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章内容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本章内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 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8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验收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0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1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2 |
样品要求 |
无 |
13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1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
招标要求 |
★合同履约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结合考核结果,每月按月考核成绩核定当月费用,按季度进行核拨,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核拨给中标人。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 注:具体核拨方式详见本章内容。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总价的1%。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合同终止 |
1、未能使服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 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的;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
二、技术要求
1.1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1 |
滨江水韵公园 (一期、二期、三期)综合管理(含公园绿地养护、安保管理、保洁管理、公园道路铺装养护及设施维护、公厕管理等) |
项目地点:滨江水韵公园(一期、二期、三期)。 滨江水韵公园(一期、二期、三期)综合管理面积:占地面积165574㎡,其中绿地面积109515.9㎡,防洪堤铺装1300㎡,公园道路铺装养护46268.1㎡,公厕3座,水利闸站内绿地2710㎡,铺装1780㎡及原老庙沙场绿地4000㎡;公园一级。 |
注:上述情况具体以采购人交付的实际情况为准。
1.2质量标准:绿化养护标准执行公园绿地养护质量一级养护标准,详见《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高新区公园绿地养护标准》;公厕管理执行四星级公厕养护标准及《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综合管理标准详见国家、省、市及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2.1绿化养护
2.1.1绿化养护范围:针对项目绿地范围内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及地被、时花及花坛管理及养护,绿地内的日常保洁。
2.1.2养护内容及要求: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按公园绿地养护质量一级养护标准执行)、《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高新区公园绿地养护标准》及养护月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病虫害防治措施。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绿地保洁:绿地内无白色垃圾,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定期清理落叶、枯枝,保持绿地干净整洁。
(8)行道树养护包括树穴内的设施养护(含缺空补种、零星修复);新加固的乔木支撑必须采用刷绿漆的钢管支撑。乔木钢管支撑要求无明显锈迹,日常维护、刷漆保养由养护单位全权负责;所有乔木钢管支撑,每年需至少除锈刷漆一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指令及树木生长情况、天气条件,及时做好树木支撑安装、拆除工作。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之中。因支撑不到位导致乔木倒伏后死株、残株或长势不良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按原规格品种及时补种,且采购人可另处以500元/株/月的扣款。
(9)负责绿地内树木的钢管支撑、桥梁(钢结构部分)、河道护栏及钢结构小品每年除锈刷漆一次,费用包含投标报价内。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作业的,每副处以50元扣款,上不封顶。
(10)在服务期限内,有责任发现并及时制止养护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和绿化设施免遭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并做好赔偿、修复的调查工作。
(11)负责将全年及阶段性养护计划录入“智慧园林”考核平台,并按要求录入完成情况和自查情况,养护质量随时接受市、区两级考核部门检查。
2.2安保管理
2.2.1安保管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巡逻、秩序管理、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巡逻的范围为滨江水韵公园(一期、二期、三期)周边道路视线可及范围内;巡逻事项包含环卫保洁、绿化、市政设施、路灯、文明秩序劝导等一切公园及绿地上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其他各有责单位整改,同时上报采购人。
2.2.2安保管理内容及要求:
(1)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不准混装,按要求佩戴帽子,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2)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如园路广场、景观设施、市政设施、环卫系统、标识系统、公共建筑、公共停车位)遭受人为破坏、损伤的防范工作。
(3)及时制止偷盗、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的行为,劝导如垂钓、践踏草坪、摘花果、三乱(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园内没有无证摊贩。
(4)做好文明遛狗管理工作,及时制止流动摊贩、帐篷搭设、野餐烧烤、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及时、妥善处置管理范围内的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6)车辆管理:做好车辆停放的引导和管理,做到定点停放,确保车辆停放整齐、道路畅通。经许可入园(广场)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园区(广场)行驶,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公园管理人员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有序停放。
(7)巡逻服务:根据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和重点部位等情况,确定巡视控制的路线、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并按要求做好书面巡逻记录。
(8)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一年至少4次),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水上救生、急救等技能;救护设施完好无损且在质保期内。
(9)遇重大节日、节庆活动、突发事件,应及时相应增加保安人员,满足秩序维护工作要求。
