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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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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70000440894 发布时间:2023-03-17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文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目前,中山市已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和广东省第一批省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及广东省要求,示范城市应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的难题,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

为更好推进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满足示范城市建设要求、有效解决海绵城市全域推进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中山市拟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咨询单位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构建“政府+职能部门+技术咨询顾问”的综合执行团队,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设计咨询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采购包1(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中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2)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中山市国家海绵示范城市重点片区近期建设方案(2022-2025年)》编制。 3)项目服务期内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当年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报告、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报告。 4)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期限为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期(若相关部委未按时开展或未开展示范城市考核,则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15%,编制完成《中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

 

3期:支付比例15%,编制完成《中山市国家海绵示范城市重点片区近期建设方案(2022-2025年)》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

 

4期:支付比例8%,提交2023年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

 

5期:支付比例12%,提交2023年度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2%。

 

6期:支付比例8%,提交2024年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

 

7期:支付比例12%,提交示范期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2%。 备注:每期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税务正式发票。付款时间由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之日开始计算,由于中标人提供发票时间延误,导致不能及时付款的,支付时间将相应延长。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中标人提供的最终成果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要求并成功通过海绵示范城市绩效考核(若相关部委未按时开展或未开展示范城市考核,则以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为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含本项目的所有技术内容编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调研费、资料费、项目评审会议场地费、会务费、项目公示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价)。 2、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1.00

31,880,000.00

31,8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广东省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相关要求,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编制《中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编制《中山市国家海绵示范城市重点片区近期建设方案(2022-2025年)》,(3)提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技术咨询服务,(4)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监测评估,(5)协助开展海绵城市宣传培训。

(1)编制《中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制定示范期及“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梳理海绵城市建设条件与本底,系统分析现状问题与需求,制定建设目标与指标,按流域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梳理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明确海绵投资与建设时序,并制定保障措施。具体方案编制深度和内容详见《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方案编制范围为中山市市域范围,基于中山市管理的情况,各镇街编制深度不同:中心城区方案应能够统筹、指导相关镇街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城区之外的市域其他区域,方案应给予明确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2)编制《中山市国家海绵示范城市重点片区近期建设方案(2022-2025年)》

划定到示范期末2024年建成区面积44%以上,和到十四五期末建成区面积50%以上实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重点片区实施范围(即编制范围),编制期限为“十四五”期间,从系统角度对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进行分析,衔接上位规划与市域整体方案,将上位规划与整体方案的目标和指标要求与近期建设实施相结合,最终确定近期建设实施方案和具体工程项目。

方案是对全市域海绵建设方案的进一步深化,是针对重点片区的详细谋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划定重点片区范围、各片区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确定近期建设目标、构建系统的工程体系,确定具体工程项目、模型辅助分析和决策以及目标可达性分析等。

(3)提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提供中山市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海绵城市日常技术服务:提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对接、沟通、协调三部委、省厅、市级相关部门及镇街,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意见。

2)机制体制文件编制与完善:根据海绵城市实际建设需求,协助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全流程管控细则等机制文件。

3)海绵城市建设方向把控与指导: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及省级最新政策及要求,提供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方向技术把控意见,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指导。

4)设计文件抽查与指导:对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水务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抽查与审查,对项目海绵城市相关设计文件技术合理性、合规性、协调性进行技术把关,出具海绵城市技术审查意见,协助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整改和优化,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海绵城市设计指导。

5)施工指导与巡查监管:提供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水务工程等各类重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技术指导,协助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提供技术监管意见。

6)竣工或完工验收指导:协助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海绵城市相关验收资料,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及建设要求提出现场整改意见,必要时参加项目现场验收会,并协助出具海绵城市建设书面验收意见。

7)示范片区和精品项目打造支持:根据中山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需求,谋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与示范片区,提供技术指导与督导。

8)年度建设情况评估:开展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对镇街上报的自评估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并编制市级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自评估报告。

9)国家与省级考核督导迎检:协助开展海绵示范城市督导迎检,编制年度海绵示范绩效评价报告及佐证材料,并协助组织现场考核迎检路线及相关材料。

10)部门及镇街绩效考核:协助开展河湖长制和环境保护责任中海绵城市考核,按年度提供各镇街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绩效评价技术咨询意见。

11)示范建设总结推广:总结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中的成效,提炼工作亮点与经验,协助开展宣传推介并提供现场技术讲解。

(4)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监测评估

按照海绵城市监测评估要求,建立涵盖“典型排水分区、典型源头减排项目、典型海绵设施、典型下垫面”的海绵城市监测评估体系,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估。监测点位不少于60个,监测时长应满足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监测评估要求。监测对象方面,典型排水分区不少于3个,对分区排口及排水系统关键节点开展水质及水量监测评估;典型源头减排项目应包含居住小区、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5类;典型海绵设施应包含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典型下垫面应包含屋面、路面、绿地、铺装等。

编制监测方案,开展典型排水分区、典型项目与海绵设施监测,采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出具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源头减排项目、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果进行评价,为完成国家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做充足准备。

(5)协助开展海绵城市宣传培训

根据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绩效目标要求,协助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协助业主对海绵城市从多方面开展宣传,向民众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提高社会参与度,每年宣传不少于3次。

 

2

二、服务时间节点要求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中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2.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中山市国家海绵示范城市重点片区近期建设方案(2022-2025年)》编制。

3.项目服务期内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当年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报告、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报告。

4.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山市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期末(若相关部委未按时开展或未开展示范城市考核,则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

  三、服务人员要求

1.需组织不少于12人的健全的服务团队,其中常驻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需明确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及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成员组成的团队架构。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是保证项目质量的第一负责人;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做好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组中配置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各自相关的技术与质量工作。

  ★2.拟派常驻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1人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具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常驻技术服务团队相关人员证书核实。(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格式十 提供承诺。)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中标人按采购人管理要求进行驻场,拟派的服务团队须满足服务期内各阶段工作要求,并在示范城市考核迎检和其他重要节点增加项目驻场服务团队人员。

5.实施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驻场服务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换相关人员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并配齐相应人员,且更换后的人员职称、经验等不得低于项目原配备人员。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换相关人员的情形如下:

(一)调离或辞职原工作单位的;

(二)无能力履行职责和义务,采购人要求更换的;

(三)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四)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五)因重病或重伤(提供三甲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六)死亡。

 

4

四、采购人配合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标人提出的配合条件。

5

 ★2.拟派常驻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1人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具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常驻技术服务团队相关人员证书核实。(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格式十 提供承诺。)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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