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内容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 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数字化建设项目
二、预算金额:57 万元。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档案影像化 |
对人事档案进行扫 描、修图、裁剪、系统挂载。 |
101000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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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事档案整理 |
对2023年新增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包括档案分类、排序、著录、装订。 |
10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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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资质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一、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长期的工作管理中积累了大量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一直以来被视为一项琐碎、繁杂而又十分细致地工作,而传统的手工管理和文件管理方式表现出效率低、保密性差,大量的文件和数据,查找不方便,维护更新不及时等弊端。如何有序的管理和利用这些档案资料财富,减少资产管理损耗并有效服务档案托管人员成为中心内部管理考虑的重点之一。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道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和网络通信技术提供人事人才实物档案资产化管理自然就成为主要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围绕构建“两台一库”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打造“一点通”服务品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规划对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和数字化扫描, 完善深度网办服务,健全本地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基础保障。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档案材料的整理加工,促进业务经办向“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综合柜员制转变,为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稽核监督提供档案基础信息的共享、协作和支持,推进全面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档案应用“信息化”、档案服务“一体化”,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业务管理水平和监督监管效能。
三、项目建设内容
紧密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数量和加工范围由采购人指定)进行规范化整理、数字化扫描、完善深度网办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档案数字化扫描:经初步协商论证,拟按照距离退休时间的远近对未扫描的档案和2023年新增档案总计约101万页(2.5万份左右)进行数字化扫描,包括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将档案扫描影像导入市智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
(二)档案规范化整理。对2023年新增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预计1000份左右进行规范化整理,档案整理数量不足1000份时按照合同价格折算至档案扫描。
四、技术规格需求
(一)档案整理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人事档案整理相关法规工作的规范要求,对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流动人员档案整理工作。基于相关业务处室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档案进行鉴别、分类,按照档案的原页码顺序进行档案整理,拆除档案的装订线,去掉夹杂在档案中的残余纸、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针等物品,编制页码,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等工作,同时形成散页,提高扫描效率,减少扫描仪故障,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进出库交接必须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加工场所设立临时档案库房,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组长)管理档案实体,并建立《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等工作流程单,做好调档交接等各环节的登记工作。
2、启钉(拆线)、拆分,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对特殊页(如双面有页码, 需做合页)做出标识提醒扫描人员注意,对不符合规格的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在不影响材料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情况下,酌情进行包边、折叠。
3、检查案卷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页、漏页、错编现象,正、副卷标注是否正确。拆卷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同时检查案卷封面上的全宗名称、案卷题名、责任者、文种、保管期限、时间、文字等书写是否规范,前后是否统一;档号是否正确,有无空号、重号现象;是否己按规定进行划控;卷内文件份数与实际是否相符等进行核查和修正。包括对案卷内情况与原目录不一致处应建立勘误表进行登记、同时对卷内文件进行稿本选择、拆卷、分件、排序、标页、拟标题等。
4、编制填写类别号、页码:
(1) 类别:编在右上角;
(2) 页码:图书编码法:从材料实际内容开始编,扉页不编,双面有字双面编,只有单面字一面编,在右下角编写;
5、组卷整理:档案需提供档案袋和案卷封皮等耗材,档案袋和案卷封皮必须结实牢固、便于书写文字和档案标识标签的粘贴、便于上架摆放和实物盘点。
档案整理所需的其他材料,包括技术加工用衬纸、打印用墨盒、防虫防腐浆糊或胶水、档案装订带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须符合档案整理部门所规定的材料规范要求。
包括拆钉、粘贴、盖章、填写封皮等环节。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
6、在核对纸制档案的基础上,对系统内不全的档案信息进行补录,并在档案整理工作流程单上注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档案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7、后期整理装订
(1) 拆除整理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在恢复装订时,按照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位置(如改右装订为左装订);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以边缘对齐;装订需采购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或塑料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或塑料装订物的应予以剔 除;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得压字,装订牢固、不得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同时,案卷备考表上要详细记录案卷内出现的漏号、缺号、重号、重页、空白页等增删改情况,要求用黑色档案专用水笔进行书写,字体要求工整、清洁、不准出现涂改的现象。
(2)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采购符合档案标准规范的档案卷盒、散材料袋、参考材料袋及目录纸,按相关要求在档案卷盒封面上填写相应内容。对成交供应商制作的档案中所不符合采购人制作要求的案卷卷皮,将由成交供应商进行重新打印和更换。
(二)数字化扫描流程及质量要求
扫描工作要遵循以下总则: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具体工作包括数字化前处理、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 理、文件存储与备份、文件目录与全文的挂接、质量自检、恢复档案原装订状态,并确保扫描图像、挂接的质量,档案及其档案信息的安全。各工作环节要求如下:
1、数字化前处理
成交供应商要在扫描前先检查案卷质量并按规范进行整理、确定扫描范围、以保证数字档案与实体档案的对应。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前处理工作,以确保数字化加工质 量。具体要求是:
(1) 档案进出库交接必须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加工场所设立临时档案库房,配置加锁的档案柜,并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组长)管理档案实体,做好调档的交接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2) 案卷封面:检查案卷封面上的全宗名称、案卷题名、责任者、文种、保管期限、时间、文字等书写是否规范,前后是否统一;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是否正确,有无空号、重号现象;卷内文件份数与实际是否相符等进行核查和修正。