(10)及时落实投诉、媒体嚗光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11)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保洁管理
2.3.1保洁范围:
滨江水韵公园(一期、二期、三期)内的道路铺装、桥梁、园路广场、景观设施、市政设施、环卫系统、标识系统、公共建筑、公共停车位等的日常保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处置。
2.3.2保洁要求及内容:
(1)保洁人员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不准混装。要做到四定(定人、定点、定范围、定责任),交接班时间要衔接好,轮流吃饭,不得窜岗,不得断岗。双休日及节假日按需调整保洁人员。
(2)每日7点前,完成园路广场硬地全面清扫。保持清洁,无有色垃圾(瓶罐、瓜皮、果壳、纸屑等)及枯死枝、落叶;无污迹、油迹;无积泥、无积水。窨井眼无堵塞,不得将垃圾扫至河面、绿篱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景观设施、市政设施、环卫系统、标识系统、公共建筑保洁:及时做好卫生保持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无积尘,无积泥、无蜘蛛网。果壳箱需套好垃圾袋,内部垃圾无外露、无隔夜垃圾。
(4)公共停车位保洁: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垃圾,物品堆放在指定地点;保洁区内垃圾车定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保洁车辆和保洁工具。
(5)保持喷泉、水池清洁,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水底无明显积泥。
(6)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处置:按照宁波市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做好养护区域范围内果壳箱的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处置工作。垃圾清运处理的上路车辆必须符合现行全市统一要求的车型,实行日产日清,途中无垃圾撒落。收集的垃圾及时外运到指定收运地点。垃圾车辆每天擦洗,无污迹,车外无吊挂杂物,车辆无破损。车辆悬挂醒目警示标志。
(7)针对公园园路地面,配置机械化的深度保洁设备,视地面污浊程度每日进行1-2次全面深度作业,还原本色。不适宜洗地车作业的公园园路、立柱周边、建筑物拐角、较窄的人行通道等区域,采用高压水枪、小型手持式除污设备、排刷进行清洗,清洗完成后使用扫帚、拖把清扫杂物、吸干地面污水。雨、雪、台风后及时清扫道路、桥面上的积水和泥沙及树枝落叶,保证道路路面无明显积水。
(8)遇重大节日、节庆活动、突发事件,应及时相应增加保洁人员,做到清扫保洁工作达标。
2.4公园设施维护
2.4.1维护范围: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景观设施(护栏、雕塑、景墙、廊架、桌凳等破损、漆面脱落的维修)、市政设施(包括道路、铺装、广场、桥梁、雨水、污水管道、池、井、沟渠、停车场等沉降、破损维修)、环卫系统(垃圾桶、果壳箱的破损修复)、标识系统(导览牌、温馨提示牌、警示牌、树木铭牌、告示牌等破损修复)、公共建筑、照明系统、健身娱乐设施、休闲设施等维护管理。
2.4.2维护要求及内容:
(1)工程人员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不准混装。
(2)负责做好各类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包括定时消毒消杀)、维修、运行和管理。工程人员需每天对园内设施、设备做好巡查工作,对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功能性如实做好记录,发现有破损、缺失情况,及时组织维修,避免因设施破损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每次维修后做好书面记录。
(2)确保公共配套设施(厕所、健身器材、游乐设施、花坛花箱、垃圾箱、标志牌、桌椅等) 完整、功能完好;建筑物及构筑物(桥梁、亭子、廊、公厕及各类功能用房等)结构牢固安全、构件完整、美观,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园路、广场、铺装表面平整,无缺损,无明显松动,无大面积积水;及时提交油漆方案,对钢铁、木质构架、设施每年油漆保养一次,确保设施美观,延长使用寿命;各类井盖完整,无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公园内设施、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
(4)认真做好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及时做好设施量增减动态更新记录。
(5)对于质保期内的设备设施,中标人须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5公厕设施维修、公厕卫生管理、公厕水费支出
公厕管理执行四星级公厕养护标准及《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公厕管理制度上墙,要求专人24小时全天候定岗定时负责清洁,无异味,无漏打扫现象。做到20分钟至30分钟检查保洁一遍。大小便池,无粪便堆积及满溢,无尿迹、烟蒂;地面无积水、痰迹、烟蒂、废纸等脏物;裙墙、隔离板、蹲台无粪迹;门窗、内外墙体无污斑、蛛网。公厕内设施保证整洁完好,无破损。若发生管道堵塞,应及时清掏、疏通及维修。电灯无残缺、不亮,灯罩内无积尘和蚊蝇。公厕内无蚊子、苍蝇、蜘蛛等昆虫,需及时消杀(要求至少每周一次)。公厕周围、公厕管理间物品工具摆放整齐规范,无杂物堆积。雨、雪天需开启通风装置,摆放醒目防滑告示牌及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并加强地面拖扫,保持地面干燥。公厕内废弃物需袋装清运。公厕图形标志按标准设置,并有记录免费公厕检查考核台帐。洗手处提供洗手液,管理房备有手纸等厕所用品。公厕内各类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及残疾人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公厕节水管理并承担公厕水费支出。
2.6体育场地运营管理及维护
2.6.1本项目体育场馆包含1座篮球场约462㎡,1座足球场约4500㎡,1座门球场约374㎡。
2.6.2做好体育场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相关活动。
2.6.3草皮管理养护、维护体育场地的相关设备设施器材,并做好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
2.6.4体育场地经营收入(或外包收入)必须用于体育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及养护,做到专款专用。
2.7突击性任务或应急任务
2.7.1任务范围: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台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和重大节日及活动的节日气氛营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区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配合做好各类群众性活动。
2.7.2任务内容及要求
(1)制定防台防汛、雨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服从业主单位统一指挥、调度相关人力物资。
(2)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需落实值班,充分准备抗灾物资,如沙袋、水泵、铁锹、盐、警戒线、温馨告示牌等。仔细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功能完好,排水系统运作良好。
(3)灾害性天气来临时落实人员定期巡查,封园、封道,关闭电源,禁止游客游玩、留宿园内。尤其注意台风天,公园水位上涨、漫淹园路、绿地时,应及时关闭所有配电箱电源,防止触电事故。
(4)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防汛抗台、扫雪除冰以及车辆滴漏撒、临时堆物等各类应急性、临时性处置工作。未处置到位的按相关考核要求予以扣分,因以上事件造成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中标人能够举证充分证明管养到位、事故不可避免的另行协商解决。灾害性天气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清扫园路、平台上的积水、积雪、泥沙及树枝落叶,保证园路通行安全。冲洗设施及绿化枝叶上残留污垢。统计灾后损失情况,检查所有设施、设备,及时组织修复,做好灾后消毒工作。
