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侨升花苑”位于惠州市陈江镇潼湖管理区,包括商场A105,面积155.22平方米;A106面积192.13平方米;A110面积49.65平方米,三间共397平方米;写字楼A202,面积486.34平方米;住宅30套(自北向南第三单元西面3-8层共6套,第四单元东西面3-8层,共12套,第五单元东西面3-8层,共12套),共2996.87平方米;东面车库4间共108.55平方米(其中A101面积32.32平方米;A102面积27.34平方米;A103面积21.55平方米;A104面积27.34平方米),总面积3988.76平方米(无房产证)。
现因房屋建筑时间较长,目前,该楼出现外墙大面积脱落,天面渗透,结构梁柱开裂,其中有一条梁柱经检测鉴定为C级必须维修。经检测鉴定认为该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周边居民、行人、行车等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整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潼桥镇人民政府多次发函要求整改,为了确保楼房安全及保值,经与潼侨镇人民政府沟通了解“侨升花苑”属于潼侨镇规划道路拆迁范围。综上原因,经研究决定对“侨升花苑”部分房产按现状采取公开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带资加固“侨升花苑”主体及外墙修缮,工程所需费用抵退“侨升花苑”租赁经营管理权15年的租金款。
1.本项目为:紫金县财政局“侨升花苑”部分房产租赁经营管理权采购项目。
2.项目费用为:人民币2563943.74元,其中加固主体及外墙修缮:2457047.7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367690.9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356.78元(其中工程设计费35515.36元,工程造价咨询费8326.06元,招标代理费10000.00元,工程建设监理费35515.36元)],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费用:106896元(已完成)。
★3.供应商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180万元汇入共管账户(不计利息)(余款763943.74元成交供应商自行支付),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产生的任何经济等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经营管理服务年限:租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含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时间)
5.成交供应商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场地装修不能影响主体质量安全结构,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6.本项目为整体经营管理项目,供应商如只对其中某一楼房进行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紫金县财政局“侨升花苑”部分房产租赁经营管理权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租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含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时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潼侨镇侨兴路“侨升花苑”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共管资金180万元退还方式(不计利息):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房屋鉴定费106896元(给第三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356.78元(给第三方); ②加固主体完工后退还共管资金中的剩余款的40%(即641498.888元); ③外墙修缮完工后退还共管资金中的剩余款的40%(即641498.888元); ④剩余款的2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采购人参照国家、行业或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 2.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验收未通过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项目,采购人应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经济、法律责任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合同金额要求:本项目合同金额(即租金)为人民币2563943.74元,为固定不变价。 2.采购人配合内容:(1)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人的合同义务。(2)供应商在编制服务方案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需要采购人提供配合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并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配合的具体内容或工作内容。 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含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时间),如经营期间因政府需要拆除该楼房,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需要,拆迁补偿款约定如下:①主体补偿全部归紫金县财政局。②外墙补偿按年份双方平均分成,如成交供应商经营权剩余10年就补偿10年的平均款。③内部装饰补偿款归成交供应商所有。 4.租金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将180万元汇入共管账户,未按规定汇入共管账户,出租人可以不签合同,收回房产经营权并追究违约责任,余款763943.74元成交供应商自行支付及签订合同后产生的任何经济等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双方的违约责任:(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经营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6.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原因致使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使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其他要求: (1)★因危房原因,已完成临时围墙及脚手架保护措施,此款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 35万元给第三方(提供承诺函)。 (2)★因历史原因,本项目房产租赁无房产证,供应商需慎重考虑经营时的风险因素,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 (3)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4)本项目经营权不允许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可以分包。 (5)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需求,供应商应须满足上述要求,但不仅限于提供上述服务。支持供应商在上述基础上提供更优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房屋租赁服务 |
紫金县财政局“侨升花苑”部分房产租赁经营管理权采购项目 |
项 |
1.00 |
2,563,943.74 |
2,563,943.7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紫金县财政局“侨升花苑”部分房产租赁经营管理权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租赁经营管理要求 (1)在租赁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以及创文创卫要求, 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安全等责任, 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自行承担经营管理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 (2)在租赁期间,经营有关的办证费、水电费(含报装)、年检费、卫生费、维修费、保洁费、保安费、员工薪资及社保费等一切税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经营,配合做好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管理等工作。 (4)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消防、税务、环保等所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采购人按楼房现状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功能,确需改变或增加设施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楼房内的设施和设备损坏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修复。 (6)经营期间因政府规划原因及国家政策需要统一规划建设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发生拆迁、改建、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情况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7)经营期间因采购人需要重新开发利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该协商并给予适当补偿后终止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期限内将物业归还采购人。 (8)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自行经营管理,不经营对周边居住环境影响较大或者其它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业务。 (9)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合法经营,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如无做好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均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另外安置成交供应商。 (11)经营管理方式 ①成交供应商经营期间享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权。 ②采购人不参与成交供应商的经营管理。 ③成交供应商负责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和维护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④采购人负责楼房的日常监督管理, 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1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资产进行质押、抵押。成交供应商对楼房已投入改造资金形成的设施、内部装饰,期满后按现状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因故确实无法继续经营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收回经营权并重新组织招投标(采购人不补偿投入资金)。 (13)成交供应商承包经营期满后,固定设施、内部装饰不得拆除,应保持物业完好、无偿、及时移交给采购人。 2.项目改造要求 (1)采购人按现有楼房设备设施和条件招租。成交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提供成熟的施工组织方案,完成本项目改造施工,并通过国家、省、市及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相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验收并依法经营。 (2)若成交供应商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4)使用材料的要求 ①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给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②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及采购人认可,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 (5)“侨升花苑”部分房产经营管理权经公开招标并完成签订合同后,“侨升花苑”部分房产全面移交成交供应商经营管理。采购人负责做好配合、协调、监督工作。成交供应商对“侨升花苑”进行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侨升花苑”的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必须在自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个月内完成。 (6)成交供应商对“侨升花苑”的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必须符合改造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若“侨升花苑”的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与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投入、设计方案不符,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整改。“侨升花苑”的主体加固及外墙修缮完成后,需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验收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要按提出的改进意见限时进行整改,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交供应商负责“侨升花苑”设施设备的维护并承担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