,上传至市、省视图库。两条抓拍数据(除48位抓拍编码Motor Vehicle ID)分别需与对应的车辆卡口18位编号、抓拍时间等信息一致,并且上传信息需可区分以免重复,如一条数据是xxxxxx1,另一条数据应该是xxxxxx2(或者3、4、5)。
5.1.1.1.3.系统应具备对民用、警用、军用、武警、新能源和电动自行车等号牌自动识别的能力
阿拉伯数字:0~9;
英文字母:A~Z;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
军牌用汉字:军、海、空、北、沈、南、兰、广、成、济、京;
号牌分类用汉字:警、学、领、试、挂、港、澳、超、使;
2012式新军牌用汉字、字母、数字(《详见2012式军牌编制说明》)
武警号牌特殊字符:WJ、00~34、练。
5.1.1.1.4.系统应具备号牌颜色识别
系统应能识别蓝、黄、白、黑、绿五种底色的机动车号牌,包括电动自行车和新出的新能源车牌。
5.1.1.1.5.车辆自动识别要求
日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
夜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日间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夜间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号牌种类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
5.1.1.2.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应能对行驶通过监测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检测,对车辆通过监测区域过程进行分析,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并自动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
系统应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类型记录违法车辆全景图像;
系统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除包含图像信息外,还应包括文本信息,如交通违法日期、时间(精确到0.1秒)、地点、方向、车道号、交通违法代码、图像取证设备编号、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防伪、限速值、行驶速度值和超速比例等信息。
交通违法信息应写入关联数据库,并应将相关文本信息叠加到图片上。
被检车辆行驶速度在5Km/h~120Km/h范围内,捕获率应不低于99%。
系统记录的车辆图像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记录的图片应能清晰看清车辆前部所有特征,还应能看清车辆类型、颜色等。
5.1.1.2.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
大货车占用小客车专用道行驶。
系统支持对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等行为进行检测抓拍,获取机动车全貌图片,能够清晰反映地点、时间和车辆号牌等信息。
5.1.1.2.2.车辆捕获功能
系统通过视频检测方式实现车辆捕获功能,能对所有经过车辆进行捕获,除了能够捕获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外,还具备捕获跨线行驶及逆向行驶车辆的功能。在正常车速(5km/h~120km/h)范围内的监控区域规范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准确:捕获率应不低于99%。
5.1.1.2.3.闯禁令记录功能
系统可以通过对视频的智能分析判断车辆违反禁止线等违法行为,在禁止右/左转的路口可以对右转或者左转车辆进行跟踪判断并且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三张违法图片,以记录违法的整个过程。
5.1.1.2.4.违法变道记录功能
路口平行的两个车道间为白实线或者双黄线,则车辆不能跨越车道线在这两个车道之间随意变换位置行驶。
系统能够对违法变道车辆进行记录,抓拍三张不同位置的图片以反映整个违法变道过程,其中第一张为车辆在初始车道行驶时抓拍的图片,第二张为压线行驶时抓拍的图片,第三张为变换到另一个车道上行驶时抓拍的图片。
5.1.1.2.5.压、骑线抓拍功能
系统除了能抓拍在正常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外,还具有抓拍压线等各类不规范行驶的车辆,确保车辆通过不漏拍,方便公安事后查辑办案。
系统可对行驶通过监测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检测,记录车辆通行信息,对车辆通过监测区域过程进行分析,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并自动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
被检车辆行驶速度在5Km/h~120Km/h范围内,车辆图像捕获率≥99%(视频触发)。
系统记录的车辆图像时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记录的图片能清晰看清车辆后部所有特征,还能看清车辆类型、颜色等。
5.1.1.2.6.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
系统能够对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系统记录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至少两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两个不同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显示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车内人脸抓拍:要求可抓拍车内人脸图像,且人脸图像像素≥50×50
至少应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连续两幅反应机动车违法过程的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各个位置间应能够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不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5.1.1.2.7.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应能够记录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
