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永县原非凡化工受污染土壤管控及生态修复项目前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022年,江永县人民政府政府根据《原江永县非凡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固体废物清理工作,但在开挖清理过程中发现,场区内新增隐蔽性固体废物及窑口等。为进一步防控环境风险隐患,切实做好非凡化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作。同时,结合实施方案建议,现启动受污染土壤管控及生态修复项目前期技术服务项目,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具体包括:结合前期调查报告等资料,对原江永县非凡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相关的水、渣及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系统详细调查,科学合理开展必要采样检测,并结合实际及前期调查情况,对厂区的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污染场地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管控及生态修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污染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明确周边环境健康风险,开展进一步污染土壤管控及生态修复),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原江永县非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永县桃川镇大地坪村,企业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1°9'8.43",北纬 25°4'32.68",面积为 46439.91m2。
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0月)》《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水文地质手册(第二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江永县非凡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与管控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搜集、整理和分析原江永县非凡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及三废排放、原场调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人员访谈;
(2)结合前期资料,制定地块详细调查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
(3)制定水文地质调查计划并进行地块水文地质勘探;
(4)将地块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底泥监测结果与国家及地方等相关标准进行对照,分析地块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及空间分布,排查地块是否存在风险,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6)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7)根据土壤风险评估情况,结合实际编制科学可行的管控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015年1月1日;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 42 号令);
5、《工矿用地土壤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3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主席令第31号),2020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
11、《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5]第 27号);
12、《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4]47号);
13、《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14、《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16、《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
17、《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1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湘政发〔2017〕4号;
(3)《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 环办〔2004〕47号);
(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5)《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6)《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7)《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办函〔2009〕1312号);
(8)《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9)《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部);
(10)《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14号);
(11)《国务院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文);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 号);
(1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6、《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8、《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管理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11月);
9、《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
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14、《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
15、《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1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20、《堤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260-200X);
2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23、《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2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26、《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2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
如有以上标准、规范中未列出的,必须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最新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时,以最新标准为准。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土壤详细采样调查
(1)采样布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要求,开展详细调查阶段,对于根据污染识别和前期调查筛选的涉嫌污染的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他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根据《水文地质手册(第二版)》,对于土壤严重污染区域,按等距或不等距网格布设勘探孔,孔距一般在5~15m。
(2)采样深度
根据前期调查资料,确定采样深度,具体采样深度应以实际现场调查工作情况为准。
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通过项目范围内的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地块地层结构及不同代表位置和土层或选定土层的土壤样品的理化性质分析数据,如土壤pH值、容重、有机碳含量、含水率、土壤孔隙率、渗透系数和质地等土工参数,以及其他地质特征信息和数据。查明地块的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地下有害气体等。查明地块所在地区的气候、水文、地质特征信息和数据。
根据对地块周边地勘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及其它相关规程规范精度要求,布设勘探孔。
依据《水文地质手册(第二版)》,本项目通过水文地质调查系统查明工作区域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为地下水污染防治及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水文地质调查前期以收集资料、调查访问为主,后期勘查工作主要包括地质测量、钻探、原位试验、水位观察、取样分析、资料汇整及报告编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位,可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点位监测判断。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可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位。
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中的条款和要求,结合本项目调查目的以及调查区域实际情况;在调查地块周边主要水体(含邻近水塘),地块内自然水体以及集水池等地表水水体设置采样断面。
为了解地块内或周边邻近水体沉积物污染现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周边沟渠底泥布设一定数量采样点。
通过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样品采集分析,明确特征污染物;通过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明确该地块污染程度及范围,为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5、根据上述监测结果编制《原江永县非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原江永县非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6、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明确周边环境健康风险,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并编制《江永县原非凡化工受污染土壤管控及生态修复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