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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活动技术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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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00000470165 发布时间:2023-04-10 文档页数:16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重大活动技术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重大活动技术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 项服务。

2.项目背景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我局承担的重要政治任务,每年承担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的多项国家级、市级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北京市重大活动规格高、保障标准严、准备时间短、持续时间长。为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我局整体安排部署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手册(试行)》要求,我局拟组织检测机构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包括抽样、检测、结果报送、报告出具、数据统计分析及风险评价等多个环节,工作流程十分复杂,要求承检机构工作节奏快、工作严谨细致、信息通报及时,服务响应度高,熟悉食品检验标准, 具备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以及食品安全课题研究能力。为更好地完成 2023 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行政监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特开展此次招标工作。

本项目择优选取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将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相关部署,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定点供应食材、餐饮具涂抹、冷荤凉菜及重点自采食材进行检验检测,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采购内容如下: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技术保障风险监测任务表

序号

服务内容

预计监测批次

 

 

1

在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开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 30 类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2885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2023年度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技术保障风险监测工作任务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手册(试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北京市内开展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风险监测工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服务保障风险监测工作是在重大活动中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举措,是预防重大活动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重大活动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重大活动中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47号)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不适用;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2.1工作要求

2.2.1.1投标人必须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风险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监测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2.1.2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生产经营企业和(或)抽样区域的抽样检验任务。

2.2.1.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3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开展采样工作。

2.2.1.4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2.2.2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2.2.2.1投标人总体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

(3)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重大活动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时效性和稳定性。

(4)投标人应有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应能够做到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3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开展采样工作。

2.2.2.2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分区合理,满足生物和理化检测需求,实验室面积不低于4000平米。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主要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和数量要求详见下表。

主要仪器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不少于 8 台

2

气相色谱仪

不少于 6 台

3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不少于 2 台

4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不少于 2 台

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不少于 2 台

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不少于 1 台

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不少于 1 台

8

原子荧光光谱仪

不少于 1 台

9

荧光分光光度计

不少于 1 台

10

离子色谱仪

不少于 1 台

11

分光光度计

不少于 2 台

12

天平

不少于 2 台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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