系统应能记录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过程中至少两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至少应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连续两幅反应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过程的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各个位置间应能够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不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5.1.1.2.8.摩托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记录功能
系统能够对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
系统记录摩托车行驶过程,截取录像,通过录像截图取证。
至少有一个位置的截图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5.1.1.2.9.机动车跨越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能够记录机动车跨越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违法行为。
系统能够记录机动车跨越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行为过程中至少两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信息:能够反应机动车未跨越或骑压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机动车前部高清监控特征图片。
第二个位置信息:为机动车继续骑压或越过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时的机动车前部高清监控特征图片。
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连续两幅反应跨越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违法过程的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各个位置间应能够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不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5.1.1.2.10.机动车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应能够记录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行为。
系统应能记录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为过程中三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到达灯控路口时间、车辆类型、对应行驶车道的信号灯状态、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第二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间、车辆类型、信号灯状态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
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间、车辆类型、信号灯状态和机动车继续行驶方向与信号灯状态不符的情况;
至少应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各个位置间应能够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不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5.1.1.2.11.全天候高清成像功能
在环境照度比较低的情况下(例如夜晚),系统自动开启LED灯进行补光,以增强图片亮度,保证图片足够清晰,确保抓拍图片有利于人工辨认和机器识别牌照信息。
5.1.1.2.12.高清图像记录功能
系统对通过检测区域的车辆记录一张高清图片,对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根据《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抓拍所需要的图片,能够清晰记录车辆的特征,完整反映出违法过程。
图片编码符合ISO/IEC 15444:2000的要求,以JPEG格式存储于前端终端设备或SD卡内,并同时上传至中心进行存储。
5.1.1.2.13.高清录像功能
系统在支持抓拍高分辨率图片的同时,能实现24小时高清视频录像功能,可以在白天或夜间有辅助光源的情况下实现清晰录像;视频编码格式支持主流的H.264;可自动记录车辆通过时间、地点、所在车道、违法类型等信息;录像中能清晰地反映车辆的颜色、车辆类型、运动轨迹;并提供录像查询、录像下载等功能。
5.1.1.2.14.智能补光功能(强光抑制)
统综合考虑了车辆前挡风玻璃对光线的反射特性、贴膜情况、环境光线照射情况,采用了特殊的滤光镜头、专门的成像控制策略和补光方式,同时安排了合理的设备布设方式,使得系统全天候对各类车型都能有效解决前挡风玻璃反光和强光直射等问题,确保车身、车牌都清晰可辨。
采用补光灯和摄像机成像控制模块之间的反馈控制技术,满足夜间拍摄要求。采用强光抑制技术,避免强逆光、强顺光环境下对拍摄造成的影响。
5.1.1.3.车辆通行信息记录功能(卡口功能)
系统应能对行驶通过监测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检测,并自动记录车辆通行信息。
系统应记录通行车辆至少2张车辆前部全景图像;
系统记录的车辆通行信息除包含图像信息外,还应包括文本信息,如通行日期、时间(精确到0.1秒)、地点、方向、车道号、图像记录设备编号、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防伪等信息。
