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AMMFN00029
项目名称: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20万元(第1包:61万元;第2包:59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第1包:61万元;第2包:59万元)
采购需求:第1包:在中垾镇、烔炀镇、黄麓镇、坝镇、槐林镇、散兵镇六个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000批次和执法监督抽查250批次,合计1250批次,并负责对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实验室管理、日常检测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第2包:在银屏镇、夏阁镇、柘皋镇、庙岗镇、苏湾镇、栏杆集镇六个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000批次和执法监督抽查250批次,合计1250批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承担本项目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3)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预付款担保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飞行检查考核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项目完成之后支付合同余款。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安巢经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合农〔2022〕88号)文件要求,巢湖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开展检验检测2500组,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及部分街道。
第1包:在中垾镇、烔炀镇、黄麓镇、坝镇、槐林镇、散兵镇六个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000批次和执法监督抽查250批次,合计1250批次,并负责对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实验室管理、日常检测工作进行培训指导,预算61万元。
第2包:在银屏镇、夏阁镇、柘皋镇、庙岗镇、苏湾镇、栏杆集镇六个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000批次和执法监督抽查250批次,合计1250批次,预算59万元。
三、服务需求
1、严格按照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巢湖市农业农村局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报告,并经巢湖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如有特殊需求,则出具纸质版报告)。
3、供应商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监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总体合格率(蔬果、谷物、茶叶等分类),按样品品种分类的合格率(普通白菜、豇豆、鲫鱼、猪等分类),按产品来源(乡镇、街道分类)的合格率,各检测项目的不合格率,各检测项目的检出率(总体检出率和在各样品品种中的检出率)等信息,并配合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其他数据信息统计汇总要求。
4、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成交供应商的抽样、制样、检验检测及报告出具等环节进行考核(专家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若考核不通过按专用合同约定扣除合同款。
5、2023年度内,第1包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专业检测人员,每个月至少指导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1次蔬菜和水果中有机氯农药残留的测定(全年不低于8次),每个季度至少1次指导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强化实验室正规化管理。检测活动产生的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该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或校正、检测人员检测技能培训工作中产生的人工、试验耗材等费用。
四、检测需求
1、抽样地点: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各类示范园区、生产基地、屠宰场等基地进行现场抽样。加大对产地小农户的抽样力度,抽样比例20%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单位抽样检测覆盖率达100%。加大豇豆、韭菜、芹菜,鸡蛋、肉鸡(含乌鸡),生猪、肉牛、肉羊,鳊鱼、鳜鱼、鲫鱼等品种的抽样力度,抽样比例应占所在蔬果、畜禽肉、水产大类中达到20%以上。
2、抽样标准:水果、谷物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蔬菜样品抽样方法按照《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2011)执行;茶叶样品抽样方法按照《茶叶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2-2011)执行;畜禽肉及副产品、禽蛋样品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样品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抽样程序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进行。
3、单一季度内,每个生产基地抽检每类样品不得超过2 批。监督抽检,样品必须现场制样,每个样品分为 3 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复检样品由被抽检方保存(如被抽检方同意并签字,可由检测机构代为保存),检样和备样均由检测机构保存。在被抽样方提异议之前,不得动用复检样品。风险监测,每个样品分为2 份(检样、备样),检样和备样均由检测机构保存。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抽检方签字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监督抽检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须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2 名以上具有农业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签字并留执法证件编号;风险监测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1名工作人员和2名第三方检测人员签字。
对于畜禽产品,每个样品均要求来自不同来源(一个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同一来源),1 个养殖场中禽蛋最多抽取样品 2 个样品。
4、结果上报:成交供应商在获得样品后,应在10工作日内及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判定结果形成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巢湖市农业农村局,由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被抽检人。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巢湖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检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报告报送,成交供应商在获得样品后,所检样品经判定为合格的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每个季度应向巢湖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季度分析报告,任务结束后向巢湖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分析报告和任务中风险监测项目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5、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6、2023年巢湖市抽检计划
1包:中垾镇、烔炀镇、黄麓镇、坝镇、槐林镇、散兵镇
序号 |
监测种类 |
重点产品 |
检测项目 |
计划数(批次) |
1 |
蔬果类 |
蔬菜 |
详见检测需求“7、检测项目” |
325 |
2 |
水果 |
225 |
||
3 |
谷物 |
大米、小麦 |
175 |
|
4 |
茶叶 |
茶叶 |
30 |
|
5 |
畜禽肉及其副产品 |
畜肉、禽肉 |
125 |
|
6 |
水产品 |
淡水鱼、淡水虾 |
250 |
|
7 |
蛋类 |
禽蛋 |
120 |
|
合计 |
|
1250 |
2包:银屏镇、夏阁镇、柘皋镇、庙岗镇、苏湾镇、栏杆集镇
序号 |
监测种类 |
重点产品 |
检测项目 |
计划数(批次) |
1 |
蔬果类 |
蔬菜 |
详见检测需求“7、检测项目” |
325 |
2 |
水果 |
225 |
||
3 |
谷物 |
大米、小麦 |
175 |
|
4 |
茶叶 |
茶叶 |
30 |
|
5 |
畜禽肉及其副产品 |
畜肉、禽肉 |
125 |