(3) 卷内文件:检查卷内文件中的文件题名、主题词、责任者、页号、文件形成时间、文件编号、著录内容、文字、保管期限等书写是否规范、完整,能否揭示文件内容;卷内有无缺页、重页、倒页、破损、字迹褪变、模糊、折皱不平、装订压字等现象进行核查和修正,通过对档案的整理和规范著录,实现对案卷、文件、利用、编研、统计、密级划控等科学管理。
(4) 整理拆装:尽可能不拆卷,需要拆卷的必须严格管理。在拆除案卷装订物时, 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保持案卷内原有文件顺序(除个别必须调整的页面经征得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同意后予以调整的以外)。在完成扫描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原有的装订孔进行重新装订。在恢复装订时,要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得压字,装订牢固、不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恢复装订时,原则上不更换原卷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对拆装须使用的工具及复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提供的复原材料须符合档案的相关标准)
以上检查结果均应按规定填写相关登记表单,并在不影响原来案卷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具体措施和处理方案,经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后按规范要求处理到位,处理结果经验收合格后转入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则由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达停工令。
2、目录著录
应根据档案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内容和要求,正确的完成数据录入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与规范进行并导入现有档案管理系统中,条目与对应影像文件挂接正确率要求达到100%。如发现录入信息存在有分歧的地方,必须与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沟通确定。
(1) 数据格式选择
电子条目信息建库递交成果采用Excel格式,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档案著录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级目录数据库。同时对数据库相应的目录进行修正,确保目录的准确率。
(3) 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要求采用双机对录系统进行著录,能提供两录对校功能,双机对录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档案类型进行自定义设置,能醒目展示两录差异内容。
3、档案扫描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扫描时应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认真登记扫描的文件级档号和扫描页数,具体要求如下:
(1) 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要求不损坏档案原件,不漏扫;对于原件纸质较差的档案,不允许采用连续进纸方式扫描,只能单张扫描;A3幅面及以下的档案资料需采用一次性成图的方式进行处理,大于A3幅面的资料原则上采用大幅面工程扫描仪一次性成图。
(2) 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和方式进行扫描。
(3) 扫描色彩模式:使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如非采购人要求,不能更改为灰度或黑白模式;
(4) 兼顾影像质量和节约存储容量原则,采用300dpi的分辨率进行扫描,扫描形成文件以JPEG格式存储,对于案卷中出现字迹较小、较密集等情况以及照片档案,可将分辨率提高到600dpi。
(5) 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
(6) 档案扫描时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
(7) 图像歪斜采用数字化影像处理软件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8) 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折子页、图纸、表格等应整页扫描。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
(9) 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能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案卷的清晰度。
(10) 区分同一档案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其中普发性文件区分的原则是:无关的、重份的文件要剔除,有正式件的文件可以不扫描原稿,附着在文件上的处理单等小纸片需扫描。
(11) 用每份文件对应的唯一档号来命名其扫描形成的影像文件。多页文件可采用该档号建立相应文件夹,按页码顺序对影像文件命名。
(12) 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及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
(13) 对案卷中未编码的页面进行合页处理,确保扫描好的影像页数与原案卷页数一致。
(14) 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15) 对出现倾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倾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16) 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17)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
(18) 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档案原件存在绣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
(19) 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 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4、图像处理
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图像拼接、裁黑边、排序等处理,但不得改变图像内容,包括原档案中的污损,确保扫描件页面内容居中,档案原貌信息完整、不变、可读;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亮度及明暗对比尽可能接近原件,图像整体倾斜小于1度;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后形成的多幅图像拼接完整、正确、无拼接痕迹; 所有数字化产品封装前后同件档案页面大小一致,前后两份纸张规格相同的文件页面大小一致;文件排列顺序正确。
5、数据挂接
扫描图像文件应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在相关表单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页码、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挂接后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对于图像要求可以进行全属性定义,包括每一张影像的图像属性(格式、大小等) 及索引属性(档号、件号、页号、所在件顺序号等)。
6、条目质检
系统自动把条目与图片进行关联后,逐一检查条目与影像是否对应匹配,退回不合格的条目或影像,退回不匹配的条目与影像。
对匹配完成后的影像数据进行最终成果转换。进行数据挂接。
7、文件存储和备份
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进行命名。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移动存储器或刻录光盘做备份之用,包含档案目录和全文数据。
8、质量自检:加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到验收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验收。
9、质量保障要求
(1) 质量自检:加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 自检达到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提交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验收。投标方需在投标材料中详细说明拟采用的质检方案。
(2) 过程管理: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档案前处理、数字化加工各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三)质检和验收工作内容
1、成交供应商自检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档案的整理和基础数据采集符合质量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档案整理过程中整理拆分、整理装卷等环节进行同步抽检,以减少事后翻工概率,避免再次处理带来的纸质档案材料损坏。
