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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点河涌问题台账更新与整治效果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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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300000458696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重点河涌问题台账更新与整治效果跟踪评估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通过联合体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须预留部分合同份额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金额的 40%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且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含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否则不予认定。(注:如果供应商本身为中小企业生产,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项目广州市重点河涌问题台账更新与整治效果跟踪评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采购包1(广州市重点河涌问题台账更新与整治效果跟踪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 ①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后提交整体工作方案,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 ②采购人于2024年4月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尾款。每次实际支付服务费=应支全额服务费-阶段考核扣减服务费总和。 2.具体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采购人有权根据财政资金批复情况,调整付款时间和金额。 3.每次实际支付服务费=应支全额服务费-阶段考核扣减服务费总和。当阶段考核扣减服务费总和大于应支全额服务费时,当次未扣减部分将在下次验收时继续扣减。 4.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执行,若无部门预算计划,则服务中断或终止。若中标金额低于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时,以中标金额作为合同价;若中标金额高于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时,则以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作为合同价。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的,则按合同第九条解决。 6.本项目如需进行财政评审确认合同结算价款的,则以市财政评审结算价为准。如本项目当年纳入审计,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计结算价为准。中标人申请付款时应先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作请款之用,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付款迟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7.中标人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开户银行: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中标人申请付款时应先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作请款之用,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付款迟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鉴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并通过广州市财政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双方同意,本合同中采购人的付款节点为采购人完成付款资料审查并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当采购人在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内完成前述申请付款工作,即视为采购人已依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若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原因延迟实际付款时间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应依约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履约。

验收要求

 1期:1、项目成果资料:该项目的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检查台账等文档资料和电子资料(详按本项目“项目成果要求”项执行)。 2、中标人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对在服务期内所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进行清点和审核。项目验收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无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本招标项目主要针对广州市197条达到“长制久清”的河涌。197条河涌清单以外,如存在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或被上级部门巡查、遥感等方式发现问题的河涌(水体),亦将纳入跟踪评估范围。服务期限为12个月。

1.00

2,470,200.00

2,470,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本招标项目主要针对广州市197条达到“长制久清”的河涌。197条河涌清单以外,如存在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或被上级部门巡查、遥感等方式发现问题的河涌(水体),亦将纳入跟踪评估范围。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整治河涌跟踪评估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剿灭战的成果,了解掌握197条“长制久清”河涌效果保持情况与存在问题,有序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顺利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检验,现针对全市重点整治河涌开展跟踪评估专项行动。

2. 项目内容

本招标项目主要针对广州市197条达到“长制久清”的河涌。197条河涌清单以外,如存在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或被上级部门巡查、遥感等方式发现问题的河涌(水体),亦将纳入跟踪评估范围。服务期限为12个月。

3. 项目要求

3.1 工作内容

3.1.1重点河涌问题台账更新与整治效果跟踪评估

3.1.1.1 河涌筛选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城市黑臭水体分级指标和污染程度分级标准相关要求,结合每月水质监测结果及各级政府或部门通报以及群众投诉等情况,每个季度筛选水质较差的或水质波动较大的河涌作为该季度现场巡查的目标河涌,合同期内共抽取不少于160条(次)河涌,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3.1.1.2 现场巡查

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核查工作手册》相关要求,每季度对抽取的目标河涌开展现场巡查,主要核查河涌控源截污、垃圾清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方面的整治效果与河涌水质达标情况。其中:

(1)控源截污方面要求沿河(湖)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

(2)垃圾清理方面要求沿河(湖)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有效落实;

(3)内源治理方面要求河涌底泥内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清淤后底泥需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3.1.1.3水质监测

现场核查同步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步骤及方法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原则上,晴天直接开展水质监测,小雨雨停后、中雨雨停48小时后、大雨及以上雨停72小时后开展水质监测。(降雨量等级划分参照GB/T 28592-2012)

水质监测结果需符合《指南》关于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的指标要求,即每条河涌氨氮、溶解氧、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四项指标的所有采样点的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均需达到不黑不臭标准。

3.1.1.4 编制报告

每季度巡查工作完成后,结合现场巡查问题清单与水质检测结果,对河涌整治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编制《广州市重点整治河涌跟踪评估抽查巡查报告》。

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相关的专项分析报告等。

3.1.2 重点河涌雨季水质影响分析

为了解降水过程河涌的水质变化特征,于广州市汛期期间,选取不少于30条重点河涌,对照例行监测和降雨过程的水质监测结果,开展河涌和控源截污和垃圾清理等现场情况巡查。对比降水对河涌的水质影响程度,探究其原因和特点,为后续的水质提升和监控管理提供支持。

3.1.2.1 河涌选择

选择广州市内代表性30条河涌,包括河网区河涌/非河网区河涌、感潮河涌/非感潮河涌。

3.1.2.2监测指标

监测30条河涌晴天、雨中和雨后的水质情况,监测指标为氨氮、COD、总磷。

3.1.2.3现场巡查

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核查工作手册》相关要求,主要核查河涌控源截污、垃圾清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方面的整治效果。

3.1.2.4 编制报告

对照例行监测和降雨过程的水质监测结果、现场情况巡查结果及在线监测数据,分析降水对河涌的水质影响程度,探究其原因和特点,完成《重点河涌雨季水质影响分析报告》。

3.2 项目成果要求

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材料:①2023年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广州市重点整治河涌跟踪评估抽查巡查报告》及现场巡查问题清单。②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广州市重点整治河涌跟踪评估抽查巡查项目年报》。③按要求提交《重点河涌雨季水质影响分析报告》。④视频图像资料、现场数据原始记录档案等内容。