被检车辆行驶速度在5Km/h~120Km/h范围内,捕获率应不低于99%。
系统记录的车辆图像时应不受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记录的图片应能清晰看清车辆前部所有特征,还应能看清车辆类型、颜色等。
系统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从布控的车辆经过前端车辆检测点到卡口中心发出报警信息的平均时间应≤8s,最长时间应≤15s。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 497规定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5.1.1.4.交通流信息采集功能
系统应能对监测区域内的每个行驶方向实现交通流信息采集,并自动记录交通流信息。采集的交通流信息数据必须满足交警支队的接入要求。
交通流信息分为实时交通流信息和统计交通流信息。
实时交通流信息包括:车辆通行日期、时间、车速、车型等数据。
按车道统计交通流信息如下:交通流量、饱和车速、占.有.率、车型、车头时距等交通流信息。
系统应能对采样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交通流信息写入历史记录表,以供查询统计使用。采集周期可调控。
系统应至少能够区分轿车、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四种以上不同车辆类型。
5.1.1.5.光线自适应功能
系统应能根据现场环境光线的变化,自动调整摄像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工作参数、自动打开或关闭辅助照明设备等功能,确保记录的图片清晰。
5.1.1.6.自动校时功能
系统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一天24h内,系统设备的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0s。系统能实时自动与后台的时间同步。每天应至少与后台进行至少一次设备时钟校准。并应具有自动校时失败或异常时报警功能。
5.1.1.7.数据存储功能
系统前端采用大容量工业级硬盘作为存储介质,能够保存≥230万辆通行车辆信息 或 ≥100万辆的违法车辆信息记录,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
5.1.1.8.数据断点续传功能
系统支持断点续传功能。网络传输通道故障时,前端管理主机能在一定时间内临时缓存完整的数据信息,当通信恢复以后,临时存储的数据能自动续传,补录到中心管理平台集中存储。
5.1.1.8.1.联网数据传输功能
前端系统设备应能够通过网络传输系统将车辆通行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流信息、设备运行状况信息等自动传输至指定的系统管理平台进行集中存储。信息传输时间应需设置为实时传输。
5.1.1.8.2.现场数据下载功能
前端系统设备应支持现场将车辆通行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流信息、设备运行状况信息等人工或自动下载到存储介质中。能够准确记录下载日志信息(包下载人、下载时间、下载内容等)。
5.1.1.8.3.防重复上传功能
前端系统设备应支持在自动传输过程中防止信息数据重复上传现象。
5.1.1.9.数据防丢失、防篡改功能
前端系统设备应对所记录的原始信息数据具有防丢失、防篡改功能,防止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修改。
5.1.1.10.设备管理功能
5.1.1.10.1.系统应具有权限管理功能
应能够针对不同对象分配不同类型的使用权限。支持分级用户管理和权限细分,支持不同级别用户访问权限限制。
5.1.1.10.2.系统应具有远程参数设置功能
可在后台对指定前端设备进行参数远程配置。设置的参数有设备信息、设备参数、传输参数以及网络IP地址等等。
5.1.1.10.3.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及报警功能
系统具备网管运维功能,对各种服务器资源、设备资源的运行状态、卡口的工作状态、用户在线状态进行定期巡检,并在平台运维模块中展现状态统计信息。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中会涉及各种视频监控设备、抓拍机、服务器等多种用户固定资产资源。系统具备资产管理功能,可实现对资产信息的录入、编辑、查询、维护、报废、统计报表等业务应用功能。
5.1.1.10.4.系统应具有日志记录功能
系统软件对所有登录用户进行自动的审计跟踪,并保存审计记录。审计的内容包括用户注册、验证、权限设置、注销等。
系统对所有用户的所有操作过程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登录用户名、时间、IP地址或者主机名称、修改设置、报警处理、退出系统的时间和重要控制动作等。重要控制动作包括对前端设备的启动、关闭、重启等控制、对其它用户控制有影响的控制(控制权限发生冲突时)及对设备的开始控制和结束控制动作。对录像资料的处理,包括回放、下载、上传、剪辑等。可根据不同的条件查询日志记录。
5.1.2.现场环境补光要求
系统采用高清摄像设备实现高清晰成像,对于环境光线要求较高,在夜间或者光线昏暗时(环境照度低于100Lux时)应采用辅助照明设备进行补光,调整监控现场环境的光度,以获取最佳的抓拍环境,更好的拍摄出清晰的车辆全景图像,有效提高车辆图像捕获率和识别准确率。同时还应考虑辅助照明设备的灯光对驾驶员的影响,要求减少不良眩光所引起的刺眼、视觉疲劳与视线干扰等,最大程度将灯光对驾驶员的影响降到最低。针对电子警察系统和反向卡口抓拍系统,需要分别配置1套补光方式。
反向卡口抓拍系统采用1套低功耗、色温温暖、低亮度(夜间红外)、多功能的辅助照明设备进行持续补光,提高环境照度。当监控现场环境照度低于20Lux条件时,系统自动打开辅助照明设备进行补光,确保最佳的抓拍环境。反向卡口警察系统辅助照明设备的基本要求如下:
补光模式至少支持:LED灯频闪、白光气体爆闪,红外气体爆闪
补光要求:LED灯频闪在现场环境照度低于20Lux的时候开启,用于获取环境亮度;白光气体爆闪在白天使用,对每辆经过的车辆进行白光爆闪补光,用于获取车辆细节及车辆内部人员的图片信息,由于在白天使用,对途经卡口的驾驶员可以达到无感;红外气体爆闪在晚间使用,对每辆经过的车辆进行红外爆闪补光,用于获取车辆细节及车辆内部人员的图片信息,结合双光谱抓拍单元,要求在夜间仍能获取颜色、亮度、噪声等方面都与白天无差异的卡口图片
配置要求:在反向抓拍的每条车道设置1套多功能补光灯
增加卡口多功能补光灯不得影响司机正常驾驶
合理调整多功能补光灯角度避免夜间对司机视线造成影响
经专业光学设计,发光均匀,目标光斑显明,有效减少光污染
采用步进电机功能,实现红外滤片的切换