(5)针对性配置救生设备设施及常用急救药品、急救包。
(6)完成采购人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应急性任务,配合做好各类群众性活动。
2.8档案管理
各项施工资料齐全;各类原始台帐、巡查记录、维修记录、报表齐全准确,并以周小结、月总结、年汇报、专题汇报的形式主动上报采购人;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分类合理,装订整齐,存放得当,查阅方便;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办结率达100%,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并有台帐记录。
3.1中标人承包项目月考核应达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生态防护林、苗圃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园物业综合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合格标准以上,根据项目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3.2对本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对使用人(游客)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4负责编制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中标人应在每月25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下月管理计划、有关措施和本月总结,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3.5不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3.6本项目合同终止时,向采购人交还管理用房及综合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3.7设施设备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3.8中标人须按规定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五险)、人身意外等其他保险;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中标人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涉,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9中标人须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方案,签订合同前提交给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须每个季度上报安全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
3.10做好安保管理工作,未经采购人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绿地内开展群体性组织或施工活动,中标人未及时劝阻上报或劝阻不力的扣2000元/件/月。
3.11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绿地内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出借或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000元/件/月。
4、人员配备要求
4.1人员数量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人数 |
项目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名 |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物业管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公园综合管理经验,熟练使用“智慧园林”考核平台等数字园林信息化系统。 |
2 |
工程主管 |
1名 |
具有三年以上设施设备维修工作经验,负责公园的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
3 |
绿化养护主管 |
1名 |
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 |
保安主管 |
1名 |
退伍军人,从事保安工作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 |
5 |
保洁主管 |
1名 |
三年及以上保洁管理经验,负责公园的各项保洁管理工作。 |
6 |
体育场地经营管理人员 |
1名 |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体育经营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7 |
保洁人数 |
≥17名 |
根据2万平方/人保洁要求进行16小时保洁:夏令6:00-14:00,14:00-23:00;冬令6:00-14:00,14:00-22:00。另外配备公厕专职保洁员3名。 |
8 |
绿化养护人员 |
≥14名 |
根据0.8万平方/人配备要求。 |
9 |
保安人数 |
≥19名 |
45周岁以下,每天2班,公园17人,其中(日班5人、晚班5人、轮休5人),机动巡逻2人(长日班,每周休息一天);另外消防管理员2人;保安时间:夏令6:00-14:00,14:00-23:00;冬令6:00-14:00,14:00-22:00;机动巡逻时间:8:00-11:00,11:30-17:00。 |
10 |
工程人员 |
≥2名 |
按实际管理需要设定,需包含设施设备巡查员、水电工(至少1名)及其他维修工程人员(至少1名)。 |
11 |
体育场地 相关人员 |
若干名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
12 |
其他人员 |
若干名 |
如消防人员等;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
备注:上表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如中标后配置具体人员的,须在投标方案中列明拟投入人员的数量)。 |
4.2人员管理要求
(1)因工作量增减或管理要求增减导致的人员增减、管理时间增减,由采购人决定。
(2)投标人需按以上人员配备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在项目试运行期结束后全部到位并持有对应岗位要求的上岗证,必须包含保安人员资格证和保安员上岗证、消防上岗证、救生证、急救证、电工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将重新组织招标。
(3)合同履行的前3个月为项目试运行期,试运行阶段正式投入的人员数量比例必须占到投标时投标人所承诺的拟投入人员数量的80%及以上且具备对应岗位要求的上岗证,3个月后要求投标人所承诺的拟投入人员数量到位率达到100%。在试运行期间的人员配置允许其与投标人数有不大于10%的数量调整;试运行期结束后,在保证管理正常运作的基础上,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根据项目试运行情况共同核定人员基准数量并将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核定后的人员配置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报采购人确认同意,但每月人员更换数量不得超过10%。
(4)试运行期间,未按规定配置人员、设备设施或连续三次未达到考核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机械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项目要求 |
1 |
绿化养护设备 |
1批 |
绿篱机、高杆绿篱机、喷药机、电动喷雾器、割灌机、草坪机、油锯等。 |
2 |
绿化养护工具 |
1批 |
人手配备一套:大枝剪、小枝剪、手锯、小锄头、尖头铲、平头铲、十字锄、高枝剪,浇水软管,斗车,人字梯。 |
3 |
多功能洗扫车 |
≥2辆 |
洗扫车需有明显的标识。 |
6 |
电动保洁三轮车 |
≥4辆 |