|
6 |
水产品 |
淡水鱼、淡水虾 |
250 |
|
7 |
蛋类 |
禽蛋 |
120 |
|
合计 |
|
1250 |
7、检测项目
(1)蔬果类监测项目: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毒死蜱、三唑磷、吡虫啉、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烯酰吗啉、哒螨灵、多菌灵、啶虫脒、噻虫嗪、三唑酮、苯醚甲环唑、腐霉利、嘧菌酯、嘧霉胺、辛硫磷、霜霉威、氯吡脲、戊唑醇、甲基硫菌灵、吡唑醚菌酯、腈菌唑、百菌清、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异菌脲、咪鲜胺、五氯硝基苯、丙溴磷。
(2)谷物监测项目: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阿维菌素、百菌清 、倍硫磷、吡草醚、吡虫啉、滴滴涕、狄氏剂、敌百虫、丙草胺、稻瘟灵。
(3)茶叶监测项目:吡虫啉、草甘膦、除虫脲、敌百虫、啶虫脒、多菌灵、灭螨醌、甲拌磷、甲氰菊酯、克百威、联苯菊酯、毒虫威、氯唑磷、灭多威、灭线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滴滴涕。
(4)畜禽肉及其副产品监测项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丙嗪、磺胺类(总量)、喹乙醇代谢物、四环素、地西泮、阿维菌素、金刚烷胺。
(5)水产品监测项目: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喹乙醇代谢物。
(6)蛋类监测项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丙嗪、磺胺类(总量)、喹乙醇代谢物、四环素、地西泮、阿维菌素、金刚烷胺。
注:a.磺胺类(总量)项目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地索辛)、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喹沙啉)、甲氧苄啶、磺胺嘧啶,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
b.孔雀石绿系指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表示。
五、工作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抽样、制样仪器设备与材料,积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保证技术服务水平,采样操作严谨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科学。
4、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收到通知后0.5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8、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巢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检查、评估及验收。
10、对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 取消其承检资格。
11、除采购人同意外,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12、供应商应在工作中,无条件完成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
13、在2023年度(项目履约期)内,供应商须按照巢湖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安排人员协助配合巢湖市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样品数量不计算在本次检测计划数内),负责监督抽查抽样工作中的现场制样、封存、冷链运输等技术操作;配合完成执法性检查抽样需开展的检测技术工作。抽样、制样、运输过程应符合NY/T 789标准或者监督抽查任务文件要求。相关发生的人力、交通、物资、设备成本等均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
14、成交供应商须协助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完成能力验证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抽样检测等工作。
15、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所抽样单位的同类产品同批次中,抽取50组样品送到其他“双认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
16、成交供应商应详细安排所抽样样品的检测工作计划,并于各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计划时间(样品处理检测时间、仪器设备检测时间,均精确到日期、小时),提前5个工作日报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履约期间,组织1次以上项目现场检查,评估成交供应商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结果列入项目验收结果中。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抽样费用、检测费用、管理费、办公费、购买抽取样品的费用、复检费用、专家费用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及“营改增”税收费用调整等所有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工资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因素增加费用。
3、供应商应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磋商时,供应商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作为成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其他要求
1、报价中包括抽样费用、检测费用和须承担服务项目的费用。并出具检测报告,每月30日前出具检测情况汇总报告。
2、检样与备样均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封存。
3、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人员要求 |
人员职责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农业、食品检验或化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负责本项目农产品检测的全面工作,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沟通相关事宜。 |
2 |
食品抽样人员 |
6 |
具备检测机构(或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或计量协会)颁发的抽样类《食品抽样员》证书 |
主要负责本项目 食品抽样工作。 |
3 |
食品检验人员 |
8 |
具备检测机构(或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或计量协会)颁发的检验类《食品检验员》证书 |
主要负责本项目 食品检验工作。 |
备注:1、以上人员为本项目最低要求,如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需增加人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岗位人员,但不增加费用,此风险由供应商综合考虑。
2、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磋商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否则响应无效。
3、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人员,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项目实施中遇临时性工作需调整检测时间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服务采购人统一安排。
八、飞行检查考核
|
细则 |
分数 |
抽样情况 |
供应商是否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规范抽样; |
10分 |
供应商是否规范填写抽样单、封条等; |
10分 |
|
监督抽检是否按要求现场制样、按要求制样; |
10分 |
|
实验室检测情况 |
样品状态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
10分 |
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
10分 |
|
供应商是否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开展检测工作,包括:空白样、质控、复测等; |
20分 |
|
结果上报情况 |
供应商是否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出具检测报告; |
10分 |
供应商是否按本项目要求的进度开展检测工作,并认真、严谨出具检测报告; |
10分 |
|
工作配合情况 |
供应商是否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配合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相关工作; |
10分 |
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 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本次检查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