LED控制采用先进的恒流驱动技术,电流控制准确、稳定,产.品.稳.定.性好、可靠性高,有效减少光衰
气体光源回电时间小于67ms,支持超速连拍
气体补光控制具有峰值抑制功能
支持相机误触发保护功能,触发信号输入异常时自动保护、且自动恢复
灯体具有专利设,计新颖别致、适应性强,安装简单,调节方便
结构采用IP66设计,增加透气孔,保持内外压强均衡,可靠防水、防尘
不含有害金属铅、汞,绿色环保
5.1.3.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
指标项 |
参数及要求 |
|
1 |
检测要求 |
车辆检测方式 |
视频检测 |
车辆图像捕获率 |
应不低于99% |
||
2 |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 |
可识别的号牌结构 |
应符合GA/T 833 |
可识别的号牌字符 |
应符合GA/T 833 |
||
可识别的号牌颜色 |
应符合GA/T 833 |
||
号牌识别时间 |
≤40ms |
||
拍照种类 |
车牌类别:民用车牌(除5小车辆),警用车牌,军用车牌,武警车牌、新能源车牌和电动自行车号牌。 车牌颜色:黑、白、蓝、黄、绿。 |
||
车型
|
支持大货车、大客车、中巴车、面包车、小轿车、小货车、SUV 和电动自行车8种车型,识别准确率:白天≥95%,夜晚≥90%。 |
||
号牌识别准确率 |
日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 夜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11种常见颜色车辆的识别准确率:白天≥90%,夜晚≥80%。LED补光灯补光。(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 号牌种类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 |
||
3 |
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
闯红灯行为记录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3张车辆后部全景图像, 记录有效率≥85%; |
闯禁令记录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3张车辆违法图片, 记录有效率≥85%; |
||
机动车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行为记录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3张车辆后部全景图像, 记录有效率≥85%; |
||
违法变道记录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3张车辆违法图片, 记录有效率≥85%; |
||
未系安全带检测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2张车辆前部全景图像, 主驾驶安全带检测检出率≥90%; |
||
逆向行驶行为记录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2张车辆违法图片, 记录有效率≥85%; |
||
未悬挂号牌 |
识别率≥80% |
||
接打电话 |
检出率≥90%,准确率75%; |
||
遮阳板检测 |
主驾驶遮阳板检出率≥70%,准确率≥70%; |
||
看清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 |
具备看清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的功能。 |
||
图像分辨率 |
≥4096*2160 |
||
抓拍图片数目 |
违法车辆抓拍2或3张(按违法性质决定),其他抓拍1张。 |
||
记录文本信息内容 |
文本信息:应包括交通安全违法日期、时间(精确到0.1秒)、地点、方向、车道号、交通违法代码、图像取证设备编号、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防伪等信息。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写入关联数据库,并能够将交通安全违法日期、时间(精确到0.1秒)、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相关文本信息叠加到图片上 |
||
4 |
车辆通行信息记录 |
记录模式 |
应记录车辆前部全景图像和号牌特写图片,叠加相关信息 |
记录图像数量 |
系统应记录通行车辆至少2张车辆前部全景图像; |
||
记录文本信息内容 |
文本信息应包括:日期、时间(精确到0.1秒)、地点、方向、车道号、图像记录设备编号、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防伪等信息 |
||
5 |
交通流信息采集 |
采集数据类型 |
交通流量、平均车速、占.有.率、车型、车头时距等 |
交通流数据采集精度误差范围 |
交通流量检测精度误差范围:≤±5% |
||
时间占.有.率检测精度误差范围:≤±2% |
|||
车头时距检测精度误差范围:≤±5% |
|||
平均速度检测精度误差范围:≤±5% |
|||
车辆类型分类 |
支持大货车、大客车、中巴车、面包车、小轿车、小货车、SUV 和电动自行车8种车型, |
||
交通流信息查询统计 |
应可按不同车道和不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柱状图、饼图等多种形式输出。 |
||
6 |
交通视频信息记录 |
视频质量 |
达到DB11/T 384.5: “优”等水平 |
视频信号格式 |
按照DB11/T 384.2:采用MEPG4或H.264的图像编码格 |
||
视频分辨率 |
≥1920×1080 |
||
视频帧率 |
≥25帧/秒 |
||
7 |
图像及图片要求 |
单幅图片分辨率 |
≥4096*2160 |
图像编码 |
符合ISO/IEC 15444:2000的要求 |
||
存贮格式 |
采用JPEG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 |
||
8 |
前端数据存储 |
交通违法信息 |
系统前端设备应能够存储≥7天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数据 |
车辆通行信息 |
系统前端设备应能够存储≥7天的车辆通行信息数据 |
||
交通视频信息 |
系统前端设备应能够存储≥7天的交通视频信息数据 |
||
其它数据 |
系统前端设备应能够存储≥7天的其它信息数据 |
||
9 |
中心机房数据存储 |
交通违法信息 |
