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洞口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救护车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3]000028
委托代理编号:XJGZ-2023-CG(DK)-001
总预算金额:人民币1778800.00元
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救护车 |
辆 |
6 |
2 |
除颤监护仪 |
套 |
6 |
3 |
转运呼吸机 |
套 |
6 |
4 |
电动吸痰器 |
套 |
6 |
一)、车辆要求
1.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手续完备的全新产品;
2.救护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QC/T 457-2013救护车汽车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292 2008救护车的要求。改装后密封性完好、无漏水、渗水;
3. 所投救护车产品需在国家工信部网站上有公示产品,需提供网站截图;
4. 因本项目需进行改装,中标人在中标后需保证提供的车辆能在当地车管所办理正规上牌手续,并提供承诺书。
(二).车型参数及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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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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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体尺寸 mm: |
长≥5340,宽≥1980 ,2580≥高≥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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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舱内尺寸 mm: |
长≥2600,宽≥1700,高≥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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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轴距 mm: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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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近离去角: |
≤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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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悬挂系统 |
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悬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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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小离地间隙mm: |
≥1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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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燃油种类: |
汽油:92#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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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油箱容积(L):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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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气量 ml: |
1900<排气量≤2000、涡轮增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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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额定功率 kw: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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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最大扭矩 Nm/rpm: |
≥350nm/3500r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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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放标准: |
汽油GB18352.6-2016国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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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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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变速器: |
5档手动变速箱(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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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轮胎规格型号 |
215/65R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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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制动系统 |
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A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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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 |
不少于7人,驾驶室可乘坐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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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主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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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金属封闭承载式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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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ABS8.0+E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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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控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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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前排电动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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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驾驶座(主)安全气囊、电动窗、消毒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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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遥控钥匙、液压助力转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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