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所有治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 行后首次达到水质检测标准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后续服务款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水质标准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考核标准后)按季度进行结算支付,否则予以倒扣。 注: 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 2022〕 556 号文 件,本项目如为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 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 ,供应商书 面明确不需预付款的除外。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 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 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 |
2 |
服务地点 |
淮北市内 |
3 |
服务期限 |
3 年(服务周期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在项目年末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 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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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古饶镇新北沱河水质提升治理服务项目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新北沱河烈山区境内总长度约为12.5公里,水面宽度40-45米,水深3-3.5米,。河道两岸有多条大沟汇入,部分大沟由于承载了农村生活污水,厂矿企业废水等污染因素,导致水质污染严重,这些污染水体在雨季汛期或调水蓄水需求时进入主河道,导致新北沱河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水体自净能力很差。为了尽快改善新北沱河水质现状,修复水环境生态,保障用水安全,烈山区古饶镇政府决定实施新北沱河水质提升治理服务项目。
1、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为采用“EHBR技术+微生物制剂相结合”的治理技术对水体进行修复治理,
充分激活水体自净功能,重新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快速、稳定的提升水质。
2、治理工作目标
新北沱河水质提升治理服务应在生态学原理基础上,使用综合方法,通过人工干预和保护措施,修复新北沱河受损伤的水生态系统的生物群体及结构,提高水体透明度、显著改善水体感观,重建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和强化水体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恢复河道自然属性,并能使生态系统实现整体协调,自我维持、自我演替的良性循。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新北沱河蔡桥闸出水断面的水质全年达到地表三类水质标准的考核要求。
3、技术要求:
(1)依据文件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7.《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1.《水质检测与分析》HY003、4-91;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
(2)河道功能属性保证:
水质提升治理服务全过程不得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排涝、通航、景观等自然功能属性。
(3)治理范围要求:
所有治理措施以及设备、设施、材料必须在新北沱河蔡桥闸断面上游1.2公里以外实施或投放。
(4)MABR膜组件基本技术性能参数和适用条件表
型号 |
HMM2-Ⅶ |
外形尺寸(mm) |
2140*210 |
膜表面积(㎡) |
≧3.5 |
膜丝有效长度(mm) |
2000 |
膜丝平均断裂拉伸强力(N) |
≧20 |
膜丝外径(mm) |
0.65-0.85 |
膜丝材质 |
改性高分子复合材料 |
膜壳材质 |
UPVC |
工作气压(MPa) |
0.025-0.085 |
适应温度(℃) |
-15~45 |
pH值 |
3-13 |
进度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保证项目建设施工部分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材料安装调试完毕;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需保证新北沱河蔡桥闸断面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5、禁止事项
(1)禁止在治理实施的过程中向河道中投加任何类型的化学药剂以及包含化学药剂的其他材料。
(2)治理过程中不得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对水体、水生生物、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6、注意事项
若中标单位无法满足以上采购需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