中心机房设备应能够存储≥1年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数据 |
车辆通行信息 |
中心机房设备应能够存储≥180天的车辆通行信息数据 |
||
交通视频信息 |
中心机房设备应能够存储≥30天的交通视频信息数据 |
||
其它数据 |
中心机房设备应能够存储≥1年的其它信息数据 |
||
10 |
安全可靠性要求 |
工作电源 |
220VAC±10%,50Hz±2Hz;应具备稳压、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应具有有效防雷措施 |
工作温度 |
-20℃~+60℃ |
||
工作相对湿度 |
10%~95%(非凝结) |
||
平均无故障连续工作时间 |
50,000小时以上(MTBF) |
||
抗电 |
1500VDC,1分钟 |
||
绝缘 |
>10MΩ(常温下) |
||
接地 |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
||
工作方式 |
24小时全天候工作,防雨、防尘、防雷和抗电磁干扰。 |
||
防暴防窃取 |
应采用特制机箱(防护等级IP66以上),能有效防止暴力破坏。机箱应具有防盗报警功能。 |
5.2.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要求
5.2.1.系统功能要求
客户端通过操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交通智能球机对监控区域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客户端可以实时浏览监控区域高清视频信息,对监测区域内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手动抓拍取证。系统应至少符合GB35114的A级规定以及GA/T 1788.2的增强型I级规定。
5.2.1.1.实时视频监控功能
系统应能对监测区域内的预置点位(根据操作员设定)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并自动记录交通视频信息。
对执行手动抓拍后的交通智能球机,在无操作5分钟后(根据操作员设定)自动恢复到预置点位进行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应能够对交通视频信息实现实时预览、录像、回放等功能。
可实现手动录像、连续录像、定时录像、动态录像、事件录像、联动报警录像等多种录像方式;
可实现逐帧回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常规播放。
支持录像回放抓拍功能:录像回放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进行图片抓拍,导出交通违法信息。
视频图像质量要求达到DB11/T 384.5: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所规定“优”等水平。
视频信号格式与编码按照DB11/T 384.2:采用H.264 或MEPG4的图像编码格式。
视频图像输出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帧率不低于25fps。
5.2.1.2.交通智能球机远程控制功能
管理客户端通过系统操控鼠标或键盘对前端的交通智能球机进行控制,控制摄像机的上下俯仰、左右旋转等等;
支持自动光圈、自动聚焦、自动白平衡、背光补偿、强光抑制,具有自动/手动转换功能;
支持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 垂直方向-15°~90°(自动翻转);水平控制速度为0.1°~210°/s,垂直控制速度为0.1°~150°/s ;预置位旋转速度:水平速度最高可达280°/s,,垂直速度最高可达250°/s;
支持255个预置点位,预置点位精度小于0.1°,
支持16条巡航扫描, 每条最大支持32个预置点位;
支持比例变倍功能,旋转速度可以根据镜头变倍倍数自动调整;
支持自动或定时执行预置点位巡航扫描、花样扫描、随机扫描、全景扫描等的实时视频监控,可在指定时间(可调)自动调用执行模式(根据用户设定)执行。
5.2.1.3.联动报警功能
本期在每个前端抱杆机箱和落地控制箱里配置报警主机和防盗门磁,当遇到人为非法打开机箱时,抓拍球机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可以自动联动预先定义的关联监控区域,并把报警区域画面实时显示在监控中心电视墙上。
5.2.1.4.手动违法抓拍功能
系统采用人工操控设备对监测区域内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手动抓拍。确认违法后,可以进行违法过程连续图像抓拍和录像,记录违法车辆全景图像和违法过程录像。连续抓拍的图像张数及间隔时间可以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类型由用户设定。可根据现场交通实际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手动抓拍。
5.2.1.4.1.机动车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行为抓拍
系统能够对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违法行为进行手动抓拍。
系统记录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后至少三分钟(可调)的视频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系统记录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后在同一位置至少两个不同时间段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至少应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5.2.1.4.2.机动车跨越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行为抓拍
系统应能够对机动车跨越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违法行为进行手动抓拍。
系统记录机动车跨越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行为过程中至少两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信息:应能够反应机动车未跨越或骑压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机动车后部高清监控特征图片。