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驾驶室原厂冷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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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全尺寸备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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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配坐垫、脚垫,全车玻璃贴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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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高位刹车灯、四轮胎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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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备用工具(含液压千斤顶、扳手、1.5m充氧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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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倒车影像带可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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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总质量≥33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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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整车LED照明灯(含日行灯、前大灯、尾灯)车前保险杠位置加装两颗LED大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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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控屏采取3.5+8寸连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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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多功能方向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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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自动雨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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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定速巡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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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整车防盗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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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自动大灯 |
医疗舱内外配置
序号 |
改装要求 |
数量 |
1 |
白色车身+红色强光反光带及急救图徽 |
1套 |
2 |
医疗舱户上贴玻璃膜2/3 |
1套 |
3 |
100W报警器(含喊话器) |
1套 |
4 |
警灯系统安装在平台上(警灯控制器、控制手柄、嵌入警灯), 左右两侧安装蓝白爆闪灯2只,尾部安装蓝色爆闪灯 |
1套 |
5 |
外场照明灯 |
1套 |
6 |
医疗舱顶部LED灯4只,可独立控制,整个医疗舱使用一体成型环保材料,容易清洗,医疗舱配备消毒灯 |
4套 |
7 |
辅助电瓶:当主电瓶在低于12V无法正常启动时,可以借助辅助电瓶令汽车迅速启动。 |
1套 |
8 |
免维护蓄电池(12V/70A) |
1套 |
9 |
安装实用新型的一种救护车车载电源装置1000W正弦波逆变器逆变功能,可以确保多种医疗设备的电源使用。 |
1套 |
10 |
交直流(220V、12V)电源插座组5组 |
5套 |
11 |
外接电源(220V/16A防水、带防护盖),配15米移动电缆 |
1套 |
12 |
医疗舱以及驾驶室均安装电源控制面板,分别对照明、逆变电源、换新风等电器设备进行集中控制。 |
1套 |
13 |
电控箱:利于维护保养的模块集成设计,且在220V电源输出端装有漏电保护器 |
1套 |
14 |
医疗舱配紫外线杀菌灯一盏(停车熄火后,先按下灭菌灯的绿色电源开关,再按下红色启动开关,灭菌灯将在演示1分钟后工作,30分钟后自动关闭) |
1套 |
15 |
医疗舱独立冷暖系统, |
1套 |
16 |
医疗舱双向换气系统(进出风) |
1套 |
17 |
医疗舱内壁加固防撞保护 |
1套· |
18 |
侧门上车头部防撞保护 |
1套 |
19 |
医疗舱顶部安装黄色阻尼抗菌扶手 |
1套 |
20 |
医疗舱中门及后门上车扶手 |
1套 |
21 |
医疗舱顶部输液挂架 |
1套 |
22 |
医疗舱保温隔热层 |
1套 |
23 |
医疗舱与驾驶室安装分隔墙:带可推拉窗户,车后侧门玻璃有开窗 |
1套 |
24 |
医疗舱所有内饰采取环保、防火材料组成, |
1套 |
25 |
医疗舱吊柜门采取环保材质带自锁功能 |
1套 |
26 |
医疗舱有柜子能放置药品、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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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医疗舱左侧留有安装医疗设备的位置并有安装急救设备的支架,(可以安装呼吸机、监护仪、吸痰器、输液泵等设备) |
1套 |
28 |
配备脚踏式医疗废物垃圾桶 |
1套 |
29 |
右侧两人单独座椅:带舒适背、软座垫安全带,其中靠侧门前座椅可向后旋转,加装可折叠护士椅一张。 |
2套 |
30 |
医疗舱所有柜门安装自锁装置 |
1套 |
31 |
国标 10升铁质氧气瓶 |
2套 |
32 |
车载式医用氧气智能汇流控制系统:本系统由减压阀,安全阀,电磁阀,通过压力表显示两个氧气瓶压力值,气体终端包含吸入式氧气终端2个、湿化瓶1个、呼吸机转换接头1个、高压氧气铜管),有中控触摸屏控制 |
1套 |
33 |
医用地板 |
1套 |
34 |
2KG灭火器 |
1套 |
35 |
上车自动担架不锈钢含上车担架导板及平台,气弹簧支撑,无晃动异响,担架挡板使用液压伸缩控制 |
1套 |
36 |
铲式担架(承重≥150kg) |
1套 |
37 |
安全锤、智能警报 |
1套 |
38 |
加装后保险杠 |
1套 |
39 |
前后轮安装挡泥板,安装轮毂罩 |
1套 |
40 |
车外急救标志、文字按标准做好 |
1套 |
车载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产品要求
1、 供货商应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支持
2、 供货商对提供的所有医疗设备(除颤监护仪、转运呼吸机、电动吸痰器)保证整机负责质保两年
3、 供货商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售后服务队伍人员的联系电话及详细资料,设备出现故障供货商在接到买方电话或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负责人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
4、 医疗设备柜的设计必须考虑所采购的医疗救治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注册证。
5、所有打三角符号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除颤监护仪技术规格要求
1. 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不带附件)。
2. 整机带电极板、电池的重量不超过6.5kg。
3. 可打印患者数据。
4. 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5. ▲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
6. 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200J≤5s。
7. 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
8. CPR辅助功能,可指导CPR操作,符合2010国际CPR指南要求。
9. 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0s,扫描长度>100mm。
10. 可选配血氧饱和度监护功能。
11. 可充电锂电池,支持100次以上360J除颤。
12. 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警。
13. 成人、小儿一体化电极板,可选用除颤起搏监护多功能电极片。
14. 支持中文操作界面、AED中文语音提示。
