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398 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二、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采购标的: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三、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要求:“构建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邳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邳攻坚办发〔2019〕26号)要求:“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为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水平和执法效率,按照省环保厅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的要求,为落实大气法对超标车辆的及时准确查处提供有效支撑。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据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
《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
《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 460-2009);
《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HJ 461-2009);
《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技术规范》(GA/T 995-2012);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2013);
《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11996-2014);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2/T 2288-2013) ;
《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7〕1331 号);
《江苏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要求(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11996-2014
《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四、目标任务
建设邳州市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2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1套遥感平台,覆盖城市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高排放车辆,实现机动车排放数据统一采集与发布,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撑,进而为建设邳州市机动车排放监控网奠定基础。按生态环境部尾气遥感网络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邳州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在城市通行的主要干道覆盖遥感监测系统;通过实时数据联网建立机动车污染数据分析,实现城区高排污车辆快速筛查,重点区域高污染车限行管理,减少城区高污染车机动车排放废气,并实时监控城市道路机动车污染排放整体状况,分析机动车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最终为邳州市应对机动车污染提供精准化管理措施,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五、建设要求
(一)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前端现场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以及远程端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操作系统:
1、前端点位定制安装件及配套安装服务:
根据道路勘查情况,完成前端设备的安装方式设计,包括取电、通信、管道、控制柜、监控与抓拍等内容,并依据设计方案完成安装服务。
2、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安装于隔离带(绿化带)上的主机单元;安装于简易龙门架(或L型立杆)上的安防监控及车牌捕捉系统;安装于隔离带的辅机单元;现场包含控制系统、电源系统、计算机等设备;气象参数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3、监控中心系统设计和建设:
根据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监控要求及现有配置(需对现有硬件进行改造、提升)情况,配备服务器、平台软件等内容,对各遥感检测点数据进行接收、存储及统计分析。
4、网络建设: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选择合适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0兆),将现场的遥感系统与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进行网络连接。
采集的遥感检测、检查标定和交通流量等数据信息应实时上传管理端软件,实现市级、省级到国家联网功能。
系统具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功能,共享车辆数据,交换车辆超标排放的证据。
(二) 采购内容
依据邳州市政府对全省大气污染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部署,对邳州市进行优化部署,在邳州市建设2套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项目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是为邳州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项目使用的,主要包括: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包含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附件及道路空气质量微型站监测设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设备安装工程调试和运维服务等。具体如下:
1、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1.1 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通过尾气遥测系统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城市交通干道行驶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在线非接触测量,测量结果及图片信息实施上传邳州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结果和提示信息同步显示于道路旁边的LED显示屏,实现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控制和分析决策以及提醒警示等功能。
1.2 机动车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机动车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采用红外可调谐二极管激光器(TDL)、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传感器、紫外氘灯或其他等效光源监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的CO、CO2、HC、NO测量。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其不透光烟度测量应采用550-570nm波长的绿色发光二极管光源或其他等效光源。为日常的机动车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持。测量光路覆盖在道路上方,可真实全面的反应整条道路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
1.3 黑烟车监测抓拍系统
可以昼夜抓拍机动车排出的黑烟,号牌识别与遥感系统的共享。当发现冒黑烟车辆时,自动记录车牌信息,并计算其林格曼黑度值、不透光烟度和颗粒物浓度值等。并将这些信息,连同取证视频实时上传至云平台。
1.4 道路空气质量微型站监测设备
基于电化学传感器、光电离和激光调制等监测技术,可实时监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二氧化碳(CO2)。
2、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平台
本平台基于“全市车辆车型信息”综合“尾气遥测”、“实时监测”、“黑烟识别”、“违规查询”等功能串联,生成市级机动车尾气联合治理方案。针对“某一辆”机动车在遥感、路检、黑烟及环检4类监测数据的比对下,追踪分析对车辆整改减少尾气排放起到积极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3、设备安装工程调试等
(1)道边门架及组件定制、运输及处理;
(2)基础施工及现场恢复;
(3)线缆及其施工;
(4)安装工程和F杆、L杆定制;
(5)防腐蚀、防台风、防水工程;
(6)检测点现场警示及防护工程;
(7)安防配套工程。
4、运维服务
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系统调试升级、专网服务、电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交通费、车辆费用、易损件耗材费等。机动车遥测点位运维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遥测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相关技术培训。
六、项目设备采购清单及其他服务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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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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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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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道边主机单元(光源发射、接收端)核心产品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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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道边辅机单元(光源反射端)核心产品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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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机柜式光学调校装置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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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速度加速度测试装置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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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车辆图片抓拍及车牌识别系统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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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环境参数测量单元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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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含液晶显示器)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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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气体远程自动标定装置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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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专用工具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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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管理软件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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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安防配套设备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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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户外防护专用主机柜(遥感监测专用)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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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户外防护专用辅机柜(遥感监测专用)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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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UPS不间断电源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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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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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黑烟识别抓拍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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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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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高清视频采集摄像机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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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车头补光灯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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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车尾补光灯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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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黑烟车抓拍终端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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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标准样气 |
