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45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1]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近年房产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尤其是目前要求推进“互联网+数字住房”工作,我中心现有信息化平台不能实现便民、利民的政务目标,严重影响政府提出的不动产“不见面审批”要求,急需进行建设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互联网+数字住房”系统平台。
目前,自建政务系统打通工作已列入了省、市对县级的考核内容。为了推进此项工作,黄冈市住建局于 8 月 12 日、8 月 13 日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市各县住建局主要领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推进会议,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PP)电子签 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根据黄冈市政数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跨市通办”政府服务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内容,其中第 366 号事项要求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实现全程网办。目前黄冈市住建局已实现了“全程网办”,若我中心启动建设并与市本级打通,也可以实现上述功能,完成考核任务。目前,县政数局已多次向我中心发送了工作提醒函,要求我中心加快建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 号),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 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结合我县现有房产信息的实际情况,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达到充分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
1、通过“一网办”,归集政务数据,方便地获取共享业务信息,实现业务办理材料精简、环节精简、 时间精简,大力推进群众办事事项“一窗受理”,解决“办不完的手续、盖不完的章、跑不完的路”等麻烦。
2、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实现申办事项并联审批、数据上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简化群众的办事流程,方便广大群众和企业办事,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改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通过建设提供接口和需求接口,可以提高数据共享程度,以达到相关业务部门间各取所需,提高 政务服务的信息发展和水平,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节约国家资源,为“一窗受理”、“一网办”打牢数据基础。
4、通过数据核对入库,将分散、杂乱的房产数据统一、规范的集中、存储,完善数据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用以支撑信息平台的各项业务办理,同时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 加快各类业务从实体服务窗口向网上服务平台拓展和延伸。
5、通过业务子系统建设,可实现本中心所有职责内的业务系统全覆盖,以适应和匹配机构改革后我 中心的机构职责职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让中心全面实现业务办理的无纸化、信息化。
6、通过数据及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可促进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由传统的“按需而建” 模式逐步向“按需而用”购买云服务模式转变。推动构建完整统一、共享开放、高效安全的全市政府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在同一网络环境下尽快实现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 “一网通办”。
1、实现“互联网+房屋交易”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06 月 10 日印发《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 “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创新开展“窗口前置、延伸服务”不动产登记新思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为响应国家部委的要求,2018 年 7 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实施方案》并印发 679 号文,整合资源,深化流程再造, 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和审验环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与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打造运转顺畅、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对此,黄冈市政府决定建设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系统。 系统包括前台接入和后台数据整理。前台将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它还将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及时共享银行、法院、公安、市场监管、住建、银保监、公积金等部门信息,让申请人可以直接在银行窗口办理抵押登记贷款, 在公积金窗口办理贷款还款等。结合当前我县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及数据现状, 以及湖北省住建厅统建的“政务网”,要求各单位要将申报业务推送到“综合受理系统”,且需将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每月一上报。为进一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目标,因此需要对我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综合管理平台及问题数据进行进一步数据处理和升级改造,实现“只需跑一次,一次就办好”的政务目标。
2、预售备案等政务数据接入市县大数据平台
根据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我县有关要求:按照省、市相关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重点项目及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决策部署和《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大数据局坚持需求导向、应用导向、问题导向,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接入市大数据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要实现全县商品房预售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房屋测绘相关数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信息的收集、清洗,并定期汇总于黄冈市和县大数据共享平台。
3、完善我中心业务系统
由于历史原因和机构改革,我中心目前业务系统分散、凌乱,现有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分别存放在四个不同的软件公司开发的系统之中,导致办理业务时不通畅,需要多系统切换,工作极不便利,各系统之间要无法确保数据无损转化,数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此外,还缺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租赁管理、 安全鉴定管理、房屋征收、征信系统、住房保障等业务子系统,导致相关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因此,需要通过本次系统建设一次性补齐,以利于我中心今后顺利开展法定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5)《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2、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房〔2020〕14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
(8)《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要求
(9)《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8号)
(10)《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6号)
(11)《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工作方案》
(12)《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支持接入市大数据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的函”》
(13)《中共英山县委、英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英发〔2021〕1号)
(14)《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英政办发〔2022〕1号)
3、业务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2)《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
1、建设内容清单及功能描述
序号 |
建设项目 |
需求描述 |
功能 |
数量 |
1 |
新建“互联网+网签备案” 网上服务大厅 |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我局的网签备案系统目前仅实现了开发商预售、网签、备案的网上办理,但是对买卖双方当事人扔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受理等手续,无法实现“网上人脸校验、自助设备办理、电子签章”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 |
人脸识别服务接口平台:用于人脸识别 |
1 |
