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
(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25,000.00元。(其中采购包1最高限价为:¥800,000.00元;采购包2为最高限价:¥1,125,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按照采购包1至采购包2顺序进行评审,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其他采购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供应商名次推荐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某一采购包出现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等情形,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导致同一响应供应商兼中两个采购包,则该采购包作废标处理。
(六)响应供应商可以对一个采购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采购包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单个采购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用户需求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劳务费、材料费、专家咨询和验收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和代理服务费。如果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且在合同履约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采购包1(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采购包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一)本项目支付方式为二期: 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期:支付比例50%,二期:项目按要求全部完成后,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借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合同、工作报告、成果资料清单、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与当期待收金额相符的正式增值税发票(须以采购人确认的名称及方式为准)。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提供发票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等导致的迟延支付,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
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标准:完成所有文物整理、修复、绘图、拓片工作,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和工作报告。 (二)验收方法:单个考古资料整理服务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三)检查督导:采购人对协作服务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规范化作业。 (四)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协作服务工作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地点为广州市。 (五)验收的费用: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餐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协作服务项目成果用于我院考古研究、考古报告编写、宣传展示及后续文物保护等方面。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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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采购包1) |
项 |
1.00 |
800,000.00 |
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采购包1)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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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田野发掘日记、记录、图纸、照片、登记表、文物等进行核对、整理,并挑选文物标本; 2.对文物进行修复; 3.对文物标本进行绘图、拓片; 4.完成协作服务工作档案基础资料和工作报告等。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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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施行,2017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施行,2017年修订)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9年施行,2019年修正) (四)《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 (五)《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六)《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 0023—2010)》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35 — 2012•田野考古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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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工作。在项目负责人安排下,做好资料整理、文物修复、器物绘图、拓片等技术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做好记录,并承担相应文物、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确保协作委托服务的质量。 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考古资料整理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 5.成交供应商须为每一个项目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考古资料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7.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整理人员、记录员、修复人员、绘图人员、拓片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承诺按照人员名单开展本项目的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工作。 8.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置专业工具,以顺利开展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 (二)技术要求 1.前期整理 (1)在项目负责人带领下,对田野考古日记、图纸、发掘记录、登记表、照片、文物资料进行核对; (2)开展陶片初步拼对和统计,并填写陶片数量统计表、重量统计表、器形统计表等; (3)根据整理需要,对地层剖面图、遗迹分布图、遗迹平剖面图等进行矢量化; (4)根据核对和初步整理结果,结合简报或报告编写需要,挑选文物标本,确定修复、绘图、拓片工作量。 2.修复 (1)陶瓷器修复 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文物保护修复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物保护修复相关原则,修复的器物达到考古行业通行修复标准。 ②拼接必须要有明确的依据才能粘接,粘接后的缝隙大小需合理,器物表面不能看到明显的胶粘痕迹。 ③拼对、粘接、补配应使脆弱陶器恢复其整体效果,满足绘图、拍照及报告出版等的要求。 ④补全要有非常明确的依据,不能臆造,且补配部位一定要打磨光滑,陶片上不能有打磨的痕迹,补配的石膏不能污染陶片,要有清晰的石膏与陶片的分界线,器物要美观整洁。 ⑤项目根据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拍摄器物修复前后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且要按照对应的器物分类归档,一个文件夹对应一个器物。 (2)金属器修复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文物保护修复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物保护修复相关原则。对金属器进行保护修复,包括检测分析、清理、除锈、加固、整形、拼对粘接、补配、缓蚀封护、随色等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避免在保护修复过程中出现人为二次损坏;保护修复后无隐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除金属器各种病害,延长文物寿命;金属器保护修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所有修复藏品免费质量保修期限1年。 ①清理标准要求尽量清理干净金属器表面的有害附着物; ②加固标准要求加固前后不能改变金属器的颜色; ③拼接必须要有明确的依据才能粘接,粘接后的缝隙大小需合理,器物表面不能看到明显的胶粘、焊接等痕迹; ④矫形合理,不产生新的痕迹或伤痕; ⑤补全要有非常明确的依据,不能臆造,补配的材料不能二次污染金属器,器物要美观整洁; ⑥项目根据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拍摄器物修复前后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且要按照对应的器物分类归档,一个文件夹对应一个器物。 3.绘图、拓片 (1)所有绘图均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及考古简报、报告出版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局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35 — 2012•田野考古制图》标准。 (2)须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对文物标本进行考古绘图、描图、拓片工作。 (3)对器物标本的测量要精确到毫米级,并做好数据记录,对器物标本的绘制要忠于原物,在细致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精确地表达出测绘对象,绘图的真实性须得到考古领队或项目负责人认可。器物线图需附表记录器物尺寸(口径、腹径、底径、通高或长、宽、厚等,单位为毫米)。 (4)考古图样的比例选择、表现形式、线型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以达到清晰、简明、真实的效果。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正投影法中的第三角画法绘制遗物半剖视图。特殊器物如陶屋、仓、灶等应采用其他投影法制图,绘制出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及俯视图等。在明确表达遗迹、遗物特征的前提下,宜使视图数量为最少,力求制图简便。 (5)遗物图一般宜选用A4号纸的幅面,同一幅图内不同宽度的图线宜在三种左右,且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粗实线、中粗实线和细实线的宽度比率约为3:2:1。 (6)绘制的图纸分为米格纸图、硫酸纸图或电子图三种。绘制方式可采用传统米格纸图手绘、硫酸纸图清绘,传统米格纸图手绘、电脑清绘,和近景摄影测量直接电脑绘制等,但均需达到考古简报或报告出版的要求。 (7)拓片要求保证纹样清晰、表面干净整洁、图幅大小合适,干净整洁,拓片一式两份。拓片需使用光学扫描仪进行原尺寸扫描,分辨率不低于400dpi,并按类别进行分类存储。 (三)人员要求 1.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行业规范开展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活动。按采购人的要求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整理人员、记录员、修复人员、绘图人员、拓片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成交供应商所安排的所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成交供应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负责成交供应商人员的人身安全、工资、社会保险等,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所安排的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同时应提前告知所有人员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承担相关考古资料整理项目经验,需参与3个以上考古资料整理并公开出版报告的项目。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名单和证明材料。 4.前期整理阶段,每个项目至少配备3名以上前期整理人员。要求考古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技工要求具有5年以上考古发掘、整理经验。参与绘图矢量化工作人员要求熟练掌握CAD、PS等绘图软件,并熟悉文物考古绘图基本知识。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5.每个项目至少配置资料员1名,须具有考古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word等文字编辑软件和cad等图形软件。负责登记、制表、记录、报告编写等工作。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6.每个项目根据修复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配置专业修复人员,要求每个项目至少配置2名修复员。修复员要求熟练掌握文物修复知识,熟悉不同材质、器形文物修复技术和要求。参与5个以上文物修复项目工作,在公开出版简报或报告中发表绘图作品。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7.每个项目根据绘图工作量配置专业绘图员,要求每个项目至少配置1名绘图员。绘图员要求熟练掌握文物绘图方法和要求,参与5个以上文物绘图项目工作,在公开出版简报或报告中发表绘图作品。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8.每个项目至少配置1名拓片员,负责对需进行拓片的文物进行拓片,要求具备熟练的文物拓片技术,参与5个以上文物拓片项目工作,在公开出版简报或报告中发表拓片作品。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四)设备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要求: 1.笔记本电脑、相机、摄像机。 2.修复工具:502胶水、尺子、刀、石膏、碗、桶、修复专业刀具、热熔胶、热喷枪、酒精灯、手套、口罩、喷壶等。 3.绘图工具:传统绘图方式:铅笔、工具刀、橡皮、米格纸、透图板、硫酸纸、针管笔、游标卡尺、卡尺、尺子、绘图板等。电脑绘图:长焦镜头相机、转盘、背景布、摄影台、比例尺、橡皮泥等。 4.拓片工具:打刷、平刷、拓包、墨水、宣纸、白芨粉、裁纸刀、毛笔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安排一名文物安全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文物安全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并负责保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设施设备等损毁、遗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协助采购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成交供应商须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工作秩序,保证项目协作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 (六)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 按照前述工作技术要求,完成委托服务项目内的器物修复、绘图、拓片工作,并提交相应工作成果。 2.其他成果