第二个位置信息:应为机动车继续骑压或越过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时的机动车后部高清监控特征图片。
并且至少应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连续两幅反应跨越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违法过程的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各个位置间应能够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不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5.2.1.4.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的违法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能够对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禁止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手动抓拍。
系统记录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禁止标志的行为过程中至少两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连续两幅反应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的行为过程中的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
至少应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各个位置间应能够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不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5.2.2.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本章节是本项目主要设备的规格参数,要求满足或高于各项参数值。主设备要求提供国家质检证书、检测报告等。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指标项 |
参数及要求 |
|
一、功能要求 |
|||
1 |
车辆检测方式 |
交通智能球机抓拍模式 |
|
2 |
车辆捕获范围 |
≥200米 |
|
3 |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
逆向行驶行为记录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2张车辆图像,图片可清晰辨认车辆全景特征、车牌号码等,同时还含有违法地点、违法时间等数据信息 |
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行为记录 |
停车后至少三分钟(可调)的视频信息以反映机动车违法过程。 |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
应记录车辆违法过程中至少2张车辆图像,图片可清晰辨认车辆全景特征、车牌号码等,同时还含有违法地点、违法时间等数据信息 |
||
4 |
交通安全违法信息记录 |
文本信息:应包括交通安全违法日期、时间(精确到0.01秒)、地点、方向、车道号、交通违法代码、图像取证设备编号、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防伪等信息。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写入关联数据库,并能够将交通安全违法日期、时间(精确到0.1秒)、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相关文本信息叠加到图片上 |
|
5 |
自动抓拍捕获设置与判断 |
可设置多个场景,在不同场景区域内设定指定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抓拍;违法法行为域内判断有多辆违法车辆出现时,系统则以抓拍到的第一台车辆完成整个过程为主,后按顺序一辆一辆抓拍车辆(若违停车辆在同一监控点内,24小时内不抓拍同一车辆) |
|
6 |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 |
可识别的号牌结构 |
应符合GA/T833 |
可识别的号牌字符 |
应符合GA/T833 |
||
可识别的号牌颜色 |
应符合GA/T833 |
||
机动车号牌识别时间 |
≤1秒 |
||
号牌识别准确率 |
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95%,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90% |
||
7 |
数据传输和维护 |
应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
|
二、图像及图片要求 |
|||
1 |
单幅图片分辨率 |
≥2560×1440 |
|
2 |
图像编码及存贮格式 |
图像编码符合ISO/IEC15444:2000的要求,采用JPEG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 |
|
三、数据存储要求 |
|||
1 |
中心管理平台 |
交通违法信息 |
中心机房设备应能够存储≥1年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数据 |
交通视频信息 |
中心机房设备应能够存储≥30天的交通视频信息数据 |
||
其它数据 |
其它信息数据存储时间≥365天 |
||
四、安全可靠性要求 |
|||
1 |
平均无故障连续工作时间 |
5,000小时以上(MTBF) |
|
2 |
工作温度 |
-20℃~+70℃ |
|
3 |
工作相对湿度 |
20%~100%(非凝结) |
|
4 |
抗电 |
1500VDC,1分钟 |
|
5 |
绝缘 |
>10MΩ(常温下) |
|
6 |
接地 |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
|
7 |
工作方式 |
24小时全天候工作,防雨、防尘、防雷和抗电磁干扰。 |
|
8 |
防暴防窃取 |
应采用特制机箱(防护等级IP65以上),能有效防止暴力破坏。机箱应具有防盗报警功能。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