电子签章接口:用于合同签定后,合同有 效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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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安验证身份证信息接口:验证身份证 信息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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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真伪较验接口:验证合同的真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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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应用 APP 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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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功能开发:合同签定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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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比对功能开发:买卖双方与身份证做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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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防伪功能开发:防止合同被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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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核验功能开发:保证公布的房源真实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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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核查功能开发:购房人购房资 格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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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约功能开发:用于线上网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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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功能开发:用于合同的撤销, 撤销合同需双方同意或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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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接口:接收银行的抵押 合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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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政部门信息接口:获取家庭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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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接口:获取社保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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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务部门信息接口:获取税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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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培训和系统维护 |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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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
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资金全生命周期监管分析设计为导向,针对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的特点,帮助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快速构建综合的资金监管平台, 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管理、资金计划、资金使用、资金分析等功能于一体,集资金监管需求为一体,集各家协作银行服务于一体,控制了资 金运作风险。 |
监管账户查询 |
1 |
预售许可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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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综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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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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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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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建大数据共享平台接口 |
依据金融工作局、医保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育局等提供的数据需求清单,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从我局的业务数据库中抽 |
▲数据字段筛选、整理、整合:提供给大数据中心共享数据进行整合、清理 |
1 |
▲与大数据共享平台接口:提供给大数据共享的数据接口 |
|
|
取相关信息接入至县大数据共享平 台,供使用部门获取并使用。接口开发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通过建立一套统一的、法定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规范的数据格式,以实现与县大数据共 享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
数据汇总定时服务开发:按设定好的时间自动汇总数据 |
|
数据共享接口信息调试、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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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不动产“一窗受理平 台”接口 |
结合“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系统的业务流程,房屋交易管理平台需要进行改造,同时对制约业务办理效率的问题数据进行集中处理。现有房屋交易管理平台需要改造升级,改变业务流程模式及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模式;并与税务、不动产平台、以及 “一窗受理”平台进行接口开发。 |
▲商品房网签合同接口:提供商品房合同 查询信息 |
1 |
▲存量房网签合同数据接口:提供存量房 合同查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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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公司基本信息接口:提供开发企业公司基本信息查询信息 |
||||
▲开发企业项目基础信息接口:提供开发企业公司项目基本信息查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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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售许可信息查询接口:提供预售许可证信息查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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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息查询接口:提供楼盘表基本信 息查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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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及现售备案业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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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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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建软件接口将房产市场信息接入鄂汇办 |
开发县市场信息网接口,将房产市场信息接入“鄂汇办”app 中,供于群众在手机、pad 等终端,通过鄂汇办线上查询英山县房地产市场信息。 |
▲备案合同查询:查询合同的备案状态, 展示合同详细信息 |
1 |
项目信息查询:展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项目对应的楼盘表与其销售情况、预售许可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及项目图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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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查询:用于验证房源的真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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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进度查询:用于查询网签业务办理进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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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售证信息查询:提供预售证基本信 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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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平台:展示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奖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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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用于展示上月新建商品房销售统计情况、上月存量房销售统计情况、上季度新建商品房销售统计情况以及上季 度存量房销售统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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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盘预告:展示新入库楼盘信息,查看 楼盘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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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项目公布:用于展示新发预售证项目信息,查看楼盘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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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源信息:展示二手房挂牌信息、房屋信息、物业管理信息、配套设施以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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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状况 |