保洁三轮车需有明显的标识,封闭箱体,具体车型参考环卫保洁三轮车的样式。 |
7 |
保洁船 |
≥1艘 |
保洁船只需有明显的标识,随船配置救生设备。 |
8 |
保洁工具及易耗品 |
1批 |
扫帚、铁锹、保洁用品,消毒水、“三害”药品、垃圾袋等易耗品。 |
9 |
电动巡逻车 |
≥3辆 |
要求带有“公园管理或公园巡逻”等标识,用于保安巡逻作业。 |
10 |
保安设备 |
1批 |
对讲机、手电筒、警戒隔离设施、应急消防器材、岗亭警示灯等。 |
11 |
应急救援设备 |
1批 |
应急药品、雨伞、安全头盔、抽水泵、爬梯等。 |
12 |
其他 |
1批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
备注:上述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配置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配备完成,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
6.1养护经费核拨
6.1.1养护经费核拨方式: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②结合考核结果,每月按月考核成绩核定当月费用,按季度进行核拨,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核拨给中标人。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
6.1.2采购人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分数。采购人每月进行考核评分,每次检查结果均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月考核成绩以百分计共分为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月考核成绩达到98分以上为优秀,达到95分及以上为良好,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成绩中城管局城市管理科考核占70%(执法中队根据需要考核,占当月考核成绩的10%),第三方考核占30%。
每月核拨的养护经费=(年度养护费用/12)-每月扣除的费用
1 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全额核定,不扣月度经费;
2 考核成绩90(不含)~85(含)分,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经费的2%;
3 考核成绩85(不含)~80(含)分,其中85(含)~90分(不含)部分,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80(含)~85分(不含)部分,以8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6%(例如:当月考核分为81分,则扣除2%×5+6%×4=34%);
4 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月度养护经费。
6.1.3具体考核奖惩办法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城市精细化管理养护质量考核办法(修订)》;考核验收参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生态防护林、苗圃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园物业综合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其中公厕管理考核验收参照《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执行。考核办法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注:如一个年度合同期内中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1.4同时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考核要求按照《宁波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甬园【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注:合同履约期间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6.1.5因采购人考核或市级主管部门考核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该季度应支付的养护经费中扣除(按区域核算),不予任何形式返还;当季度养护费不足以扣罚的则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6.1.6由绿地占用(经审批)引起的养护面积减少,减少部分的养护费在次季度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
6.1.7因城市建设需要致使本合同养护项目面积、设施发生变更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变更比例适当增减支付经费。
6.2零星维修费和小修费用、暂定维修费
6.2.1零星维修费和小修费用(含更换灯具、标牌标识、指示牌、公厕维修、路面维修、喷泉维修等小型项目等1万元内的零星维修费和小修费用)包含在上述合同价中。
6.2.2暂定维修费(维修费用1万元及以上或是经采购人确认同意的1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维修计划和预算,报采购人批准确认后实施,所需的费用按1元/平米·年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凭业主任务书和审计报告按实支付。
6.3附件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城市精细化管理养护质量考核办法(修订)》;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生态防护林、苗圃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园物业综合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5)《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工作方案》;
(6)《宁波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甬园【2022】3号)及其附件。
说明:附件另以电子版本提供,合同履约期间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7.1所需的日常支出、卫生保洁所需的日常工具及易耗品、垃圾清运费、突击性任务或应急任务保障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以上费用。
7.2管理用房按宁波市物业管理相应规定配置,中标人须在管理用房中设立爱心救助站,为所需人群提供避暑、避雨、茶水、应急药品、雨伞、救生工具等服务。
7.3投标人须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自行统计本项目可能涉及到小修、中修、大修的设备设施品类及数量以及绿化养护过程中涉及的绿地、树木种类及数量,并对自己的投标报价负责。
★7.4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政府机构统一管理需要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原则上采购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书面通知须包含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解除原因,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合理安置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或劳动仲裁或诉讼均与采购人无关。
7.5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的,中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但由此产生的任何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若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