4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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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道路空气质量微型站监测设备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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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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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软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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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中心APP服务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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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水平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道边安装工程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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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基础施工及现场恢复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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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线缆及其施工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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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装工程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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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防水工程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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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检测点现场警示及防护工程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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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LED显示屏及及定制F型杆状立杆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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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施工服务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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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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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电网服务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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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运维服务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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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质保服务 |
2年 |
七、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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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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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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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道边主机单元(固定水平式) |
(1)测量项目为: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氮(NO)、不透光烟度(PM),可以有效检测汽油车、柴油车机动车排气污染物。 (2)测量原理: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的CO、CO2、HC、NO测量,采用红外可调谐二极管激光器(TDL)、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传感器、紫外氘灯或其他等效光源。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其不透光烟度测量应采用550-570nm波长的绿色发光二极管光源或其他等效光源。 (3)测量范围: 1)CO:(0-10)%; 2)CO2:(0-16)×10-2; 3)HC:(0-10000)×10-6; 4)NO:(0-10000)×10-6; 5)不透光烟度:(0~100)%。 ▲(4)示值允许误差: 1)CO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0.25%,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CO2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0.25%,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HC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5×10-6,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4)NO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0×10-6,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由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气体)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证书内容应满足CO、CO2、HC、NO的测量精度。) ▲5)不透光烟度:相对误差为±5%或绝对误差为±2%,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由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不透光度)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证书内容应满足不透光烟度的测量精度) ▲(5)重复性:CO、CO2、HC、NO重复性误差不超过±3%。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由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气体重复性)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证书内容应满足气体的重复性误差。) ▲(6)响应时间:<1.0s。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由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响应时间)测试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7)有效光程: 设备应满足在主辅机相距≥30米且满足CO、CO2、HC、NO的测量精度。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由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有效光程)的测试或校准证书复印件,证书内容应满足CO、CO2、HC、NO的测量精度。) (8)前后两辆车辆通过时间少于1.0s 的测量结果无效。 (9)供电要求:单相交流 220V 或三相五线制交流 380V,AC(220±10%)V,50Hz±1Hz。 (10)捕获率:车辆在加速状态且尾气排放管在中间和后置条件下,有效捕获率大于等于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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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道边辅机单元(固定水平式) |
遥测系统应具有较长的工作距离,光束穿过10m而不应明显降低其信噪比,仪器可以放在远离路边的位置,以减少对司机的干扰。 发射主机发射检测光源,反射端设备应高度集成,保证光路原路返回,便于现场安装及检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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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机柜式光学调校装置 |
具备三维调整,三个方向调整高低,可粗调可微调,稳固使用方便、调节方便。仪器地脚具有防震,满足固定式系统道边长期稳定运行的需求,仪器外部密封,可以起到防尘、防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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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速度加速度测试装置 |
▲速度加速度测试装置 1)保证测量精度的车辆速度范围为:10~100km/h; 2)车速测量分析时间≤0.5s; 3)当汽车速度在10~50 km/h,允许误差:±1.6 km/h;当汽车速度在50~100km/h,允许误差:±3.0 km/h 4)加速度检测误差<0.2m/s2;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由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速度、加速度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证书内容应满足速度加速度测试的测量精度检测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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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车辆图片抓拍及车牌识别系统 |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 (1)工作站内可对监测现场视频进行实时监控; ▲(2)车辆图像抓获率:≥98.0%;车辆牌照识别率:≥95.0%。 (3)可识别牌照颜色和文字; (4)按可信度对识别牌照排序; (5)可以在抓拍图片上叠加抓拍时间(精确到毫秒)、地点、车道号、限速值、车场、车速、车身颜色、车牌号码等信息。 (6)同一车牌号能根据车牌颜色区分; (7)可以批量处理无效数据、无法识别车牌号等。 (8)图像传感器:采用1英寸GMOS; ▲(9)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 (10)支持安全接入功能,开启此功能后,设备只能被管理平台控制,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登录或者控制设备; ▲(11)设备可识别超过300种机动车品牌标志,白天识别准确率≥99%,夜晚识别准确率≥99%; ▲(12)设备可支持30种及以上车型识别(包括:大型普通客车、大型双层客车、大型专用校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轮式平底机械、轮式挖掘机械、轮式装载机械、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侧三轮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轻便普通货车、微型轿车、大型无轨电车、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普通客车、中型平板半挂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普通半挂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厢式半挂车、中型厢式货车、重型车辆运输车、重型集装箱车、重型集装箱车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普通全挂车、重型厢式货车),白天识别准确率≥97%,夜晚识别准确率≥95%。 (注:本部分标▲项技术参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