在档案整理环节,制定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机制,以抽检的方式为主进行检查,抽检比例由招标方确定。如发现档案材料分类错误、排序错误、编目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错误等作为差错,并及时进行重新整理。
在进行档案重新整理装卷时,必须逐卷(册)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私自圈划、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全部质检。对已发现的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数据验收
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10%。
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整理录入的数据进行抽检,抽检达到档案行业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验收。
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1‰。扫描图像:漏扫率≤0.2‰。
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
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目录核对、完善:以案卷为单位,关键字段(题名、文号、责任者、日期、保管期限、页数等)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3、验收审核
对成交供应商加工成果每批次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成交供应商提交验收的成果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全面自检,在退回自检期间,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加工的档案。
在验收中检出的错误,成交供应商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验收。
全部项目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DVD光盘或移动硬盘一式三份提交给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开发对接要求
档案扫描过程与潍坊市智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结合,主要包括: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潍坊市智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把扫描的档案数据导入到系统中,做到数据挂接准确率 100%。
第四部分:商务条件
一、服务成果验收
(一)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接口要求和命名规范将扫描影像同时挂载至潍坊市智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挂接完毕的档案影像、目录信息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10%,如果验收合格率低于9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实际加工合格的卷数付清款项,并且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赔偿合同总金额的5%作补偿。
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潍坊市智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挂接工作,招标人协调成交供应商与两个系统进行挂接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违约责任
档案遗失、污损、泄密赔偿要求:
1)成交供应商造成档案遗失的,按1万元/卷赔偿;
2) 成交供应商不遵守工作规则导致档案污损的,先进行修复,并按500元/页赔偿; 无法修复的,按1万元/卷赔偿;
3) 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泄密,按2万元/宗进行赔偿;
4) 成交供应商未完成工作量按每宗中标价乘以未完成宗数进行赔偿;
5) 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未提前3个月通知采购方,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赔偿。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不少于1年。
三、服务保障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第五部分:服务要求
(一)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证期。
(二)项目管理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项目小组,安排具备任职资格和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人员担任相关职务,项目小组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稳定运行前不得更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按项目阶段提供相应的文档。
(三)安全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扫描工作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做到:
1、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通过采购人的审核,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并登记备案。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档案整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式一份),工作人员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部分人员一式一份)。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3、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档案整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需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9、为保证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转,成交供应商在整个项目运行期间,安排项目经理及至少1名系统维护人员驻场维护成交供应商档案整理和信息采集场地。成交供应商需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
(四)项目实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自备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扫描设备及管理措施
采购人在指定的加工作业点提供不低于2条生产线的场地供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场地、工期等严格开展工作,并自行配备扫描加工设备及耗材。
2、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人需要制定一套完善且可行性强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3、实施人员要求
(1) 投标人的实施团队需要有档案整理加工项目经验,具有人社局人事档案整理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2)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一支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人员稳定、保密意识强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档案信息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中标后需提供详细的团队名单及个人简历供采购人审核。
(五)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和培训文档。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采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系统使用人员;培训方式包括现场授课和自主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原理和系统操作。通过培训,保证采购方工作人员能够胜任日常技术管理和业务操作工作,以保障系统正常、安全地运行。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交付后提供1年7×24免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服务期满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偿的后续技术支持。供应商承诺优于本要求的,以优惠者为准。
2、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采用现场维护方式,成交供应商24 小时热线响应,在接到电话要求后24小时之内到达维护地点,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
3、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用户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4、服务期内为故障提供免费服务。
5、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公司的服务热线明确告知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