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55号),明确了市县发证时间表和工作任务清单,同年7月江永县县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江永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部署、网络互联、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等工作已完成,由于已登记的房产数据没有空间位置信息,楼栋表数据不全,分层分户图未完全数字化,无法达到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的要求,造成房屋数据落宗缓慢的现状,积压案卷较多,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速度。
2022年1月14日,自然资源部组织召开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视频培训会,指出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需要,是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应用不够 等问题的需要,要求各地切实抓好落实。为此,省自然资源 厅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培训会精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存量数据清理规范和清理汇,今年要向国家全面汇交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存量登记数据。要求市县要在11月底前完成清理汇交。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清理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清理房屋、土地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清理,建立符合江永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中间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具体建设任务包括:
将地籍空间数据(主要包括江永县主城区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宗地、界址点、界址线以及相关基础地形数据)作为不动产空间数据底图,按照不动产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等进行标准化和数据修正;通过查阅土地登记卡和地籍档案,将地籍登记数据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补录,从而满足不动产登记需求。
将江永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点(2016年7月20号)之前的房产登记簿、业务库按照不动产标准数据库结构整理成中间库,即主要开展房产登记数据的清理,针对房产登记数据需要进行结构分析对比、数据转换、数据迁移、权利上下手梳理等,形成房产中间数据库。
(三) 问题数据维护系统
以《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为数据库标准,建设不动产登记问题数据维护系统,解决不动产登记数据转换、迁移入库后产生的一些问题数据,针对不同的数据问题,提供专门的定制化功能解决。该系统提供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使用,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报记录相关日志。
(四) 按湖南省标数据迁移入库
以《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为标准,以江永县不动产日常登记形成的登记数据及存量数据清理形成的成果数据为基础,通过分析、转换形成完整的、准确的、全生命周期的江永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前期数据收集、分析、汇总;根据数据质量制定数据清理工作文件,包括历史存量数据情况现状调研,收集现有登记成果资料,对成果数据对比分析检查,并与汇交规范逐项对比,设计数据框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数据转换方案、数据清理技术细则、作业指导书和数据清理建库质量控制方案。
空间数据梳理主要是针对城镇地籍空间数据、房产丘图数据等数据进行梳理工作。
2. 登记数据梳理
登记业务数据梳理主要包括历史登记簿和对应的登记过程数据的梳理工作。
江永县地籍图形数据来源于城镇地籍管理系统数据库。应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对现有地籍管理过程中的图形数据成果进行数据转换、属性结构升级、数据标准化处理、不动产单元编码、预入库、质量检查、成果入库。
在数据清理清理工作正式开始前,首先应将土地登记卡进行扫描数字化,为进一步的数据清理做准备,同时在过渡期为业务办理人员查询提供最大的便利。
经过档案电子化处理并检查,对检查合格后的扫描成果图片提交入库功能,批量提交到正式的档案数据库。
依据土地登记卡在不动产管理系统中维护宗地的地籍调查表,填写权利人、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坐落、权利设定方式、所有权类型、宗地特征码、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实际用途、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权起始时间、使用权结束时间、宗地面积等信息。
将整理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地籍业务库。
开发数据结构升级工具。实现单个或批量将地籍图形数据库、地籍业务数据库升级为符合江永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要求的数据库成果。
1. 房产登记簿数据梳理
房产登记簿中包含了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预告登记信息、查封登记信息、异议登记信息等,在进行数据迁移之前,需对原始数据进行梳理与清洗后,提取出有效的数据。
2. 房产库数据梳理
房产库中除了抵押与查封,所有权、预告、异议登记都存在一个业务信息表中,登记信息表中信息比较简略。并且案卷编号也存在重复的情况,为了能标识每一笔业务信息,处理方式为对业务房屋进行编号,将案卷编号组合房屋编号组成业务库中的业务号用来标识每一笔业务,保证业务信息的唯一性。
充分深入分析江永县房管局移交的业务库、登记簿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以源数据库的形式存储,因此需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迁移到统一的原始不动产登记抽取数据库中,通过对原始不动产登记抽取数据库中的房产数据进行梳理、清理关联,完成房地合一登记信息与楼盘表的关联,完成“落宗落户”处理,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房产数据,确保迁移后清理后的房产数据能够支撑不动产登记系统运行。
(四) 纸质档案电子化
对国土局、房产局历史形成的档案纸质资料进行扫描建档,整体成一户一本、一宗一簿,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规范的附件资料库。
不动产数据库的建库工作需要通过土地房产登记数据现状,建立房产、土地数据之间的密切联系,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与地籍的空间数据关联,实现“房屋落地”,建设不动产登记标准数据库。
(六) 数据质检、汇交、入库
开发质检、入库工具,以质量检查管理为核心的检验业务数据规范性,实现检验数据库结构、检验内部数据质量处理的计算机化、标准化于一体的,形成一个先进、稳定的信息数据质检、入库平台。
将清理成果数据入到现行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库,实现上下手业务关联,保障不动产日常业务查询实现“一库查询”,并将数据向省不动产登记库进行汇交。
四、 项目实施要求
(一)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2、中标人须提供专人维护、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培训要求见下表),在数据清理建库项目过程中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以后数据库运行过程中亦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内容的培训,以保证数据库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熟练地使用数据库。
培训对象 |
参与工作 |
培训内容 |
培训方式 |
数据库管理维护员
|
数据库安装部署调试(网络设备调试、数据库初始化);数据库维护。 |
数据库的安装、调试数据库的系统配置和管理常见故障的检查、处理和解决方法软硬件的测试方法;维护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的方法;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
专业培训 集中培训 现场培训 远程网络培训 |
数据维护人员 |
数据处理与入库。 |
不动产数据维护;不动产数据入库;不动产数据检查;不动产数据编辑;不动产基础地图数据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系统(GIS)专业培训 |
专业培训 集中培训 现场培训 应邀参加厂家培训 |
(二) 保密要求
1、项目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2、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人的纸质文档、声像文档、程序代码以及信息数据文件等,中标人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中标人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协助采购人保证数据安全和保守数据秘密。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采购人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中标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接触到的任何属于采购人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秘密性。
(三) 实施工期要求
按照江永县不动产数据清理建库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总工期为5个月。
(四) 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成果稳定运行1个月后进行,由中标方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方确认数据成果稳定运行并无缝衔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