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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湾镇对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清运及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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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300000458641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张家湾镇对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清运及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总则

本项目为张家湾镇对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清运及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1)对村级三类垃圾投放点围挡管护和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消纳。(2)对镇域内新生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偷倒乱卸、乱挖乱采、私设废品收购点、砂石料厂、耕地上停车及物流等新生违法占地行为的清理整治;完成政府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3.服务地点:01包: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17个村:土桥、皇木厂、南许场、张家湾镇、张家湾村、立禅庵、小庄、宽街、施园、大高力、瓜厂、马营、牌楼营、南姚园、北大化、三间房、齐善庄;

02包: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14个村:上马头、张辛庄调整为绿心路、梁各庄、上店、烧酒巷、里二泗、姚辛庄、贾各庄、东定福庄、西定福庄、何各庄、枣林庄、北许场、大辛庄及开发区、政府大街、老张凤路以东(含);

03包: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三间房以南至张采路西13个村:十里庄、苍头、南火垡、样田、高营、坨堤、南大化、柳营、前街、陆辛庄、中街、小耕垡、后街、张采路(含)。

04包:张采路以东至垡头13个村:王各庄、苍上、东永和屯、西永和屯、小北关、大北关、后坨、前南关、后南关、后青山、前青山、北仪阁、垡头、(漷马路到中街红绿灯路口)。

4.各包组清运消纳量约47000吨。

三、相关服务要求

1、对村级三类垃圾投放点围挡管护和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消纳。

1.1中标人须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或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与正规消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且合同有效期不得少于本合同的委托期限。

1.2中标人承担项目安全工作责任和要求:中标人全权负责现场的生产安全、环保、现场治安、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保卫、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通疏

导等相应措施。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应由中标人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中标人承担环保工作责任和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止扬尘污染工作。作业时必须做到对施工区域洒水处理,及时采取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并对带来的周边污染及时清理,建筑及装修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未清理的堆放物要及时苫盖。如中标人实施过程中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或遭受行政处罚的,中标人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和要求:严格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堆放、运输和处置流程。投放点责任主体(各村)、运输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提供)、消纳场所(服务单位提供)签订三方备案合同(村级建筑垃圾投放点需要向区管委备案);指派1名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专门看管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不得出现外来垃圾偷倒乱卸情况,并指导监督各村按照分类要求投放;投放点内存储垃圾量达到2车或者3天未清运,中标人及时安排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对处置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进度统筹安排和协调。

1.5中标人承担车辆运输责任和要求:中标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安装具备定位和称重功能的车载监控终端,并取得通州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运输服务单位运输建筑垃圾不得超限超载,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消纳处置协议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装混运;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实行一辆车对应一份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

2、对镇域内新生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护工作。

2.1中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镇域内新生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护工作内容

2.2.1镇域内新生违法建设巡查管护工作。对巡查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对发现的新生违法建设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留存影像资料进行上报。因盯守制止不及时产生的违法建设,按照考核要求扣除相应款项并无偿进行清理。

2.2.2镇域内新生违法用地巡查管护工作。对巡查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对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偷倒乱卸、乱挖乱采、私设废品收购点、物流、砂石料厂及耕地上停车等新生违法占地行为的清理整治;中标人应及时掌握上述违法占地行为底账,并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按照期限进行拆除、清理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留存影像资料,上报职能科室整改进展。验收完毕后及时进行巡查,防止复堆复建。

2.2.3负责镇、区、市三级下发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卫片、小卫星点位等专项台账进行整改。中标人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按照期限进行拆除、清理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留存影像资料,上报职能科室整改进展。验收完毕后及时进行巡查,防止复堆复建。

2.3巡查管护队伍及车辆要求

2.3.1巡查管护队需统一名称为张家湾镇巡查管护队,保证25人在岗在位,人员必须有保安证,本地居民优先录用;身体无暴露纹身,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标识要与行政综合执法人员有明显的区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相对稳定,减少人员流动,服从管理。需调整、辞退等人员变更,须填写《人员变更申请表》并上报至牵头科室,由牵头科室向分管领导进行报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

2.3.2巡查管护车辆保证5辆车,并根据交通限行范围自行调整车型,车身颜色、名称等必须按照要求统一规范,车身颜色为白色,车身应粘贴“张家湾镇巡查管护队”(一队),安装行车记录仪和车辆定位系统,不得安装警灯警具,不得私自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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