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宣推项目绩效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ZZJXZC-TY-202301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万元
最高限价:¥76.00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年度宣推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包括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保证年度宣传推广项目合规、合理、高效,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和宣传实效。
通过第三方机构科学、公正地评价,进一步提高宣传推广工作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对项目的各项绩效评估、管理监督、项目取得的效益、预算情况、项目指标制定等情况进行评价,全面反映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益性。
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响应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服务要求
2.1服务内容:全年宣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技术支撑等工作。
2.2服务标准:按照《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有关规定,根据《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晋财绩〔2021〕13号)、《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绩〔2020〕1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3服务要求: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要符合规定的文本格式,报告应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要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通过绩效评价工作,要综合衡量预算资金及相关支出政策的绩效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主评人签字确认,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后,提交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对所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采购人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7)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文档资料及评价工作情况。
2.4人员要求: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文旅宣推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师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及以上;财务评价专家至少1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评价小组有熟悉财务审计方面的人员。
2.5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撰写提交报告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等。
①成立评价工作组。受托机构要成立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并报委托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
②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要在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核;
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实施方案的核心。受托机构应对委托方制定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前期调研,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特点,就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向委托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2)组织实施。受托机构应采取现场评价方式实施评价。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实确认等。
①受托机构应到现场采集评价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现场评价的范围和规模应按评价工作总体要求确定;
②核查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③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应记入评价工作底稿,并经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④受托机构到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现场评价时,须出示接受委托的协议或通知。
撰写提交评价报告。
受托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并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三、商务要求
3.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评估完止。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3.4履约验收:采购人将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包括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考核验收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挂钩方式具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
3.5其它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