按照采购人时间和内容要求提交相关的专项分析报告。

3.3人员要求

3.3.1 现场巡查工作组每组配备人员不得少于3名,包含2名中级工程师现场判定问题,1名助理工程师进行记录和拍照。现场采样工作组每组配备人员不得少于2名,且持有采样和现场检测人员技术上岗证。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采样方法、水样容器的洗涤、样品的保存技术。

3.3.2报告编制至少安排4位助理工程师、4位中级工程师、2位高级工程师,分别进行基础数据汇总与整理、数据分析与图表制作、报告编制、报告审核与修改。

3.3.3资料整理员不少于3名,负责后期数据的处理分析,编写《广州市重点整治河涌跟踪评估抽查巡查报告》《重点河涌雨季水质影响分析报告》及现场巡查问题清单。

3.3.4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选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联络人,联络人需定期和采购人进行资料汇报、数据交接、报告提交等工作。若更替联络人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且事先安排后备人员负责交接工作。

★3.3.5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需选派2名本科学历环境相关专业工作人员进驻采购人单位,根据采购 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为该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服务期结束后退还)。该人员的选聘、更替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具备上岗资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派驻人员为中标人合法员工,中标人应当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等完善合法用工手续,并按时支付该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应发工资、岗位培训费用、职工福利(体检费)、奖金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等,其中应发工资应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中标人应根据派驻人员的学历、职称、工龄、绩效等上下浮动确定应发工资数额。派驻人员的年应发工资数额应不低于广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额并及时调整。)(投标人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响应)

3.3.6中标人管理派驻人员的责任及考核要求:

①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派驻人员的用人合同进行备案;②用人合同应至少包含基本年薪和学历、职称、工龄、绩效等内容;③中标人须向派驻人员提供岗位培训;④若派驻人员发生更替,中标人须确保原派驻人员离岗前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人员更替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⑤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派驻人员的用人合同条款;⑥派驻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⑦以上条款均列入项目验收考核内容,若有违反,则按合同考核条款进行扣分。

3.4车辆要求

中标人需承诺投入用于本项目的采样检查车辆足够支撑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且必须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车辆的保养维修应安排在非采样时间,不得影响采样检查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出车的,必须提供备用车辆替代。采样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租赁费、购置、上牌、附加费、缴费、保险费、保养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并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事故,由中标人负责。该车辆需专车专用,不能用于其他项目。

3.5质量控制要求

3.5.1质量控制:中标人需按照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在采样检测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3.5.2样品保存和管理:按照《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相关要求执行(所采集的样品留样保存至数据报送后)。

3.5.3采购人若发现水样检测结果异常,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采样,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6 应急要求

发生突发水质事故或接到上级部门紧急任务时,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应急检查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应急检查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响应)

3.7廉政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订廉政保证书,作为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3.8安全生产要求

中标人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外业人员的工作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9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承担并承诺本项目工作资料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中标人必须承诺关于该项目的地理信息、服务内容、实现方法、数据和资料、传输方法、软件系统、监控平台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3.10其它要求

项目执行期间,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广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督查/巡察等工作,中标人需无条件提供熟悉黑臭水体整治的人员进行配合督查/巡察工作。

4 考核方法

4.1中标人工作的考核按照《广州市重点河涌问题台账更新与整治效果跟踪评估考核表》(见表1)的要求进行,考核表由采购人按规定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所有分数为止。

4.2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7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支付当季度服务费;每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扣除当季度10%服务费;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当季度全额服务费。

4.3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运营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4.3.1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证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的责任。

4.3.2如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或超过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4.3.3中标人应承诺对合同所涉及监测点的地理信息、监测数据、设备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评定当月不合格且解除项目合同。

4.3.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CMA资质被暂停、取消,或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服务款项的100%且解除项目合同。

4.3.5中标人应对提交的报告成果负责。成果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督促中标人补充完善,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如出现重大失误,中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不支付该项目的合同费用。

 

表1广州市重点河涌问题台账更新与整治效果跟踪评估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说明

评分

备注

1

日常工作情况(10分)

是否按合同要求递交工作计划

按时提交工作计划(5分)

 

 

工作计划是否符合评估要求

工作计划合理,符合评估要求(5分)

 

2

现场巡查问题清单提交情况(10分)

于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巡查问题清单

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现场巡查问题清单,每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3

现场抽查完成情况(25分)

是否按采样计划进行采样,采样操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按照采样计划进行采样(5分)

 

 

采样车辆、人员、工具、采样容器、现场仪器准备充分、准确(5分)

采样是否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5分)

现场操作规范(5分)

采样记录详细准确,有现场采样照片(5分)

4

河涌巡查报告提交情况(30分)

按要求提交当月工作情况报告

按时提交(5分)

 

 

准确无误(5分)

按要求提交现场巡查照片、原始记录档案等资料

按时提交(5分)

准确无误(5分)

按要求提交CMA水质报告

按时提交(5分)

准确无误(5分)

5

应急检查情况(15分)

发生突发水质事故或接到上级部门紧急任务时,投标人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中标人对突发应急工作响应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一次扣10分。(10分)

 

 

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

中标人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一次扣5分(5分)

6

人员考核(10分)

按招标需求3.3.6对派驻人员进行管理

未按要求对派驻人员进行管理,一次扣10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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