15. ▲彩色TFT显示屏>6”, 分辨率640×480,最多可显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16. 50mm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可延迟打印心电,延迟时间>10s。
17. 可存储24小时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18. 可连接中央监护系统,将监护信息和除颤信息传输到中央监护系统存储管理。
19. 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不低于150J)、屏幕、按键检测。
20. 可在-10ºC环境正常工作,存储温度-30~70ºC。
21. 符合除颤国际专用安全标准IEC60601-2-4:2002。
22. 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裸机可承受0.75m跌落冲击。
23. 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护级别IP44。
转运呼吸机招标参数
一、主机部分:
1.1适用于急救车、急诊室、内外科急救室、院内转运、野外行军等多种场合
1.2结构紧凑、方便携带,专为急救、转运设计,提供波形及多种参数监测
1.3驱动方式:气动电控
1.4通气方式:容量控制
1.5内置电池:不小于4小时供电
1.6可提供移动转运式、固定式不同解决方案
1.7呼吸模式和通气参数可一步设置
1.8内置流速传感器
1.9内置空氧混合器
1.10旋钮式调节方式,调节快速,赢得急救时间,避免按键式操作耽误抢救时间;
1.11配备多用途挂架,方便急救、转运携带
二、参数设置部分:
2.1通气模式:A/C、SIGH、SIMV、SPONT
2.2▲具有Manual手动通气功能
2.3▲潮 气 量: 0~1500ml
2.4呼吸频率:4~99bpm
2.5吸 呼 比: 2:1、1:1、1:1.5、1:2、1:3、1:4
2.6具有反比通气功能
2.7压力触发灵敏度:-20cmH2O ~ 0cmH2O
2.8压力上限:20~80cmH2O
2.9压力下限:0~20cmH2O
2.10氧浓度:范围为48%~100%,连续可调
2.11报警静音:不大于120秒
2.12窒息后备通气功能
三、监测参数部分
3.1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峰值压力、总计呼吸频率、触发显示、交流供电指示、直流供电指示、充电指示、电池电量监测
监测波形:液晶显示,气道压力时间波形监测
四、报警参数部分
4.1气道压力上限、气道压力下限、窒息、交流电源断电、电池电量低、气源压力低报警,
五、电源
5.1具有多种电源方式,方便使用。
5.2交流电源100 V to 240 V, 50/60 Hz,
直流电源 DC 12V, 1.5A,
内置电池、可配置车载电源
六、产品标准
6.1通过9001/13485质量体系认证,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环境测试,适用于各种恶劣环境
多CPU设计,即使屏幕损坏,呼吸机依然工作;
6.2 . ▲符合IPX4防水等级
吸痰器招标参数
主要技术指标
1.电源:AC220V或240V,50HZ
2. 输入功率:100VA
3. 极限负压值:≥0.08MPa
4. 负压调节范围:0.01MPa至极限负压值
5. 抽气速率:≥ 20L/min
6. 贮液瓶:1000mL一只
7. 噪声:≤65dB(A)
8. 净重:≥4KG
外形尺寸:≤350≤140≤340(mm)
四、安装、调试、验收、付款及售后服务
1.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多个地点 。
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2.1、成交单位负责产品到各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2、成交单位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移交查验合格。
2.3、成交单位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1、所有设备的安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成交单位须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
3.2、所有安装所需的专业设备、仪器及相关工具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有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3.3、所有安装流程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实施。
3.4、安装过程中,成交单位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将派专人负责监督施工。
3.5、安装完成后,成交单位须组织自行调试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
★4.1、调试完成后通过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
4.2、项目验收严格按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说明、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5.1、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交付产品具有并出具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质量保证期(含提供的软件产品)详见产品需求。其中医疗救治设备由供应商提供整机保修两年。
5.3、质量保修期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单位需向厂家购买,未在响应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4、供应商应在售后或货物说明中提供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备品备件费用报价。
6、交付期限:验收当天
7、付款方式:
1、车辆为国家工信部正式公告产品,且公告在有效期内;
2、车辆通过国家3C认证、提供车辆检验报告;
3.、技术要求中所涉及行业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否则视同未响应;
4.1、为保障改装后车辆依然能得到底盘车辆厂家售后服务系统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必须提供底盘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车辆改装成救护车后仍然可持续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证明书(加盖底盘厂家公章)。
4.2、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4.3、质保期:底盘车按随车保修手册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医疗舱改装部分质保2年。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并承诺接到售后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确定 救护车 作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核心产品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核心产品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6、响应产品如采购文件中有所列技术参数及产品描述等内容,仅供供应商理解采购方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可选择达到或优于以上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响应。
7、供应商应给出所响应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超过,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非制造商参与磋商响应需要在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后七日内提供经销或代理响应货物、或为响应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原件(并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成交无效;由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采购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损失的赔偿。
9、成交单位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需的软件(含硬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成交单位需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软件系统(如有的话)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采购人目前使用的版本。成交单位所交付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行的软件。成交单位保证依据本合同向采购人所提供的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正常运行。
1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包括供应商自愿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12、★供应商以虚假资料意图牟取中标的,经查实者,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1: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