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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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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300000458976 发布时间:2023-03-30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采购需求说明

为响应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人民城市,促进芜湖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合理规划与均衡发展,编制《芜湖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项目要求。

一、编制背景

实现“老有所养”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当前,芜湖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决定编制《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本次规划的对象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产业设施等。通过此次规划,实现本市养老设施均衡布局,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芜湖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范围为芜湖市中心城区,总面积

1495.75平方公里,包括镜湖区、弋江区(含三山经开区)、鸠江区(含芜湖经开区)。

2.规划期限

与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

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

〔2019〕3号)

3.《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4.《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

5.《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

〔2022〕60号)

6.《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

8.《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9.《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号)

10.《芜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民老〔2022〕39号)

1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芜政办〔2022〕8号)

12.国家、安徽省、芜湖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

四、规划主要内容

1.调研养老设施建设现状

立足本市现有养老设施建设情况、老龄人口现状与发展形势以及养老服务体系模式等情况,深入挖掘芜湖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主要特点和面临的突出问题。

2.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

针对芜湖市老龄化发展水平,结合本市老龄人群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确定养老设施建设目标。结合新的国家及地方政策、国内实践经验、芜湖市养老设施现状等,根据不同的老年人年龄构成、服务人口规模,提出芜湖市养老设施规划指标体系。

3.合理规划芜湖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

针对芜湖市不同区域老年人发展的特点,结合实际需求,提出全市老年设施总体布局思路及规划引导,结合城市管理单元及整体性控制相关要求,规划明确各类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明确养老产业布局,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的各类设施及用地充分与芜湖市“三线一单”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严禁各类设施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4.制定养老设施分区规划指引

根据分区老年人口发展需求及养老设施建设要求,对养老设施发展方向、建设总量、建设标准及空间进行引导。

5.规划实施保障建议

借鉴相关城市先进政策经验,针对地方特点及现状实施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近期实施计划及建设引导,提出相关保障建议。

五、编制阶段和周期

本次规划编制周期为六个月(完成项目专家评审),保障规划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众参与,协调各方发展诉求,编制历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现状调研阶段

应调研规划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资料、已有规划资料、有关规划建设动态信息等。应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分析、总结规划范围内养老设施建设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方案编制阶段

评估现行相关规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现状养老设施空间分布、老龄人口情况,科学预测规划期末养老设施需求量,形成养老设施布局初步方案。

3.草案征询阶段

初步方案经过民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征求各区民政、自规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草案形成后,应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

4.专家评审阶段

草案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审查报批阶段

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应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并按相关程序审查报批,报规委会审议。

6.归档发布阶段

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按程序报签后,应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规划最终成果归档。数据经验收、校核无误、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后,规划编制工作方可结束并履行合同有关条款。

六、成果形式

规划编制成果内容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划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包括规划文本、图(图纸、图则)、附件及电子数据。

1.文本: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格式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的表达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目标、需求预测、养老设施布局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2.图件:

(1)图纸:主要包括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分布图、近期规划布局图、远期规划布局图、分区规划布局图等。

(2)图则:包括养老设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年限、建设标准及建设指引等。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

 

标的性质

(货物/ 服务)

 

 

备注

1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

间专项规划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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