|
从业主体信息:展示开发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以及项目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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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展示各单位部门的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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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建网签数据上报服务及软件接口 |
开发数据上报服务,每日定时增量汇总数据到市局的汇总库。汇总的数据包括:合同信息、买卖双方信息、预售证信息。 |
▲约 77 字段整理接口:实现 77 字段整理 接口开发 |
1 |
▲约 77 字段自动汇总服务:实现 77 字段 自动汇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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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77 字段定时上报服务:实现 77 字段 定时上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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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造现有 “一网 办”软件系统和接口 |
结合我县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平台的建设现状,需要将房地产预售许可、房屋交易、房屋测绘、房屋租赁备案等系统进行接口开发工作。对于原系统中业务申请及受理等环节,需要进行系统改造。 |
▲公司信息接口开发:提供开发企业资质 信息查询 |
1 |
▲公司信息变更接口开发:提供开发企业资质信息变更后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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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注销接口开发:提供注销接口 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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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信息接口开发:提供项目基本 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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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售证信息查询:提供预售证基本 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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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接口开发:商品房网签业务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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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接口开发:存量房网签业务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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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系统接口开发:房屋租赁业务信 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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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业务系统接口开发:房屋交易 业务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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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测绘系统信息接口开发:房屋测绘 基本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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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改造现有网签系 统、房产交易系 统、房产测绘管理系统 |
针对“多测合一”等有关国家政策和工作流程变动情况,要对改造现有网签系统、房产交易系统、房产测绘管理系统进行流程再造和功能调整升 级,使之与现有政策匹配。 |
▲(1)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商品房现售备案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 |
1 |
(2)网签系统推送合同审核结果至互联网 网签系统。 |
||||
(3)交易系统审核流程由原先的受理->初审->复审->扫描->结束改成受理->审核-> 扫描->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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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系统审核完成后审核结果推送给 一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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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签系统合同签订时添加必要附件 《买卖双方签字页扫描件》方可提交至住建备案,合同备案完成后生成电子版合同并附带签字页的 PDF 文件共享给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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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测绘及成果管理系统产品升级, 由测绘及成果管理系统 2015 升级为测绘及成果管理系统 2017,且需求版本不低于 2020 年,添加测绘业务工作流,规范测绘业务管理。为配合开放测绘市场,提供旧数据转换功能,支持 CAD2012 以下版本图形转换。测绘成果分户图通过接口共享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添加或开发新工具/插件批量导出分户图,开发工具自动为 分户图加盖测绘章功能。 |
1 |
9 |
新建物业管理系统 |
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与银行物业维修基金 系统对接 |
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管理, ▲对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线上办理 |
1 |
10 |
新建房屋租赁备案 系统 |
新建城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系统 |
对房屋租赁行业进行管理 |
1 |
11 |
新建房屋安全鉴定 备案系统 |
新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系统 |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安全鉴定报告进行管理 |
1 |
12 |
新建白蚁 防治系统 |
新建白蚁防治机构备案管理系统 |
▲对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管理 |
1 |
13 |
新建房屋征收管理 系统 |
新建房屋征收管理系统 |
对政府房屋征收进行流程化管理 |
1 |
14 |
新建房产开发企业征信管理 系统 |
新建房产开发企业征信管理系统 |
对辖区内房屋开发企业履约、征信等情况进行管理 |
1 |
15 |
新建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
新建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
涵盖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信息化管理, 包括房源管理、从业机构管理、人员及资质管理、收支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等全面 的业务功能 |
1 |
16 |
纪委监委 接口 |
对接纪委管理部门对房屋信息核查 |
对纪委管理部门提供房屋信息核查接口 |
1 |
教育局接 口 |
对接教育局,对学生就学房屋信息核 查 |
对接教育局,对学生就学房屋信息核查 |
1 |
|
17 |
开展已有房产数据整合和清洗关联 |
通过对历史档案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清理和补录、楼盘表整合、业务属性挂接和上下手关联等技术手段,对全县现存量房产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关联。 |
1、准备工作 收集相关房产登记电子档案资料、纸制档案资料、电子楼盘表、分层分户图、房产登记数据库等。 |
1 |
2、规范化整理 通过对无效数据清洗、有效数据提取、逻辑关系重建等步骤进行规范化整理。 |
1 |
|||
3、整合关联 根据房屋关联关系,对历史房产楼盘整合, 户落幢,幢落宗。 |
1 |
|
|
|
4、检查入库 数据整合完成后,对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进行质量检查 |
1 |
18 |
开展与黄 冈市政务 云平台系 统对接及 原机房设 备维保 |
为贯彻落实我市大数据发展战略,响 应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统筹集约建设的 要求,有效解决“重复投资、条块分 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等问题, 切实提升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能力、 协同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 将县房产信息中心的各业务系统迁移 至政务云平台。 |
原系统自建子系统程序备份、迁移 |
1 |