上述项目成果除提交传统纸质资料外,电子文档资料应提交相应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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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识产权 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本项目所有资料、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介质公开、传输、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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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出机制 (一)除采购人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要求相应赔偿。 (二)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破坏或遗失文物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不具有履行本项目的法定资质或资格。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且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1.未达到以上具体服务要求中的任一项工作要求的;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或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 3.如成交供应商3次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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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采购包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一)本项目支付方式为二期: 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期:支付比例50%,二期:项目按要求全部完成后,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借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合同、工作报告、成果资料清单、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与当期待收金额相符的正式增值税发票(须以采购人确认的名称及方式为准)。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提供发票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等导致的迟延支付,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
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标准:完成所有文物整理、修复、绘图、拓片工作,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和工作报告。 (二)验收方法:单个考古资料整理服务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三)检查督导:采购人对协作服务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规范化作业。 (四)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协作服务工作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地点为广州市。 (五)验收的费用: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餐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协作服务项目成果用于我院考古研究、考古报告编写、宣传展示及后续文物保护等方面。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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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采购包2) |
项 |
1.00 |
1,125,000.00 |
1,12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采购包2)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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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田野发掘日记、记录、图纸、照片、登记表、文物等进行核对、整理,并挑选文物标本; 2.对文物进行修复; 3.对文物标本进行绘图、拓片; 4.完成协作服务工作档案基础资料和工作报告等。 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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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施行,2017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施行,2017年修订)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9年施行,2019年修正) (四)《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 (五)《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六)《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 0023—2010)》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35 — 2012•田野考古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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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工作。在项目负责人安排下,做好资料整理、文物修复、器物绘图、拓片等技术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做好记录,并承担相应文物、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确保协作委托服务的质量。 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考古资料整理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 5.成交供应商须为每一个项目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考古资料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7.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整理人员、记录员、修复人员、绘图人员、拓片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承诺按照人员名单开展本项目的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工作。 8.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置专业工具,以顺利开展考古资料整理协作服务。 (二)技术要求 1.前期整理 (1)在项目负责人带领下,对田野考古日记、图纸、发掘记录、登记表、照片、文物资料进行核对; (2)开展陶片初步拼对和统计,并填写陶片数量统计表、重量统计表、器形统计表等; (3)根据整理需要,对地层剖面图、遗迹分布图、遗迹平剖面图等进行矢量化; (4)根据核对和初步整理结果,结合简报或报告编写需要,挑选文物标本,确定修复、绘图、拓片工作量。 2.修复 (1)陶瓷器修复 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文物保护修复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物保护修复相关原则,修复的器物达到考古行业通行修复标准。 ②拼接必须要有明确的依据才能粘接,粘接后的缝隙大小需合理,器物表面不能看到明显的胶粘痕迹。 ③拼对、粘接、补配应使脆弱陶器恢复其整体效果,满足绘图、拍照及报告出版等的要求。 ④补全要有非常明确的依据,不能臆造,且补配部位一定要打磨光滑,陶片上不能有打磨的痕迹,补配的石膏不能污染陶片,要有清晰的石膏与陶片的分界线,器物要美观整洁。 ⑤项目根据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拍摄器物修复前后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且要按照对应的器物分类归档,一个文件夹对应一个器物。 (2)金属器修复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文物保护修复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物保护修复相关原则。对金属器进行保护修复,包括检测分析、清理、除锈、加固、整形、拼对粘接、补配、缓蚀封护、随色等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避免在保护修复过程中出现人为二次损坏;保护修复后无隐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除金属器各种病害,延长文物寿命;金属器保护修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所有修复藏品免费质量保修期限1年。 ①清理标准要求尽量清理干净金属器表面的有害附着物; ②加固标准要求加固前后不能改变金属器的颜色; ③拼接必须要有明确的依据才能粘接,粘接后的缝隙大小需合理,器物表面不能看到明显的胶粘、焊接等痕迹; ④矫形合理,不产生新的痕迹或伤痕; ⑤补全要有非常明确的依据,不能臆造,补配的材料不能二次污染金属器,器物要美观整洁; ⑥项目根据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拍摄器物修复前后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且要按照对应的器物分类归档,一个文件夹对应一个器物。 3.绘图、拓片 (1)所有绘图均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及考古简报、报告出版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局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35 — 2012•田野考古制图》标准。 (2)须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对文物标本进行考古绘图、描图、拓片工作。 (3)对器物标本的测量要精确到毫米级,并做好数据记录,对器物标本的绘制要忠于原物,在细致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精确地表达出测绘对象,绘图的真实性须得到考古领队或项目负责人认可。器物线图需附表记录器物尺寸(口径、腹径、底径、通高或长、宽、厚等,单位为毫米)。 (4)考古图样的比例选择、表现形式、线型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以达到清晰、简明、真实的效果。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正投影法中的第三角画法绘制遗物半剖视图。特殊器物如陶屋、仓、灶等应采用其他投影法制图,绘制出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及俯视图等。在明确表达遗迹、遗物特征的前提下,宜使视图数量为最少,力求制图简便。 (5)遗物图一般宜选用A4号纸的幅面,同一幅图内不同宽度的图线宜在三种左右,且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粗实线、中粗实线和细实线的宽度比率约为3:2:1。 (6)绘制的图纸分为米格纸图、硫酸纸图或电子图三种。绘制方式可采用传统米格纸图手绘、硫酸纸图清绘,传统米格纸图手绘、电脑清绘,和近景摄影测量直接电脑绘制等,但均需达到考古简报或报告出版的要求。 (7)拓片要求保证纹样清晰、表面干净整洁、图幅大小合适,干净整洁,拓片一式两份。拓片需使用光学扫描仪进行原尺寸扫描,分辨率不低于400dpi,并按类别进行分类存储。 (三)人员要求 1.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行业规范开展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活动。按采购人的要求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整理人员、记录员、修复人员、绘图人员、拓片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成交供应商所安排的所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成交供应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负责成交供应商人员的人身安全、工资、社会保险等,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所安排的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同时应提前告知所有人员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承担相关考古资料整理项目经验,需参与3个以上考古资料整理并公开出版报告的项目。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名单和证明材料。 4.前期整理阶段,每个项目至少配备3名以上前期整理人员。要求考古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技工要求具有5年以上考古发掘、整理经验。参与绘图矢量化工作人员要求熟练掌握CAD、PS等绘图软件,并熟悉文物考古绘图基本知识。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5.每个项目至少配置资料员1名,须具有考古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word等文字编辑软件和cad等图形软件。负责登记、制表、记录、报告编写等工作。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6.每个项目根据修复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配置专业修复人员,要求每个项目至少配置2名修复员。修复员要求熟练掌握文物修复知识,熟悉不同材质、器形文物修复技术和要求。参与5个以上文物修复项目工作,在公开出版简报或报告中发表绘图作品。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7.每个项目根据绘图工作量配置专业绘图员,要求每个项目至少配置1名绘图员。绘图员要求熟练掌握文物绘图方法和要求,参与5个以上文物绘图项目工作,在公开出版简报或报告中发表绘图作品。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8.每个项目至少配置1名拓片员,负责对需进行拓片的文物进行拓片,要求具备熟练的文物拓片技术,参与5个以上文物拓片项目工作,在公开出版简报或报告中发表拓片作品。需列出详细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四)设备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要求: 1.笔记本电脑、相机、摄像机。 2.修复工具:502胶水、尺子、刀、石膏、碗、桶、修复专业刀具、热熔胶、热喷枪、酒精灯、手套、口罩、喷壶等。 3.绘图工具:传统绘图方式:铅笔、工具刀、橡皮、米格纸、透图板、硫酸纸、针管笔、游标卡尺、卡尺、尺子、绘图板等。电脑绘图:长焦镜头相机、转盘、背景布、摄影台、比例尺、橡皮泥等。 4.拓片工具:打刷、平刷、拓包、墨水、宣纸、白芨粉、裁纸刀、毛笔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安排一名文物安全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文物安全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并负责保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设施设备等损毁、遗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协助采购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成交供应商须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工作秩序,保证项目协作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 (六)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 按照前述工作技术要求,完成委托服务项目内的器物修复、绘图、拓片工作,并提交相应工作成果。 2.其他成果
上述项目成果除提交传统纸质资料外,电子文档资料应提交相应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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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本项目所有资料、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介质公开、传输、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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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一)除采购人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要求相应赔偿。 (二)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破坏或遗失文物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不具有履行本项目的法定资质或资格。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且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1.未达到以上具体服务要求中的任一项工作要求的;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或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 3.如成交供应商3次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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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