▲原系统数据库进行备份、数据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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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新部署安装、调试、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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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新部署环境下部分硬件设备添置 |
2、建设要求
(1)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接口开发
因我中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还未开发业务流转接口,未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与交换,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经常出现因双方信息不对等导致无法受理的情况;业务材料重复复杂、业务流程繁琐等因素导致群众办事难;业务审批时间长,办事效率低,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①买卖双方权利人信息系统无法自动根据交易备案合同自动提取,网办及线下业务需要当事人及不动产前台填写,延长了业务办理时间,降低了政务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②不动产登记无法与房产交易系统共享商品房备案合同的电子版,给当事人的办事流程增加困难,部分资料需重复提供、多次办理,严重影响了政务服务质量。
③房屋交易和登记过程中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需多次校验备案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利人信息,也给“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结合“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系统的业务流程,房屋交易管理平台需要进行改造,同时对制约业务办理效率的问题数据进行集中处理。现有房屋交易管理平台需要改造升级,改变业务流程模式及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模式;并与税务、不动产平台、以及“一窗受理”平台进行接口开发。
(2)与市县大数据共享平台接口开发,实现数据共享
按照湖北省、黄冈市和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重点项目及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决策部署和《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应用导向、问题导向,推进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接入市大数据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市县有关需要数据共享部门提供的数据需求清单,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从全县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库中抽取相关信息接入至市县大数据共享平台,供使用部门获取并使用。接口开发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通过建立一套统一的、法定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规范的数据格式,以实现与市县大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同时保障与现有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及配套服务。我中心在现有信息化基础上,采用“统一收集、统一接口、统一汇总上报”的三统一思路,将业务数据以统一标准上报至市住建局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并由市局对业务数据进行清洗后汇交给市大数据共享平台。
(3)一网办接口开发及系统改造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
38号)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推动事项网上办理。加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的线上线下融合运用,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我中心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需要将房地产预售许可、房屋交易、房屋测绘、房屋租赁备案等系统与湖北省政务网进行接口开发工作。
(4)网签数据上报及接口开发
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县需要将房屋网签数据(含商品房批准预售、新房、二手房、保障房、租赁、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历时和新增的明细数据)合计约72个字段进行及时上报。字段需采用前置服务器对接的形式进行采集上报,全省各市县均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专网将数据及时推送至省厅相应的前置服务器库表内。网签数据的上报需要开发专用的数据收集、清理、整理及上报的数据接口,将我县的网签系统数据进行接收及上报工作。
(5)建设互联网大厅,实现“互联网+房屋交易管理”
依据住建部下发《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我县的网签备案系统目前仅实现了开发商预售、网签、备案的网上办理,但是对买卖双方当事人扔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受理等手续,无法实现“网上人脸校验、自助设备办理、电子签章”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
(6)政务云平台上的系统部署及数据迁移
为深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
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大数据为载体,以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为支撑,构建政务云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提升政府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促进政府部门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从单一运作向协同共享转型,从被动适应管理向主动预判管理转型,实现科学决策和利企便民。为贯彻落实上级的大数据发展战略,响应市县信息系统统筹集约建设的要求,有效解决“重复投资、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等问题,切实提升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能力、协同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将我中心的各业务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平台。
六、商务内容及要求
1、设备测试和验收要求
(1)中标人必须向用户承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并在需要的时候配合用户完成整个系统的系统联调工作。应提供完整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设备和人员,在用户督导方监查下现场进行测试和验收。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运送到设备安装地点,并负责按时安装、调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辅材、辅料等)。
(3)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级测试。在完成单项产品测试的基础上,完成各级连通测试,最终由中标商和用户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联网运行测试和验收。要求系统运行正常,联机测试验收通过。
(4)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拓扑图、线标图、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用户。
(5)中标人应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若因施工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上线。验收后提供5年免费质保期。
2、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软件系统免费售后服务期(质保期)为5年,售后服务起始时间从软件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负责应用软件系统的维护、升级等工作。
(2)中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措施、人员配备、响应时间等;协议期内(免费维护期),负责培训、维护、咨询等工作;协议期满后,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工作。
(3)中标人应提供电话服务和现场服务等多种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在提供现场服务的地区,如因产品问题,需要及时派遣技术支持人员为用户进行免费维护及抢修工作;
(4)对于应用软件系统出现的故障,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免费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提供电子客户支持:当系统出现故障需立即进行处理时,在客户允许下,投标人通过同步或异步方式远程登录到客户系统上,即时进行诊断及故障排除,以迅速、高效、快捷的方式为客户方服务。
3、项目质量保证
(1)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必须针对招标项目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所提供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厂家原装或原版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4、人员要求
投标人安排的项目团队中应具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投标人应做出承诺。
5、时间交付与地点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上线。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验收
(1)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中标供应商。
7、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障数据成果和档案资料安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普査数据。在软件开发、数据整理、数据共享、数据汇交过程中,加强对数据和信息的保护,严禁违规对外泄露数据和信息。
8、其他
(1)付款方式:
1、质保期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产品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甲方支付中标价的40%;完成十八项建设内容安装调试对接顺畅后,系统开发并上线试运行起10日内,支付40%合同款;通过验收之后10日内支付17%合同款;五年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3%尾款;服务期满后退质保金;
(2)本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